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小微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分析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以来,小企业融资问题异常突出,这其中有着深刻的政策因素作用。不仅如此,在“不良贷款追究责任”的信贷管理制度实施后,多数银行还对小企业人为设置高门槛,进一步拉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011年以来,小企业融资问题异常突出,这其中有着深刻的政策因素作用。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出台大规模刺激政策,提出四万亿刺激计划,货币政策空前宽松,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投资高涨。小企业往往依附于大企业、大项目,为其进行配套生产,大企业、大项目的投资增长增大了对小企业产品的需求,带动了小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原有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导致较多小企业增加投资以扩大再生产。宽松的信贷环境使一些较有实力的小企业获得资金扩大生产能力,但进入2011年,货币政策转向稳健,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严格控制,小企业信贷受到明显抑制,从而导致这些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即使有订单也无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尴尬局面。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2011年以来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政策转向造成的,但这仅仅是外因,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始终贯穿于各个发展时期,仍有其他的因素长期制约。

一、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企业信用体系主要是银行信贷信用记录,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状况缺乏相应的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程度低、范围小,没有建立企业信用的预警机制,欲从事交易的相对方无法预先知悉相关信息并防患于未然。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信贷信用记录,银行在无法获知企业信用状况的情况下,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往往会放弃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而小微企业则陷入了“鸡蛋相生”的困境当中。因此,完善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出路。

二、商业银行意识落后,体制存在缺陷

主要大型商业银行大部分的成长时间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然经过多轮市场化改革的洗礼,但还是难以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有银行的资金分配由国家控制,大量贷款贷给国有大型企业,国家的政策是对国企大力扶持,特别是国家垄断型行业。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贷款给大型企业时,若产生不良贷款,国家会对银行给予资金支持,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经营风险得以化解。国家对大型企业进行扶持,银行产生的不良贷款也能消化掉,再加上历史经济体制原因及长久以来大型企业与银行的良好关系维系,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偏爱大型企业。

我国商业银行多为“自上而下”的创新机制,缺乏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主动创新意识。客观上讲,小企业确实存在诸多弱势条件和不确定性因素,简单套用审查大企业的技术手段来衡量小企业,必然存在单笔额度小、审贷成本高、贷后监管难等问题。但是,这些所谓的弱势条件并非是不可扫清的障碍,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主动创新评估方法、改进审查环节、开拓新的抵押品、加强贷后监管等多种技术手段来加以解决。然而,长期形成的“傍大款”的经营思想根深蒂固,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解决小企业信贷难的主动创新意识与服务理念,反而过于强调小企业自身的不足。银行缺乏为小企业融资的创新意识,更缺乏可以合理控制贷款风险、适合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及机制。不仅如此,在“不良贷款追究责任”的信贷管理制度实施后,多数银行还对小企业人为设置高门槛,进一步拉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信用状况良莠不齐

在市场竞争中,个别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管理问题,造成经营情况不善,加上管理者的信用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等情况时有发生,对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直接导致当事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额度的减少,拉低了小微企业的整体诚信水平。更有甚者,有的小微企业恶意违规改制,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无法追回,不良贷款增加,因此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对小型的放贷存在疑虑,这样的结果导致本就融资难的小企业在未来的融资过程中又“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其发展。个别企业还存在合同欺诈、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广告等问题,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影响整个行业产品销量的情况屡见不鲜。银行在信贷方面对小企业存在顾虑,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方面对小企业存在质疑,整体行业信用参差不齐的现状又无法快速有效扭转,这使小企业立足十分不易。

小微企业的信用不高主要有以下原因: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一般的小微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经营风险较大;不少企业信用观念淡漠、信息披露意识不强,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管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账甚至多套账。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中小企业自身财务约束力不强,常常改变借贷资金的用途,这样即使获得第一次贷款,也失去了“二次贷款”的可能,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四、小微企业组织体系与财务制度不健全

非专业的管理者、粗放式的管理制度、低业务水平的雇员往往是人们对我国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第一印象。抛开歧视不说,这样的评价还是有其客观性的。具体到财务制度上来说,由于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财务部门的设立简单,有些甚至无单独的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大多数小企业不但在原始凭证记录、内部牵制、稽核等方面十分缺少必要的制度规定,而且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资金管理不严、管理混乱、成本费用核算不真实等一系列财务问题。另外,管理者往往观念陈旧,缺乏战略决策。现阶段来看,我国小企业普遍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现象十分严重,其管理模式较为僵化,带有浓厚的“家庭”或“个人主义”色彩,裙带关系明显。小企业经营者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进行决策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只顾赚取企业的短期利润,没有长期规划,这直接影响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于有些小企业来说,其做大做强的愿望不是十分强烈,其思想停留在“小富即安”的状态,面对复杂变化的经济环境,考虑企业扩大的未知性及困难性,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存在畏难心理,宁愿停留在现实安稳状态。

五、缺少有效抵押品

小企业自有可抵押担保的物品有限,且难以达到银行标准。大多数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初始资金有限,造成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在生产经营中,企业运转又造成负债率偏高的情况。

首先,有些经营前景较好的企业虽有意愿从外界融资,但其自有固定资产较少,有些小企业甚至靠租赁取得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缺乏可抵押的资产。其次,有些小企业选择挂靠大企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合作经营的方式,这样导致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产权不够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划分不清楚,抵押无法顺利进行。大多数小企业所拥有的设备过于专业,变现能力极差,评估价值不高,不能达到银行抵押物的标准。然而流动资产在物质形态上不够确定,容易发生变化,无形资产的准确量化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这些资产很难作为银行的抵押品或担保机构的反担保物。再则,当前我国要素市场的发展比较落后,地产、房产等虽然也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但是在拍卖、转让程序中有许多制度性因素的制约,这些制约条件严重影响了抵押资产的流动性,也使金融部门的积极性受挫,小企业想要通过抵押贷款借贷资金也就出现困难。即使有一些小企业的抵押物可以达到银行的标准,但是办理抵押的环节过于复杂:首先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和公正,还要为其提供保险以及银行登记,最后封存保管等。手续烦琐,需要的时间长、费用高,因此当小企业急需资金时,无法满足需要,也无法达到银行紧急贷款的要求。

六、资本市场的制约

股权融资的体系在美国包括风险投资、店头交易市场及二板市场等。这一体系按交易成本的高低,形成了制度完备程度不等的近乎连续的体系。而我国除为大企业服务的股票市场外,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权交易市场欠缺。我国《公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等。这些硬性条件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阻碍着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若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的条件也限制了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要求严格,并实行核准发行制,“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往往变得遥遥无期。而且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缺失,基金组织及其他形式的融资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