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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湿地生态修复及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省湿地生态修复及应注意的问题胡涛 胡国军[摘 要]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不仅为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其显著的生态功能和效益,在调节水域、蓄洪防灾、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美化环境等方面具有其他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扣除水田后的湿地面积为1176664公顷,占浙江省区域总面积的10.8%。

浙江省湿地生态修复及应注意的问题

胡涛 胡国军

(浙江大学环境资源学院 浙江,杭州310003)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杭州310003)

[摘 要]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不仅为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其显著的生态功能和效益,在调节水域、蓄洪防灾、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美化环境等方面具有其他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就浙江省现有湿地生态修复的现状、保护的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面对日益减少的湿地资源,生态环境的污染,政府和社会应高度重视对湿地的保护,努力形成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人与湿地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湿地;修复;现状;问题

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湿地包括多种类型,珊瑚礁、滩涂、红树林、湖泊、河流、河口、沼泽、水库、池塘、水稻田等都属于湿地。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其表面常年或经常覆盖着水或充满了水,是介于陆地和水体之间的过渡带。湿地又被称为“生命的摇篮”、“地球之肾”和“鸟类的乐园”。它分布广泛,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生产力较高的生态系统,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1湿地生态修复的现状

浙江省位于我国的东南沿海长三角洲南翼,浙江省陆地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省内河流和湖泊占6.4%,自古以来就有江南水乡之称。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浙江的湿地生态修复进入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其特有的功能和重要的经济价值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1.1湿地生态修复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随着浙江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浙江省湿地生态已进入一个修复高潮。2003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2005年浙江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明确指出到2010年,使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各市也专门制定了有关规定,加强了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目前省内规划建设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7个,规划建设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3个,规划建设城市湿地公园13个。

1.2湿地生态修复进程加快

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省各地都将修复湿地放在重要位置,修复速度不断加快。目前规划中的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已基本进入实施阶段,在13个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中,杭州市西溪湿地公园、绍兴市镜湖湿地公园、德清下渚湖湿地公园等3个湿地公园已基本建成。其中位于杭州市城西的西溪湿地公园,自2003年8月开始实施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在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注重文化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6条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在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和可识别性的前提下,制定了合理、科学、可操作的保护规划,确保西溪湿地景观的完整和周边环境的和谐,让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和谐共存,相得益彰。经过2年多的努力,一期保护工程取得了圆满成功,二期于2008年年初开放,到今年10月三期保护工程也将达到“有限开园”的目标。绍兴市镜湖城市湿地公园也于2004年建成,2005年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1.3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通过修复湿地的生态功能,湿地作用得到了很大的发挥,城市的生活水质得到净化,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的功能在增加。为生物多样性,为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提供了优良的生存场所,也为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特别是水禽提供了必须的栖息、迁徙、越冬和繁殖场所。湿地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湿地特有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丰富秀丽的自然风光得到重现。此外,湿地对海浪、台风和风暴冲击力的抵御,堤岸和海岸稳固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1.4湿地综合利用取得成效

位于德清的下渚湖是良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湖内植物资源和人文资源极为丰富,是一个具有多样性景观的典型天然湖泊湿地,中心湖区面积达12.6平方公里,水深约3~5米。进入新世纪以来,德清县政府高度重视湿地的综合开发和建设,投资二千多万元对湿地的道路进行改造,同时加强对湿地的管理职能,单独设立了湿地风景区管委会,以保证对湿地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景区自2004年5月1日开放以来,共接待上海、江苏、浙江等各地游客近200万人次,已成为市民休闲的乐园、旅游的胜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全国著名湿地风景区。2005年2月,杭州西溪湿地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首个“国家湿地公园”。2005年4月被浙江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命名为“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2005年5月1日湿地公园正式对外开放,成为杭州市的又一个旅游新亮点,2006年4月西溪湿地公园被世界休闲组织评为“世界休闲创新奖”,2008年5月,西溪湿地又被中国科协评为“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

2湿地修复面临的问题

浙江省湿地类型多样、分布很广,根据对浙江省面积8公顷以上湿地资源调查,浙江省湿地分布有5大类27型,湿地总面积2467775公顷,占浙江省区域总面积的22.7%。扣除水田后的湿地面积为1176664公顷,占浙江省区域总面积的10.8%。湿地总面积中:天然湿地891082公顷,占36.1%;人工湿地1576692公顷,占63.9%。千百年来,广阔的湿地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时至近代,随着人类活动频繁,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湿地的面积在不断减少,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城市形象受到损害,许多湿地虽然风韵尚存,但已风光不再。

