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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创新活动就是要回归人的主体地位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2.1 创新是人(类)的一种认识世界的活动创新活动本来就是人的一种活动,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包括创新活动在内的人类一切活动即实践的本质特征就是“三者同时存在”与同时变发的动态过程。马克思在谈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明确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

7.2.1 创新是人(类)的一种认识世界的活动

创新活动本来就是人的一种活动,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如今要作为一个新命题并展开阐述,似乎是小题大做了吧!其实不然。目前国内外关于技术创新问题研究或者《技术创新学》都没有将创新活动作为其研究对象,而是“对技术创新的机制、过程、方式、战略、组织和政策进行系统地探讨”。尽管也提到过“技术创新是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是“企业行为”、“经济行为”等等。但从其阐述来看,他们并不知道包括创新活动在内的人类活动及其过程的本质特征。这就是他们没有将活动作为其研究对象,而是“探讨”创新本身的根本原因。那么创新活动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下面拟专门讨论。

包括创新活动在内的人类一切活动即实践的本质特征就是“三者同时存在”与同时变发的动态过程。马克思在谈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明确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1]我们认为这里的全面性,就是指“三者同时存在”。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的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2]这就是说,生产活动是“人们”(人文界)、“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社会界)、自然界“三者同时存在”与同时变发的过程。并且“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三者就同时存在着,而且就是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3]。这就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横向活动中和纵向上的历史过程中都是“三者同时存在”与同时变发着,这就是人类活动区别于“动物生产”的本质特征。马克思还进一步提出并论述了“全面生产(人们所创造的一切)”理论。人的“全面生产”包括“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即“物质生活本身”、“人的生命的生产”即“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和“精神生产”、“社会关系生产”或“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这里的四种生产形式分为三大门类,即物质生产(属于自然界)、人的生产和精神生产(属于人文界)、社会关系生产(属于社会界)。[4]因此,马克思的“全面生产”则指四种(三类)生产形式同时存在与同时变发于同一个生产活动之中,或者说物质生产产品是四种(三类)生产形式交互作用的整合效应。“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似应为“整个世界”——引者注);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总之,“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5]。正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才是类存在物,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

因此,创新活动是人们将科学技术知识通过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一种特别实践,其特别之处在于它的目的性不同。科学实践是要获得知识,创新活动是要获得首次成功应用的知识,生产活动是要获得批量产品或者社会活动是要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与民众的满意。

7.2.2 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完成阶段

迄今为止,许多人只将技术创新活动视为一种“改造世界的实践”,如“创业行为”、“经济行为”。我们认为它是一个认识活动,并且是自然认识论、社会认识论、人文认识论中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完成阶段。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在2002年《试论技术哲学研究的主题性转换》一文中探讨过。在此,再作些新的探索。

马克思正是基于“人的生产活动”与“动物生产”的本质区别对“意识的对象”进行了“全面表述”提出八个方面。[6]在这里只概述两点:一是“对象本身对意识说来是正在消逝的东西”即“对象向自我的复旧”——认识者对对象的重新占有并转化为“为我之物”或“合并于自我意识”。显然,这个“消逝”或“合并”是主体自我意识的实践过程;二是“自我意识的外化就是设定物性”。人的本质就是(或者等于)自我意识,而“物性只能是外化的自我意识”,“即只是抽象物、抽象的物、纯粹的创造物,而不是现实的物”。[7]显然,这里的“外化”,亦是指自我意识向抽象物的转化过程。

马克思讲的“设定物性”,我们认为就是指创新活动。因为马克思的哲学认识论是将“精神上的具体再现”视为“思维用来掌握具体”的方式方法,即思维逻辑运动中的“第二条道路”,我们称为技术认识活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一个思维的逻辑运动中包括着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③何谓“具体再现”呢?马克思接着指出:“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8]我们认为“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方法就是指技术创新。

