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提高金融包含程度的具体对策之三

提高金融包含程度的具体对策之三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互助会也被称为轮转储蓄和信用互助协会,一般由发起人(会首)邀请若干个人参加,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借以互助,会首优先使用第一次会金,以后按次序轮流交会脚使用。因此,关于互助会运行的稳定性成为其正常运行的关键问题。

互助会也被称为轮转储蓄和信用互助协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简称ROSACS),一般由发起人(会首)邀请若干个人(会脚、会员)参加,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借以互助,会首优先使用第一次会金,以后按次序轮流交会脚使用。互助会作为一种特殊的非正规金融形式,既具有了非正规金融的一般特征和优势,同时又以其高度的组织化而区别于一般的非正规金融形式,在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形式多样(罗德明等,2004)[1]

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信贷市场往往无法有效运行。例如,一般很难有效监督借款方对贷款的使用,即使借款方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但由于收益在事后具有不可证实性,所以借款方可能会采取自愿或策略性赖帐。因此,资金不足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互助会,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被正规金融排斥在外的人们(也就是被金融排斥者)是否能通过互助会进行融资,从而提高其金融包含程度,增进社会福利。罗德明等(2004)研究发现,互助会成员间具有相互监督作用,通过互助会,被金融排斥的个体能通过此融资并增进社会福利或绩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提高了金融包含的程度。

和正规金融相比,互助会在信息、交易成本、风险控制上有其比较优势(Besley et al.,1994;Biggart,2000),这种比较优势使得互助会在特定的范围内能较好地动员储蓄、提供贷款资金并降低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Bouman,1995)。但是,互助会自身也存在着一些劣势和不足,例如贷款规模小、期限短、资金动员的范围有限等;但最重要的是,由于互助会一般情况下是游离于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之外,一旦原有的风险控制机制不能起作用,则有可能会酿成金融风险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例如2004年福建发生的“倒会风波”等。因此,关于互助会运行的稳定性成为其正常运行的关键问题。

对此,一些学者提出可以通过社会抵押、特定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成员间充分的信息采集和交流等多种形式来保证其自身运行的稳定性;这些固然有一定的作用,但一些潜在的风险并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例如关联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关于风险的蔓延性,等。对此,一些学者提出了许多方案,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从而强化互助会的稳定性,更好地为被金融排斥的人群服务,从而提高金融包含程度。

一是政府要积极发挥间接的引导作用。尽管那些试图通过政府直接干预来控制互助会利率和资金规模的操作实际上已经变得十分困难,并且也难收到预期的效果,但是,作为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还是可以发挥一定的间接作用。例如尽可能多地提供信息、尽可能地提高人们的教育水平和地区的信息化水平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扩大互助会的金融中介范围,克服互助会所面临的关联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问题,尽可能地保证会员之间的信息对称性。三是要合理的借鉴和运用借贷市场的力量,来保证互助会运行的稳定性,并控制其风险的蔓延性。四是积极研究合理的互助会利率和规模的最优值,从而来尽可能大地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当然在这其中,充分发挥互助会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互助会对于那些被金融排斥的人们而言,无疑是替代正规金融的一种方式,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资金需求者的融资要求,提高其金融包含程度,促进其生活水平的提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