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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收集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档案收集,是指会计管理机构将办理完毕且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文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目前,会计文件归档作为一种收集制度在各个单位普遍执行。如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会计档案的移交期限,但在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一份随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一份留存本部门备查。
会计档案的收集_档案管理理论与实务

会计档案收集,是指会计管理机构将办理完毕且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文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目前,会计文件归档作为一种收集制度在各个单位普遍执行。

具体归档范围是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附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确定。财会部门经办的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预算、计划、制度、总结等,不属于会计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参照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管理机构编制移交清册,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由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如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会计档案的移交期限,但在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会计文件归档时,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移交清册。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管理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归档会计文件必须经过鉴定并划定保管期限,进行规范整理。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向档案部门移交时,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清点,核对无误后,由交接双方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一份随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一份留存本部门备查。清册上要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对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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