关于“具体的再现”或“思维具体”,恩格斯作过明确的注释。他说:“动植物体内所产生的化学物质,在有机化学把它们一一制造出来之前,一直是这种‘自在之物’(指“完整的表象”即尚未被认识之物——引者注);当有机化学开始把它们制造出来时(“开始制造”还不是批量生产——引者注),‘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恩格斯指“被认识了的东西”——引者注)了,例如茜草的色素——茜素,我们已经不再从田地里的茜草根中取得,而是用便宜得多、简单得多的方法从煤焦油里提炼出来了”,“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9]因此,哲学认识论包括两条思维逻辑运动方向相反的“道路”,运用在自然认识论、社会认识论、人文认识论上亦是如此,即“第一条道路”指科学认识,“第二条道路”指技术认识——包括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过程[10](见图5-1)。

如图5-1所示,一个认识过程,无论是哲学认识论还是它应用在自然、社会和人文领域的具体认识论都是包括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即具体认识过程包括科学认识和技术认识两个阶段。技术认识论是对技术发明、技术创新过程及其结果的认识(评估)以及对技术应用后果的哲学反思。马克思讲的“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既将“具体再现”区别了“观念存在”即“抽象的规定”,又“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即批量生产。或者恩格斯讲的“开始制造出来”即将“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认识是正确的”,或者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讲的“‘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化,也就是认识”,都是指创新过程是这个技术认识过程的完成阶段,尽管他们没有使用过“创新”这个词。按照国内外多数学者认为“技术创新是指发明的首次商业化应用”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就表明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尔后,将这个“具体再现”的方式方法应用到社会、经济领域,“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也是进一步检验和发展认识的新过程。

从图5-1可以看出,创新过程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活动,不属于改造世界范畴。而许多学者认为技术创新是“经济行为”、是“从创意的产生到商业化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并分为三个阶段:“上游阶段由创新理念、研究活动、成果转化三部分构成”;中游阶段为“规模化生产形成商品”;下游阶段为“产品销售”,“实现创新产品价值”。[11]还有学者将技术扩散也放入技术创新之列(技术扩散实为创新成果的大面积推广与应用)。这些论点既是混淆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之间的原则区别,即混淆了“具体再现的方式”与“具体本身的产生”,或“开始制造出来”即试制与批量制造之间的区别。显然,创新的内涵既不是或者停留于“创造新的东西”,而是“新东西的首次应用”或者“旧东西”的新应用即“开始制造出来”;又不是“经济学内涵”或者“具体本身的产生”即批量生产和批量销售,而是为社会经济活动(改造世界)提供方式方法和途径。因此,熊彼特给创新赋予“技术-经济学内涵”,以及随后许多学者视为经济活动,现在看来是不够确切的,应该将技术创新视为认识活动,确切地说,是技术认识过程的完成阶段,即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之间的中介环节或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之间的中介环节。[12]“中介环节”的定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因为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技术认识过程的完成阶段,又是对科技认识的检验和发展认识的起点,即马克思讲的“在思维中表现为结果,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二是防止将技术创新扩大为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或避免将经济活动(改造世界)也当作创新;三是揭示技术创新活动既驱动经济发展,又驱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也就是“促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正是我们提出“全面创新学”的缘由。总之,技术创新活动是创意(即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相结合的构想)产生到其商业价值首次实现的全过程。这里的商业价值不是“商业利润”(既不局限于经济领域,也不是指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首次实现”即“开始制造出来”,不是指多次重复使用或批量制造产品,当然“首次实现其商业价值”包括首次销售或试销产品,获得消费者认可,但决不可能获得“商业利润”(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花的成本不可能通过试销收回)。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页。

[4] 详见拙文《马克思主义的“全面生产”与科技创新》,收入《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1-108页。

[5]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3-54页。

[6]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22页。

[7]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2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3页。

[9]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7、16页。

[10] 详见陈文化:《试论技术哲学研究的主题性转换》,收入《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76-387页。

[11] 林淼:《技术链、产业链与技术创新链:理论分析与政策含义》,载《科学研究》,2001年第12期;郑学益:《构筑产业链,形成核心竞争力——兼谈福建发展的定位及其战略选择》,载《福建改革》,2008年第8期。

[12] 陈文化等:《技术创新——技术与经济之间的中介环节》(1997年),收入《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2-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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