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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的理想之路

时间:2022-08-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困难的时候卖掉房子来还债、维持生活和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不但自己做公益律师,还要推进整个行业的公益事业。公益讼诉方向未明,启动资金是他自己前3年做商业律师的个人积蓄。其初衷是收集公益诉讼方面的理论和案例,推动公益诉讼的研究和实践。在公益诉讼人的队伍中,女性显得突出且颇具意义。

最困难的时候卖掉房子来还债、维持生活和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不但自己做公益律师,还要推进整个行业的公益事业。

创办准律师协会

在佟丽华面前,没有丝毫的理由质疑他的善心和公益心,更不用说去庸俗地怀疑他。他以理想、信念、能力、行动力踏踏实实地做着每一份事情,做着他热爱的事情。

他出身于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的农民家庭。在到大学读书前,从未见过城市。4年的学习和锻炼使他的思想逐渐成熟,给了他追逐梦想的勇气。

1994年夏天,他冒出了这样一个想法:法大如何建立起自己的品牌社团?他想到“专业总要比业余的强。结合自己的特长,具有一定的实干性,就能打造自己的品牌社团”。他将这个“准社团”定位在“律师”这一行业上。抱着这样一个“简单的想法”——构建活跃的北京律师团体与政法大学学生之间沟通的平台,他开始了摸索的过程。

2月的阳光很灿烂,犹如他那时激动的心情。整整一个月,他将自己脑海中的想法和构思一一付诸实践。一辆自行车,一壶水,他奔波于京城的各大律师事务所,争取他们的支持。经历过多少次碰壁,他始终不曾提及。只是清楚地记得,他争取到的第一份支持和鼓励,一位律师听完他的想法后说的一句话“非常好,我支持你!”

栀子花开的季节,在一间教室里,佟丽华主持着由他创办的第一届“准律师协会”成立大会。作为会长的他,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策划、组织、协调,奠定了“准律师协会”的工作模式,并将当时北京最活跃的律师群体请进了法大。他曾“神通”地将社会上许多知名的大律师和著名学者请到学校里给学生面授机宜。他的身影还为“公益”奔走,接待来信来访,上街头下农村普法宣传。老百姓渴望法律的援助给他很大的震撼:“我将来一定要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贡献。”

“大学时代的我过得很充实,也很有意义。在那些日子里,我渐渐地由一个青涩的学生转变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那段在“准律师协会”为弱势群体奔波的日子,为我以后从事公益事业奠定了基础。成为了我人生梦想的起点。”

专职的公益律师

1992年,佟丽华毕业后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当时单位讲好的条件是:只发3个月的薪水,每月300元,以后自收自支。

环境逼迫他不得不艰苦创业。到1998年底,毕业3年半的他,成为当时北京市最年轻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就在同年,他又产生了一个“不寻常”的想法——以自己在商业诉讼中积攒的积蓄作为资金支持,投身于青少年的维权领域。1998年,他创建了“佟律师法律热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这条热线获得法律的支持;1999年集中精力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创建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他作为专职的公益律师的生涯。

问他当时中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他的回答很简单,“拿自己口袋里的钱往上冲”。但是,“做公益事业这个选择,绝不是拍脑袋做出的。我是为了实现理想而做。否则,只靠一时的冲动,很快就会在困难面前败下阵来。”

2001年,是佟丽华最困难的时期,当时在我国从事研究公益法的律师寥寥无几。公益讼诉方向未明,启动资金是他自己前3年做商业律师的个人积蓄。因种种原因,到2001年时他已欠下几十万元外债。最后不得已把自己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来还债、维持生活和继续开展法律援助。

但是,他没有在困难面前败下阵来。他仍然坚持着自己的理想。当时,有媒体建议他在社会上诉说中心的困难,以取得社会各界的帮助。他拒绝了。

在公益事业中,他始终坚持两个理念:第一,中国的公益事业不应该单以悲壮的色彩感动社会;第二,公益事业不是单纯的造势运动,即便是必要的,也不是全部。他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想做成任何一件事都会遇到困难。只要坚持理想、讲究方法、付诸行动,总会坚持过去的。实践证明,他成功了。作为中国公益法事业的领头人,他将自己开创的事业纳人了正常的轨道。

