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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态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劳动力市场分割: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态2010年,上海1279万左右的常住就业人口中,外来劳动力比率上升到52.61%,首度超过本地劳动力,呈现出“倒挂”特点。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多项微观抽样调查表明,尽管跨期研究支持2005年以来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有所好转的结论,但与本地劳动力相比,仍显现出由于身份及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引发的较大差距。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态

2010年,上海1279万左右的常住就业人口中,外来劳动力比率上升到52.61%,首度超过本地劳动力,呈现出“倒挂”特点。在这些外来劳动人口中,由于海外引进人员、外来管理和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超市民”或者“类市民”待遇,并且这三类人员的总量占外来人口的比重不过15%,因此,上海城市内部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表现为次属劳动力市场上的外来劳动力(农民工)同首属劳动力市场上的本地劳动力,在就业结构、工资收入、劳动条件、培训发展机会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待遇差异。这些差异从根本上讲,并不主要是由劳动力个体形状方面的差别所引起的,而是来自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歧视。

首先,在就业结构方面,外来劳动力和本地劳动力所属的行业分布有着重大差异。来自“六普”的数据显示,外来劳动力主要分布和集中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领域,这些行业主要以工作强度大、条件差、收入低的岗位为主,一直以来都是户籍劳动力就业意愿相当低的行业,外来劳动力的流入形成了对本地劳动力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海本地劳动力在这些行业内的供给缺口;而金融业、教育、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国家组织、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五个明显带有垄断特性或公共管理领域的行业则大量接纳了本地劳动力,外来人口就业比率不足2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领域更是不到5%(见表5.3)。

其次,在工资收入差距方面,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机会进入自然垄断或效益较好的国企工作,而只能在次属劳动力市场从事收入较低的工作。例如,2007年7月25日,上海首次制定并公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工计价指南》,认定农民工可以采用日工资单价、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建筑面积人工单价等方式进行劳务报酬计算。其中普工最低,日工资为38元;装饰木工最高,日工资58元。这相当于每月工资855—1305元左右,而当时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水平是每月750元,2007年9月1日调整为每月840元。上海团市委2010年《来沪新生代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状况调研报告》指出,有50.1%的新生代农民工月均收入在1121—2000元(2010年4月1日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水平被调整到1120元),24.5%的在2001—3000元,仅有12.1%在3000元以上。上述调研数据证实,大部分企业对待农民工的“薪酬游戏规则”,是使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企业的“标准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工工资收入的不公平感。

表5.3 2010年上海按户籍类型、行业分的常住就业人口及其比率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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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

再者,在劳动条件方面,外来劳动力承担了上海本地劳动力不愿意从事的脏活和累活,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比较差,突出表现在强制加班的“潜规则”、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生产防护条件差,以及外来劳动力职业病发病率不断升高等方面。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多项微观抽样调查表明,尽管跨期研究支持2005年以来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有所好转的结论,但与本地劳动力相比,仍显现出由于身份及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引发的较大差距。比如,外来劳动力就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商业流通部门的非公有制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仍时有发生;工作变动频率较高,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平均持续时间较短,向上的职业流动性却很低;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劳动时间较长,职业保障程度相对较低,拖延支付或克扣工资现象也比较常见;再加上失业风险较大,容易呈现再生性贫困,从而陷入“低工资—低教育—低技术—低劳动生产率—高劳动淘汰率—低工资”的贫困恶性循环陷阱等(见表5.4)。

表5.4 2005—2009年上海市本地与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状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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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公有制单位主要指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先后于2005年和2009年开展了两次关于上海本地和外来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的抽样调查,2005年的《上海新老市民一体化调查》得到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的项目资助,2009年的调查得到日本大阪桃山学院的部分资助。数据均转引自周海旺:《上海市外来与本地从业人员状况比较研究——基于2005年和2009年两次抽样调查的分析》《,人力资源研究》2010年第4期。

表5.5 海外来劳动力和本地劳动力就业途径对比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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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07年数据来自高慧、周海旺:《中国城市外来与本地劳动力的就业对比研究——以上海为例》,《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年第4期。2009年数据来自复旦大学与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的“上海市外来农民工情况调查”。

第四,在就业服务与技能培训方面,外来劳动力与本地劳动力之间的显著差异是造成发展机会不公平的重要原因。比如,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较早的一项研究表明,外来劳动力获取工作的途径与本地劳动力有着显著的差别:外来劳动力主要通过亲友的社会关系和自主创业;而本地劳动力则可以较多地依靠政府和自己应聘渠道。到了2009年,情况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3](见表5.5),反映出外来劳动力在就业途径方面的内卷化特性。

第五,在社会融入方面,外来劳动力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居住条件、社区治安和计划生育等诸多方面与城市户籍人口的差异正在日益显现。一是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外来务工人员所享用的“综保”,无论是在保障范围还是支付力度上均远不及城镇户籍人口所享用的“城保”,这种情况直到2011年7月上海出台了相关制度设计后才有所改善;二是农民工子女纳入流入地公立学校义务教育体系的比例偏低,到2010年底,上海大约还有30%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子女(14万人)在由农民工子弟学校改制而来的民办学校读书,大部分农民工子女被排除在城市高中教育体制之外,只能寻求高职等其他途径提高受教育程度;三是大部分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城市住房保障体制之外,不能参与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租住申请,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面对高昂的居住成本,而不得不混迹于市郊的“城中村”和“群租房”中,成为社区环境治理与治安防范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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