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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建议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具有境外就业愿望、符合出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待业青年、农村劳动力进行必要的就业培训、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有效扶持。各村(社区)就业服务站对农村社区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对辖区内劳动力供求信息,引导参加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负责对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建议_山西省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

六、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建议

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基本原则: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提高农民收入、农村城镇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农业内部就业与非农产业就业相结合,本地就业与劳务输出相结合;发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吸引农民本地就业,鼓励农民创业;提供良好服务,为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

(一)挖掘农业就业潜力,实现农民本地就业

1.改革农村经营体制,发展合作经济

加快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发展农业经济,让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建议在稳定现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合作经济和高效现代农业,引进先进技术,实现机械化,走集约经营的路子。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探索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引导合作组织由松散型合作向紧密型合作转变。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承包期限的原则下,按照协商、订立合同、备案等程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推动农民在土地上就业创业。

2.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民就业

发展大农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农业,重点发展产品附加值高、对劳动力吸收能力较强的林业、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围绕农村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全面加大特色优势作物种植面积,解决农民就业。

加快农业发展模式转变,努力发展以设施农业为保障的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设施农业,扩大农作物种植轮次,实现全年生产、多季收获,增强农民就业的时间充分性。

发展农业配套产业,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整合自然生态、民俗风情、观光景点等资源,积极发展农业休闲旅游,创造就业岗位

3.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庄园就业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林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靠山兴业,靠山致富,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其次,大力搞好林下资源开发,让农民通过合理经营取得良好的收益。实行联户承包、单户经营、股份合作和生态庄园等模式,农村信用社及时为农民开通绿色扶持通道,支持农民购买荒山、经济林,调动农民管理经济林和开发“四荒”的积极性。利用移民搬迁后“空壳村”发展“农、林、牧、渔、游”复合经营的生态庄园,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取收益,实现庄园就业。

4.落实惠农政策

继续贯彻惠农政策,增加政府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强从政策、科技、装备和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强力支撑,从根本上转变增长方式,全面提高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

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省财政给农民的粮食补贴既要保证安全补给农民,同时,要大力提高补贴标准,保证在十二五期末翻番。

(二)促进农民工向本地非农产业转移

1.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开发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

在产业类别和企业类型的调整上,兼顾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产业和企业的协调发展与合理布局,选择适合最具潜力创造就业机会的领域。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外资等各方面在草场开发、荒漠治理、小水电建设、生态农业四荒垦殖等领域,建设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无污染、资源可再生、并容纳大量劳动力的新型产业,以达到既发展经济,又启动市场、改善环境,扩大就业的目的。

2.通过农业产业化引导农民向第二产业转移

通过项目引进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建立农业生产基地,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企业发展也促进基地的发展与产业开发,促进劳动力向第二产业转移。

3.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增大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载体

加速乡镇企业改善布局,向小城镇集中,带动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投资带动就业的功能。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推动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并扶优汰劣,使之形成规模化、优质化,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4.发展农村服务业,开发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

注重开发公益性岗位,着重做好四个“三"”的岗位开发:“三保”(保洁、保绿、保安)、“三托”(托老、托幼、托护)、“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

(三)农村劳动力向异地就业和境外输出

1.创新管理模式

建立劳务承包、劳务派遣、劳务代理三种管理模式,健全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组织和跟踪管理服务三大工作网络。推行劳务派遣、劳务承包、劳务代理三种管理服务模式,采取劳务派遣派送一批、劳务承包输出一批、劳务代理安置一批、亲带亲邻带邻带动一批等多项举措,建立起以政府组织输送为主导,民间带动输出为补充的多层次劳务输出体系,实现劳务人员与劳务市场的无缝隙对接。

加强部门引导,使各地劳务输出转移从无序性向有组织性转变。“政府引导服务、劳务经纪人组织、市场化运作”输出,输出模式及规模不断创新和扩大,进一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化输出水平,使劳务输出由零星输出向组织、有序、规模输出转变。

2.简化办事程序

采取有效措施,制订简化外出务工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降低各种手续的收费标准及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与转包等政策,进一步优化输出环境。

3.不断拓宽劳务输出的新空间

对具有境外就业愿望、符合出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待业青年、农村劳动力进行必要的就业培训、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有效扶持。

(四)鼓励和扶持农民自主创业

1.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本区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创业所必备的相关知识。各劳动保障所(站)要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人员招聘、培训、劳动保障代理等“一条龙”服务。

2.有效解决农民创业贷款问题

积极探索小额贷款担保的新模式,探索“联户担保”贷款,有效破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3.全面落实政府支持政策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同时,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农民创业,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务;对登记失业的返乡农民工,按规定给予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拓宽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支持,促进其自主创业。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

1.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管理组织

(1)各县(区)成立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中心

成立劳动力转移(输出)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农民工的异地转移和劳务输出,形成由市委、市政府调控,就业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和职业中介组织相互协作、城乡结合、信息共享、保障有力、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市、县、乡三级工作体系。各村(社区)就业服务站对农村社区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对辖区内劳动力供求信息,引导参加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负责对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2)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考核力度

县(区)政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并根据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奖励。根据各地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成绩和效果,实行差别奖励和分类补贴政策。

2.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实行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按照“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城市要建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外来劳动力,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代理等一条龙服务。特别要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在乡镇设立终端系统,建立与省、县(市)实时联网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系统,拓展网络覆盖面,建立健全纵向到乡镇、社区,横向到国内主要大中城市,本市各主管部门、企业,全方位覆盖的劳动力信息网络系统。

3.建立畅通的就业信息渠道

(1)建立就业供求信息库

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组织建设,按“一人一卡、一村一档、一镇一库”要求,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微机信息库,做到对村(社)内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愿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参加社保等信息的“及时发现、实时登记、每月更新”。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用工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加快建立全县(区)用工需求信息平台,通过网络、电视等及时向全县(区)城乡劳动力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2)规范劳务输出中介

大力发展以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劳务中介服务组织,要重点培育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建立规范的劳动代理机制,鼓励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集团化、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

4.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原则,大力扶持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农民工培训基地)。

(1)定向培训促进农民工当地就业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战略转移,即由异地转移变为就地就近转移,各级农业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使山西省农民就地就近转移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各县(区)把农民职业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设资金专户,保证每年投入的培训经费。对于特困家庭和困难群众,县(区)全部免除学费;其他群体则采取培训人负责一半、政府补助一半的方法,提高农民学技术的积极性,扩大职业教育的层面。

鼓励采取订单、定向的培训方式,县(区)劳动部门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可监控性。

(2)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突出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遵循就近就便、实用有效、统一管理、分类培训的原则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根据农村劳动力个体特点和要求,分层次开展不同类别的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加快培养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能力。

完善区农村劳动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机制,保证培训经费及时到位。全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包括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均可免费参加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技能培训。

(六)实施积极的就业优惠政策

1.完善各类补贴鼓励

职业介绍补贴:村(社区)就业服务站对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可按标准享受市、县(区)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可享受培训补贴。

创业补贴: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力,在本县(区)范围内依法创办实体,经营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助。

2.农民进城就业扶持政策

进城就业的农民每人每年可在输入地或输出地享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进城农民在职业培训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农业、人社部门及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向进城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进城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人社部门可提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合伙开办企业,根据人数、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可提供额度较大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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