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衡量创新体系绩效的标准

衡量创新体系绩效的标准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衡量创新体系绩效的标准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为了走好以后的道路,需要全社会就创新体系的衡量标准达成共识。创新体系是一个舶来品,其生命力在于创新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依笔者看来,将其称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知识创新体系的测度指标更合适。

五、衡量创新体系绩效的标准

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这个题目是中国改革开放大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寻找操作路径一样,创新体系的建设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实践以后,目前还处于摸索的过程中。

从总体上说,对我国创新体系绩效的评价,大体上分为这么几种声音:一种是官方报告、高新区工作人员和国内主流新闻媒体,评价的主基调以正面为主;另一种声音来自经济学家,有独立思想的观察人员,以及创新体系的利益攸关者,评价的主基调以负面为主;还有一种无声的背景,社会公众对创新体系基本没有感觉,不认为自己与创新体系有什么关联性。

改革开放也好,自主创新也好,都需要体制的改革、制度的完善和思维的转型加以配套。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的最高层领导直接推动的,因此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遇到具体行动与现行观念、体制、法规冲撞时,能够有权威力量及时予以解决,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改革开放的积极性,在机制上有可靠的保证来使有关的方面达成共识,因而改革开放能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创造的业绩有目共睹。而创新体系建设虽然名义上由中央政府决策,但实践中被定位为政府部门推动的专项工作。这就造成了以下的效应:首先,相关的政府部门很多,政出多门的问题非常突出。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操作下,创新体系被肢解为一批批具体的项目,成为少数人从事的事情,离社会大众非常遥远。其次,在目标认知上很难达成共识。对创新和自主创新,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高新区的人,理解都不一样。甚至来自同一方面的不同人员,看法也都不一样。中央对技术创新体系有过一个归纳,那就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中国科技部也有过一个总结,说自主创新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形式。中国科学院搞“知识创新工程”,着眼点也主要是在知识创新体系之中,对如何与财富创新体系之间形成互动着力不够。各高校、科研院所、国企、高新区等方面的人对创新的理解是五花八门,对创新的路径、政策、主力军的理解更是千人千面。我们很难想象,对于像创新体系这样巨大的工程,在目标认知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在没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能够执行得有效率。

以上海为例,上海是国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比较用力的地方。1999年,上海为加快区域创新体体系建设,提出了“聚焦张江”战略,举全市之力打造张江高科技园区这个创新基地。这个战略的预期目标也是雄心勃勃的,要把张江打造成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高科技园区”。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上海对张江的考核标准是模糊的,也是不成文的。上海对各区县倒是有一个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专利申请量、政府财政的科技投入、全社会R&D占GDP的比例等。上海的这种做法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全国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考核办法,许多地方也在经营一个或多个冠高科技之名的园区。多年时间以后,其经营业绩到底如何?在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中起到了什么真正的作用?虽然在国内做比较时可以说进步巨大、作用明显,但放在国际上看,甚至是和台湾地区比较起来,就显得非常苍白无力。这就引导出了一个问题,衡量创新体系绩效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现在到了对创新体系建设进行阶段性总结的时候了。为了走好以后的道路,需要全社会就创新体系的衡量标准达成共识。

创新体系是一个舶来品,其生命力在于创新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新精神的核心是什么呢?如果不对西方创新体系的历史和背景做深入的研究,不做客观的比较研究,很难在整体上把握创新体系建设的精髓。国内有大量的文献研究创新体系,文献的作者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或政府背景的机构的作者;二是来自于高校和院所背景的作者;三是独立的研究者,这些独立的研究者以经济或管理学为背景的研究人员为主。

以笔者的观察,除了第三类作者的论述能够站在社会经济系统中观察和研究创新体系,因而可以提出深刻的见解以外,其余绝大部分的研究文献对创新体系的复杂性和广泛性都认识不足,掉入了“盲人摸象”或“闭门造车”的陷阱,对读者有“看树叶而不见森林”的误导作用,对于国家创新体系政出多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有甚者,许多考察报告带有功利性,自己想要什么、或者说自己主张什么就说西方发达国家有什么,中国应该借鉴,诸如此类。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个领域存在学风不纯的问题。历史发展到今天,创新体系已经演进得如此复杂,以至于不认真地认识它的本质,也就不可能制定出有效率的政策。

国内的创新体系,无论是研究还是制定政策,对于创造知识的体系和创造财富的体系是不加区分的,研究者或政策制定者试图胡子眉毛一把抓,其结果是面面俱到,浅尝辄止,多年的实际证明其绩效不甚理想。为说明起见,笔者在此引述一个颇有水平的研究报告[11]中对如何衡量一个国家的最终创新能力的一套测度指标体系(见表2-1)。