2.1湿地的面积逐年萎缩

为解决人口增加、城市扩容、工农业用地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及盲目的进行农用地开垦等直接造成了省内天然湿地面积消减、功能下降。进入20世纪以来浙江省因围垦、城乡建设等占用了大量的湿地,使不少地区湖区的水情恶化程度逐年加深,直接减少了对江河供水调蓄的容积,增加了洪涝灾害风险,已经成为制约浙江经济发展的心腹之患。

2.2湿地污染加剧、湿地环境日趋恶化

污染是湿地保护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之一,目前,许多天然湿地已成为工农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区。各种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湿地,加之农药、化肥用量的不合理使用,国家一些明令禁止使用的(如666农药)等不少地区还在使用,不仅使湿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还加剧了湿地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2005年6月,位于浙北地区一湿地周边的乡镇发生水污染事件,使该乡镇3万人的饮用水厂被迫停止供水。2007年夏季,省内另一地区的河道又因漂满大量的水葫芦,造成河道堵塞、河水变质。在杭州市周边的部分河道内也出现了河道淤积水质混浊、水质发黑发臭现象,每逢雨季到来,河道内水满为患,雨水污水合流倒灌,进入城市道路,给城市生活带极大危害。位于市区益乐河的部分河段,季节性恶化程度已劣于五类。

2.3防洪调水能力减弱

近年来湿地生态环境退化严重,不少地区入湖泥沙几乎全部淤积湖底,湿地容积不断缩减,地面沉降、河道淤积、断流等,使湿地的防洪调水能力大为减弱,集中体现出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下降。2007年因受台风罗沙影响,杭州市城西部分道路大面积进水,台风给杭州造成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专家分析,杭州周边湿地减少是一个重要原因,从调查中发现,省内众多湿地已很难起到它所应有的防洪调蓄及排泄作用。

2.4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

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在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的鸟类中,约有1/2生活在湿地中,在浙江省的东部沿海地区,有许多湿地是具有国际意义的珍稀水禽、鱼类的栖息地,随着湿地的大量减少,鸟类赖以生存的家园被吞没,我们人类的朋友的数量在减少。

3湿地生态修复应注意的问题

3.1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保护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湿地生态保护、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及各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省市两级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湿地生态保护的管理力度,强化依法管理。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好、管理好现有湿地,防止侵占和污染,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惩,使湿地保护步入依法保护的轨道。

3.2全面规划、形成长效机制

湿地保护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具有科学的规划作指导。规划首先要对湿地的现状和未来进行认真分析,科学定位,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其次要根据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补充和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使经济发展规划和湿地保护形成相互协调,协同促进。再次要加强林业、土地、农业、水利、海洋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的保护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3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提高湿地资源保护能力

建立完善的湿地生态监测体系,为加强对湿地的污染控制和防治,减少对湿地的污染排放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农业、土地、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相应的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对湿地的侵占、排污、水环境破坏的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在湿地上游地区的印染、制革、造纸、化工电镀水泥等污染强度较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进行总量控制,保证湿地水质、生态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要坚持科技创新,提高企业对工业污水的处理能力,自觉淘汰一些落后的、破坏环境的工厂和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3.4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要注重修复湿地的原有生态环境

当前省内有许多湿地在修复中,有意地将湿地改造成城市湿地公园,进行旅游开发,吸引游客,以弥补经费的不足。建湿地公园无可非议,但我们在湿地修复时,必须强调修复湿地的原生态。湿地自然、人文景观的质朴与原始性,是湿地应有的重要特性,一旦消失,湿地也就没有了吸引力。因此,各地在湿地修复中,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充分挖掘湿地自然景观和厚重的民俗文化的同时,要考虑到旅游地的环境承载能力,防止破坏性开发,以确保湿地旅游景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5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

湿地生态研究是一门新兴学科,人们对湿地功能的认识尚不够全面,对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手段就更少。因此我们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湿地保护有一个更加全面、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改变“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错误思想,让大家知道,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从人类的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强化政府及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及资源的忧患意识,形成有利于湿地生态修复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季昆森,韦穗.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2006.

[2]严力蛟.生态补偿及其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探讨.2004.10.

[3]胡国军,徐小静.湿地保护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国农学通报2007.23.

[4]肖剑,浙江省湿地概况.2008.6.

[5]浙江省水利学会.水利生态修复理论与实践.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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