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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争议焦点

时间:2022-07-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归纳争议焦点所谓争议焦点,是指争议各方产生争议的关键点或分歧点。归纳争议焦点是律师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揭示论证意图的具体方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其一,从陈述者的立场或角度来考虑他发表的议论。其二,分析陈述者的思考方式。其三,辨别陈述者的论证意图与其已提出的主张和依据之间的关系。

归纳争议焦点

所谓争议焦点,是指争议各方产生争议的关键点或分歧点。归纳争议焦点是律师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因为律师的职业使得他们经常被置于解决争议的工作中,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当事人的私下调解中,如果你不善于归纳争议焦点,你可能很难搞清争辩的究竟是什么,更何谈有条理地去解决争议。

要想解决争议,首先应当辨别共识点与争议点。一般来说,争议双方有关某个问题的争议,总是以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共识点为前提的,不同的立论根据必须在相同的思维背景下(对问题的题意、双方议论中使用的基本概念、共同面对的事实和原则等方面的一致性认同),才能产生具有现实性的争议。例如,在讨论一份合同时,合同双方首先是想达成某种合意,这便是其共识点。可以说,共识是争议产生或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所谓共识点,是争议各方就相关问题的统一看法或共同目的。辨析争议的焦点可以从各方所具有或应当具有的共识点为出发点,由此辨析出相关的分歧点。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共识点,只是指争议各方在某些问题上具有大体一致的看法,并不意味着在共识点上就不存在着任何的认识差异。实际上,争议各方常常在共识点上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即产生误解。但是,误解之处常常就是发生争议的焦点所在,一旦澄清误解,也就使争议得到解决。因此,为了寻找争议点,从分析共识点人手,于同中求异,是非常具有实效的方法。

在辨别了共识点之后,便是具体地分析争议点了。这时律师们大多通过识别主要论点、揭示论证意图、辨识立论依据、确认理解方式和最终概括等方法来进行。

识别主要论点

识别主要论点首先要辨别出陈述方所议论的主要问题。一般说来,一段议论会涉及许多问题,要善于将主要问题从一大段话语中提炼出来。陈述者的主要论点应当与他所议论的主要问题直接相关(否则可以通过揭示其的论证谬误予以驳斥),甚至可以说就是对所议论的主要问题的一种回答。我们不妨设问:作者讨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他坚持怎样的看法?这些就是论证的主要论点。其次,辨别陈述者论证的主要类型。论证类型是以论证所使用的推理形式为判别标准的,通常把使用演绎推理的论证称为演绎论证;把使用归纳推理的论证称为归纳论证。在具体的论证中,归纳和演绎常常是综合应用的,但是,哪种论证类型占主导地位还是容易辨别的。一般地说,识别演绎论证的主要论点应侧重对一般性前提的分析;识别归纳论证的主要论点应侧重对个别性前提的概括。第三,审查陈述者立论的主要依据和理由。在论证中,不论作者坚持怎样的观点,都必须给出立论的根据和理由。论点一定与论据(根据和理由)有证据支持关系,主要论点应该与论证的主要根据有最强的证据支持关系。从这个角度说,抓住了主要论据,根据相互间的逻辑关系,就会抓住其主要论点。在抓住了陈述者的主要论点后,还需要用简练的语言将其表达出来,以便于其他人(有时也包括陈述者本人)的理解。

揭示论证意图

这里的论证意图,指的是陈述者在议论中隐含的未明确表述的观点和主张。这些观点和主张被隐含的原因,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甚至是陈述者自己也未想清楚的。

揭示论证意图与识别或概括主要论点有所不同。识别或概括主要论点一般是在原论证范围内进行,对论证中的主要论据、核心概念及推理方法做出分析。陈述者的论证意图好似弦外之音,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有根据但不一定与所提供的论据有明确的逻辑推出关系。因而,揭示论证意图一般需要突破原论证的范围,依据陈述者的态度、论据和推理方式作进一步的引申和推测。

揭示论证意图的具体方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其一,从陈述者的立场或角度来考虑他发表的议论。陈述者通过议论试图使人相信、赞同、支持、反对什么,那就是他的论证意图。其二,分析陈述者的思考方式。分析作者在谈论谁、谈论什么、为什么谈论、怎样谈论、为谁谈论等,并注意作者评价事物、判断是非的标准。其三,辨别陈述者的论证意图与其已提出的主张和依据之间的关系。

例1:

陈述者:据调查,普通大众对绝大多数新的立法并不关注,对现存法律的98%不了解。这主要是因为大众对法律不注意和缺乏兴趣。

作者很可能赞同以下哪一种主张?