表2-1 国家创新能力最终测度指标体系

img6

续表

img7

这个体系一共有33个指标,分为创新环境、创新资源、创新效率、创新成长性和创新影响力这五个领域层。这个指标体系,基本上反映了国人如何看待创新、如何评价创新、如何推动创新的观点。依笔者看来,将其称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知识创新体系的测度指标更合适。这样笼统的指标体系设置,在实际运用中会遇到两大困难:一是数据采集难度很大。这里的难度还不完全是指采集成本高,更主要的是指数据整理的自由裁量度很大,对同样一个对象,不同的专家测评的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二是数据很难反映客观本质。实际上,难以用这套指标查找问题并依此寻求措施,因为这些指标的权重的确定是主观的,无法保证与客观实际相吻合,而且运用这套指标很难进行国际间和国内各地区之间的对比,指标和措施的关联关系很难建立。

最近,中国科技部公布了“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12],其中对“十二五”时期科技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一些指标(见表2-2)。

表2-2 “十二五”时期科技发展主要指标

img8

这是一个很好的规划。但是笔者仍然有一个疑问,这是一个关于知识创新的规划呢,还是一个关于财富创新的规划?如果说是知识和技术创新的规划吧,其中又有相当的篇幅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容,而且规划的总体思路提出“坚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为主攻方向”。如果说这是一个面向财富创新的规划吧,其涉及面又显不够,对于财富创造体系的许多深层次问题都没有提及。只是对政府的职能提得十分详尽。热衷于政府推动是政府部门比较“传统”的思维,这个规划基本没有涉及提升全社会创造财富能力的问题,体现了一种惯性思维。

这说明这个由中国科技创新的牵头政府部门所发布的规划,同样没有对创造知识和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进行区分,其后果一定是对创新体系中与机制、体制问题相关联的问题避而不谈,对于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结合问题没有提出改革的对策。笔者相信,如果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不能勇创佳绩,创造知识和技术的创新体系将是空中楼阁,最终将不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根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所发布的“2011年度全球创新指数[13]”中关于创新的定义,创新是一项全新或进行重要改进的产品或服务,在商业实践、工作组织或对外关系中实施的新流程、新市场方法或新组织方法。对创新进行这样的定义,接近于创新是一种创造财富的方法,这样的创新体系是以创造财富为导向的创新体系(见图2-2)。

img9

图2-2 INSEAD全球创新指数构成

INSEAD运用这个指标体系,对125个国家和地区2011年度的指标进行了排名(按照2010年的数据进行测算)。瑞士名列第1,中国香港第4,美国第7,日本第20,韩国第16,中国第29(详见表2-3)。

表2-3 2011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排名[14]

img10

这个排名结果和我们以前看到的不大一样。瑞士是一个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家,国土面积很小,人口只有600多万人,也没有把IT技术列为新兴产业。但是这个国家有十几家名列世界500强的公司,其手表产业长期居于世界的龙头地位,其小五金、食品和奢侈品享有世界声誉,日内瓦和苏黎世是国际大都市,联合国二总部位于日内瓦,苏黎世是国际金融中心,最重要的两个国际体育组织——国际奥委会和国际足联,都位于瑞士的洛桑。瑞士人的财富创造体系,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奇迹。瑞士的取向,对中国人有很强借鉴意义:即使是手表、军刀这样的传统产业,只要企业的能级足够高,同样可以带来财源滚滚。与此相对应的是,即使是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如果企业的能级不够高,也不能创造所期待的财富。所以,对于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技术固然是重要的,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更为重要;高新技术是重要的,但是能够使传统产品走向高端的技术也同样重要。对于当今中国,在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中,需要破除技术迷信,走出“唯技术论”的怪圈,把企业发展和提升所需要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竞争力放在突出位置。因此,除非另加说明,本书后面所说的创新体系就是指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

笔者是一名创新体系的研究者,秉承公正客观的科学精神,就此类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中[15]说:“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运用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论述来观察以创造财富为导向的创新体系的绩效衡量标准,是十分贴切的。

笔者认为衡量创新体系运行绩效的标准,主要有四条:

一是技术的先导性。这主要是针对知识创新体系中科学研究领域的,先导性标准要衡量基础科学研究为经济领域储备了多少可资运用的技术和智慧资源。

二是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水平。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其流动性,流动性包括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在同一主体的手中从取得权利到产品化、商品化、市场化和利益化的阶段性流动,第二条路径是一个主体取得权利后利用授权、许可、交易、拍卖等手段,向其他主体的流动。流动性是有价值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国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始终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主要是因为缺少流动性造成的。缺少流动性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因为许多科技项目在立项时就不具备商业化的价值,因而缺少流动的吸引力;第二是国内对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认同感不高,因而缺少流动所必需的社会环境。知识产权的流动往往和资本的流动相结合,资本持有人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同也是一个关键条件。

