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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容忍』态度打『苍蝇』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基层“苍蝇式”腐败再次验证了这一道理。面对这些基层“苍蝇式”腐败,各地必须坚决贯彻中央要求,既不放过“老虎”,也不放过“苍蝇”。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预示着中央在抓大案要案的同时,也将重拳整治基层“苍蝇式”腐败。

南方日报评论员

近期,中央巡视组陆续向上半年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巡视意见,这些意见也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其中,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不少巡视组将问题共同指向了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比如,中央第二巡视组就在反馈意见中提到,“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随着一批贪污腐败分子的落马,尤其是一些“大老虎”的浮出水面,不仅让公众看到了中央铁腕治腐的坚强决心,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不过,我们的视野不能仅仅盯住“老虎”,也要重视基层“苍蝇式”腐败。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去年的中央巡视工作中,一些巡视组就发现“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一些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呈上升趋势”“‘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基层腐败往往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关乎反腐长远大计,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农村逐步走上了富裕之路,但随之而来的是村干部贪腐、以权谋私、肥亲厚友、涉黑涉恶、截留挪用侵占各种款项等问题的不断增多,这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重要隐患。特别是在一些城郊接合部和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围绕着土地补偿费使用和集体资产处置问题,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容易“高发”。这种“苍蝇式”腐败在广东同样存在。2014年7月2日,省纪委对外通报9起近期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土地转让、征地补偿、毁坏农地、农村公共经费等不同领域;2013年10月,省委巡视组在广州市白云区驻点巡视后点出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和部门人员贪腐严重,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项目有利益关系”……这既说明了问题,也代表着整治决心。

“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基层“苍蝇式”腐败再次验证了这一道理。当前,基层农村涉及比较多利益问题,而基层村组织权力又过于集中。对于一些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干部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他们借助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缺失,对上瞒报,对下蒙骗,一边侵占政府各类补偿款,一边收受开发商贿赂,一边还以各种借口伸手向农民索贿,可谓是从政府、企业、群众“三头获利”。与此同时,我国虽已建立很多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制度,但正如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所言:“有的基层单位惩治力度不够,对‘苍蝇式’腐败查处不力。”一些乡镇干部出于工作、人情、利益的考虑,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查处时也是能保则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一个不疼不痒的处分了事,其结果是给村干部提供了助长贪腐的空间。

腐败的村干部虽然不是多数,但影响很坏,副作用很大。因为村干部就生活在农民中,与村民朝夕相处,村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在村民的眼皮底下,村干部贪占的每一分钱,都是农民的血汗钱,有些甚至是农民靠卖土地得来的活命钱。因此,农民群众的反映往往比较强烈,有的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冒着生命危险举报村干部的腐败行为。面对这些基层“苍蝇式”腐败,各地必须坚决贯彻中央要求,既不放过“老虎”,也不放过“苍蝇”。2014年6月底,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预示着中央在抓大案要案的同时,也将重拳整治基层“苍蝇式”腐败。

基层关乎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影响着民声、民情、民意,既是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战场,也是以“零容忍”态度打“苍蝇”的主要对象,所以必须重拳整治、抓紧抓好,要让所有的腐败分子都无处藏身。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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