(A)赞成新立法。

(B)反对新立法。

(C)主张简化法律方面的专业术语。

(D)提倡大众要参与法律。

(E)要不断增强大众对法律的兴趣。

分析:

在揭示作者的论证意图时,要注意明确这样一些问题:作者在谈论谁?谈论什么?为什么?在什么时候?怎么样谈论?在这些问题上往往能体现出作者的论证意图,即在这些问题上隐含着作者的立场、观点和态度。比如在这个例子中,作者谈论的是谁?普通大众。谈的什么?大众对绝大多数立法不了解。为什么不了解?由于不注意和缺乏兴趣。这样一来,作者的论证意图就明显了。

答案(D)。原文没有表明作者对新立法的主观看法,所以,(A)与(B)不正确。大众对新立法不觉察以及对现存立法不了解,是因为对法律不注意和缺乏兴趣,没有提出别的原因,所以,(C)虽然是可能的原因,但作者没有提到。作者也没提到注意和感兴趣的程度问题,所以,(E)也不是正确的选项。

辨识立论依据

立论依据不同是产生争议的一个重要的内在根源。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中,“公说”和“婆说”代表着看问题的不同立场或评价事物的不同标准,而“有理”则代表着某种说法的根据和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表面上看是不同的观点之争,而本质上则可能是不同的理由之争。

例2:

甲:许多对人类有用的化学制品都取自濒临灭绝的植物。因此,很可能许多已经绝种的植物本来可以提供人类很多有益的物质。所以,如果人类想要确保在将来也能使用从植物中提炼的化学制品,就必须更加努力地去保护自然资源。

乙:但是,有生命的东西并非我们的“资源”,你所说的是一种出于人类自私的保护措施。我们应尽力保护活的物种,因为它们应当生存,而不是因为它们对我们有用。

以下哪项指明了甲与乙的分歧点?

(A)通过开发人以外的物种以使人类获益——这是否为保存自然物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理由。

(B)保护植物物种所需费用是否超过了人工合成的化学制品的成本——这些化学制品原本可以从那些物种中提取。

(C)保护自然资源是否明智。

(D)人类是否应当阻止生命物种的灭绝。

(E)人以外的所有物种作为自然资源是否具有同等价值。

分析:

甲与乙的共识点是:应该保护自然物种。二者的分歧在于保护的根据和理由上面。乙不同意甲从“为人类所用”的角度出发来寻找保护自然物种的理由,其潜在的根据可以是(原文未表述):利用稀有和濒临灭绝的植物作为化学制品的原料——这本身可能会使那些物种灭绝。“保护和利用”是否可以协调发展并不是毋庸置疑的,这是甲在立论根据上的缺陷。

答案(A)。

例3:

甲:一次性使用的泡沫塑料杯子含有对环境有害的氯氟烃,应该用纸杯子代替它。在生产这种泡沫塑料的过程中会产生苯乙烯,它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致癌物。此外,泡沫塑料不易为大自然分解,会长久地留在自然界。

乙:你忽视了制造纸杯对环境的影响。研究表明,生产纸杯要燃烧更多的石油,它所需要的电力是泡沫杯的36倍,并且需要12倍于泡沫杯的蒸汽和2倍于泡沫杯的冷却水。况且纸杯比泡沫杯重,运输也要消耗更多的能量。造纸厂会排出废水,当这些杯子腐烂时,还会产生对全球变暖有负面效应的甲烷。所以,不应该用纸杯代替泡沫杯。

以下哪项所陈述的对评价甲与乙的意见分歧最重要?