三是企业竞争力水平。这里说的企业不仅是现在经政府认定的所谓“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而是社会的所有企业,要看全体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多少企业是不依赖行政垄断和价格竞争这两种原始的竞争手段,而是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四是创新的创富效应。观察创富效应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要看有多少创业和创新的精英,通过创业的成功,实现了财富的快速积累,造就了动人心弦的、具有传奇色彩的故事,引导社会人才、资金等资源向创新和创业的领域集聚;第二个层面涉及区域的经济发展动力,即创新和创业者所创造的财富在社会财富创造中占到了什么样的比例,或者说本土企业发展的实力相对于招商引资的企业具备什么样的竞争力水平。后边的两条是涉及以财富为导向的创新体系的,它的覆盖面包括全社会和全部经济体系,而决不是仅指目前因为政策而被认定的那一部分所谓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

这一标准的四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融合起来就是我们在第一章里提到的一句话:创新是一种创造财富的方法。就笔者的观察,这句话体现了西方创新体系运行的精髓,也符合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判断标准的论述。

从微观企业角度讲,创新作为一种财富创造的方法,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更应该是战略和运营层面的问题。真正具有创新力的公司的CEO,在对待创新的态度上,更加关注如何组织资源创造“创新溢价”,而技术仅仅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在起作用。在寻求高的“创新溢价”的过程中,CEO的创新领导力起到了关键作用。在这方面,杨百翰大学马里奥特商学院的杰夫·戴尔教授、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的赫尔·葛瑞格森教授,以及哈佛商学院的克雷顿·克里斯滕森,合作进行了8年卓有成效的研究。他们从75个国家收集了600多名发明家和5 000名高管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他们的研究成果体现在《创新的DNA》[16](哈佛商学院出版社)一书中。书中观点认为:创新是一种“积极的努力”,一个具备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必须具备五种技能:质疑能力、实验能力、观察能力、交际能力和联想能力。该书作者写道:

史蒂夫·乔布斯曾经体验过各种新鲜事物,“从印度的神庙里进行的冥想和修行,到旁听里德学院(Reed College)的书法课”。这些经历为苹果产品的新功能提供了灵感来源。乔布斯曾经说过:“创造力就是找到事物之间的联系。”

从衡量创新的结果看,不是看一个企业创造了多少专利,而是看企业创造财富的能力。这一方面的观点,在实践中得到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在福布斯《2011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17]的评选标准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最具创新力的公司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高市场溢价,也就是“创新溢价”。这个创新溢价来源于投资者已经观察到的或正在期待着的企业创新力:投资者预期公司将发布新产品、新服务和进入新市场而获取更多的利润,进而赋予公司股价一定的溢价(高于企业现有价值基础的溢价衡量标准)[18],用公式表示即:创新溢价=(公司市值-公司现金流的净现值)÷公司现金流的净现值。福布斯用这创新溢价指标对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进行了排名(见表2-4)。

表2-4 福布斯2011年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

img11

续表

img12

续表

img13

*创新溢价:公司市值高出公司现金流净现值的比例,单位:%。

*销售额为各企业最近一年财年的数据,单位:亿美元。

***利润增长是各企业5年内的年均值,单位:%。

不管从宏观的国家层面还是从微观的企业层面,如果用创新是一种创造财富的方法来衡量我国的创新体系运行绩效,我们就很容易得到符合实际的、冷静的观察结果。在基础研究方面,大部分的研究成果是在发表论文、评奖、评职称以后就被锁进了抽屉,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研究成果的比例微乎其微;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在取得相当进展的同时,还存在系统性的障碍;在企业竞争力方面,通过不同产业领域企业之间的对比、同一产业中的不同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上的地位对比,我们不难发现:行政垄断是国企的主要竞争手段,价格竞争是民企的主要竞争手段。行政垄断(包括和行政垄断相关的房地产市场、金融要素市场等)我们就不说它了,在民营企业参与的市场上,价格竞争已经超出合理的底线,市场上弥漫着血腥的味道,奶制品的“三聚氰胺”事件、富士康的“跳楼门”事件、“染色馒头”事件在深层次上反映出价格竞争的残酷性。目前,创新制胜只是外企的竞争手段,国内达到如此境界的企业寥寥无几。在创业者的创富效应方面,有一些可算成功的案例,只是能够成为传奇的故事太少,没有形成台湾地区那种通过创业致富的、被称为“科技新贵”的社会阶层,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太小。当今高校毕业生考公务员的热情远远高于创业的热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创业成功者的数量太少、社会影响力不够这个现实。

目前,全社会对这个标准还没有达成共识,更不用说依靠这个标准来引导创新发展、衡量创新绩效、树立创新标杆。在当前社会环境中,如果用这个标准衡量下来,我们就会发现,创新的社会观念还需要向创造财富聚集,创新的制度安排还需要进一步发扬公平正义,创新的公民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创新的政策还需要大幅度的调整。所有这些方面,最关键的是需要有责任心的社会精英阶层的引导和带头,为天下表率,特别是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需要大幅度提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