做更多的事情

都说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佟丽华却坚持每个人的努力和执着都能改变环境。经过6年多的努力,他已经把这项个人开创的公益事业推动为整个行业的公益事业。

2002年1月,在他的倡导下,北京律师协会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他的努力下,2003年2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任主任。他及其团队在全国已经编织起一个1600多人的志愿律师网络。不论哪个地方的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不管他是否有钱,都能够获得法律帮助。同时,他还参与了这个领域的立法,很多意见已经变成了法律条款。他和团队在这个领域发挥着一种独特的作用,不但改变着这个领域的局面,也正在改变着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评价。

随着农民工权利保障问题的不断突出,他又在思考着如何找到一条合适的渠道发挥很好的作用。2010年9月8日,北京正式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仅3个月里受益人群有1.2万多人,帮农民工追回欠款20多万,结案100多件。

一个公益诉讼群体

近年来,大批从中国政法大学走出来的公益诉讼人,正不断活跃在舆论和社会变迁的前沿。

李刚,曾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多年的法学教育,使他深刻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在未来对政策和社会变革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于是,他抓住导师分配课题的契机,对公益诉讼这个“舶来品”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并以《公益诉讼研究》为课题作为博士毕业论文。有过多年法律实践经验的李刚,并不满足于将公益诉讼停留在研究的层面。“中国公益诉讼网”,是李刚在进行公益诉讼实验的同时,和一些圈内的朋友一起创办的。其初衷是收集公益诉讼方面的理论和案例,推动公益诉讼的研究和实践。

接连发起“进津费”、“进沪费”、“全国牙防组认证资格”等三场吸引诉讼,是李刚一年中所做的事。这三起经典的诉讼,一方面能够促进有关机关反省并规范自己的行为,使政府决策合法化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引起了法学家和民众的共同反思。尽管这三场诉讼均波折不断、困难重重,但李刚对现实的分析和对诉讼本身的定位是冷静和客观的。

王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公益诉讼人的队伍中,女性显得突出且颇具意义。不仅仅是因为女性所占比例极小,更因为她们参与的同样颇具影响力的事件背后,负担着比男性更大的压力。身为女性,她更好地了解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中国离婚律师网”,是她直接与法律援助寻求者沟通交流的桥梁之一,也是众多妇女了解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她说:“一生中能够经历几个公益诉讼案件是一笔财富。”。

浦志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积极运用法律原则的深化和移植,树立并强化公众对法律的信心。这位身经百战的著名律师,一直尝试着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则来打大陆名誉侵权的官司。在代理“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纠纷案”中,他第一次使用了‘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中‘公共人物‘的概念,第一次提出了名人也即‘公共人物’起诉媒体或个人侵犯名誉权,需要以行为构成实际恶意为前提这样一些原则。2003年,在“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一案中,他担任了杂志社的代理人。正是由于他独特的诉讼思路,使西方法治国家关于“客观报道”和“公正评论”不构成侵权的理念,被引人了我国的民事司法判决中,该事实认定标准和“公正评论”尺度的变化,客观上使言论自由的空间和新闻单位的权利得以扩张。2004年,他担任了“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案”中被告方的辩护人。他说:“这个案子,司法要回答的不仅是案件的是非曲直,而且是公民是否有权批评官员和制度,以及官员是否有权为此指控公民诽谤的问题。”

从政法大学走出的大批公益诉讼律师以及为此发言和行动的人们,坚实地践行着人学誓词中所许下的誓言:在“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的理念引导下,严格恪守“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的处世原则,在“积人文之底蕴”的基础上,升华到“昌法治之文明”的境界。这也是所有法大人矢志不渝的追求

(中国政法大学张丹丹祁雪晶陈靖李月明赵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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