(A)在多长时间内,甲和乙所说的污染才能达到最大。

(B)是否某些国家的人比另一些国家的人使用更多的一次性商品。

(C)是否能找到可以代替以上两种产品的无环境危害的产品。

(D)在分析一种商品对环境的影响时,生产、销售、处理这种商品对环境所产生的后果各自应该占多大的比重。

(E)以它们最流行的大小,纸杯和泡沫杯是否能盛同样多的液体。

分析:

甲与乙的意见分歧是明显的,关键的问题是谁提出的理由更充分一些。要决定这一点,最重要的是确定二者的评判方式。评判事物通常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质的评判方式,另一种是量的评判方式。比如,甲在生产和处理两个方面提出的都是直接的(与泡沫直接相关的化学污染)、质的理由;乙在生产和销售两个方面提出的都是间接的(生产和运输纸杯时所造成的能源污染)、量的理由,只在处理方面提出了质的、直接的理由(产生甲烷),且微不足道。如果侧重质的考虑,甲的理由更强一些(如生产纸杯的能源不一定非通过燃烧石油得到不可)。选项(D)所表述的是量的评判方式。

答案(D)。

确认理解方式

理解方式不同是产生争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或者说争议的产生是基于不同的见解存在,而见解通常是在对事物或问题、理论或原则等具有—定理解的基础上产生的。人的理解方式不同,对同一事物、同一问题等的见解也会不同,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理解方式涉及的问题较多,它与理解的对象有关,如对诗句的理解和对议论文的理解,其理解方式就不相同;与理解的主体有关,如法学家对世界的理解与经济学家对世界的理解,其理解方式也很不相同;还与理解的方法有关,如辩证的理解和机械的理解。其他诸如,狭义的理解和广义的理解(理解的范围)、正面的理解和反面的理解(理解的角度)、浮浅的理解和深刻的理解(理解的层次)等等。在这里,我们对理解方式这个概念不做理论上的探讨,就辨析争议的焦点而言,需要关注的是争议双方对争议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核心概念、一般原则等的理解,以及争议双方对对方的论点或论据的理解。在这些方面所发生的理解上的冲突,就是争议的焦点所在。此外,熟悉理解方式上的种种缺陷有助于查明误解之处。由于理解方式的缺陷而导致的误解时常发生,误解之处通常就是争议的焦点所在。

例4:

甲:人们每日饮食中的脂肪摄入量不应超过每日食物总摄入量的30%。

乙:但是,据统计如果每个人都按照你的建议去管理饮食,只有O.2%的人会延长寿命,并且平均仅延长了3个月。花费一辈子的时间节制饮食,却只延长了3个月的寿命,未免太不合算了。

甲:倘若不是每个人由于摄入高脂肪而早逝,那么更多的人会由于吃高脂肪食物而患严重的慢性疾病。

针对乙的评论,甲的回答表明了:

(A)对乙引述的事实的正确性表示异议,并提供他认为是正确的事实。

(B)乙考虑的因素不是唯一的与评价甲的建议相关的因素。

(C)乙用来为他的建议作辩护的统计数字是不精确的。

(D)乙的证据源于不可靠的原始资料。

(E)乙的论点假定了一个恰恰需要证实的命题。

分析:

甲与乙的争议涉及因果联系中的一因多果。乙的评论片面地强调脂肪摄入量过高所导致的单方面的直接后果(0.2%的人平均延长3个月的寿命),忽视了脂肪摄入量过高所造成的其他后果。甲的回答补充了支持己方主张的依据。

答案(B)。

最终概括

最终概括是在通过上述方法辨识出争议焦点后,运用简洁而富于逻辑性的语言将争议焦点陈述出来,以便于争议各方集中讨论,从而达成一致性的解决方案。在对于复杂问题进行最终概括时,特别需要注意分清问题的层次,做到条分缕析,层层递进,切忌将不同层次的问题在一个平面内解决,最终导致眉毛胡子一把抓,使问题成为解不开的一团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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