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工作条例实例

工作条例实例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2-1 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案例2-1 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实施风险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直接负责。

第2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四至六名董事及公司高管组成,并设立委员会主任一名。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通过董事会多数董事选举同意后决定其任免。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结束后,经过再次选举仍然当选的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补充委员。

第3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引导企业文化建设,将风险理念注入企业文化,落实到员工的培训中。

(二)与各部门沟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明确各风险负责人的职责。

(三)审议公司业务流程和具体项目,提出决策建议。

(四)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并将其整合到公司业务流程之中。

(五)定期分析、识别企业各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给出控制建议,将结果汇报给董事会。

(六)监督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并进行考核和评价,形成透明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4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公司相关业务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一)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部门风险状况报告

(三)部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

(四)公司资产质量分析报告

(五)部门业务具体流程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遇有突发风险事件,应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并通告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相关风险评估结果及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董事会。

第5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或者由董事长、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确保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同时应在决议书后附上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书上签字。临时会议或紧急事项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秘书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必要时,风险管理委员会可借助外脑,聘请外界管理咨询机构、中介机构等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守法律、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保留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每次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董事长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传播相关信息。

第6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实施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案例2-2 某企业安全保卫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企业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委员会

主任:企业经理

副主任:主管领导

委员:各部门经理、租户代表

二、企业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领导

副组长:安保部经理

组员:办公室主任、物业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主管领导、外聘保安队长、租户安全主管人员等

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一)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

(二)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员工个人身上。实行逐级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三)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安全和法制观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调解、疏导、处理内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查破一般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五)加强对现金、票证、图书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管理,完善治安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技术预防装置。

(六)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七)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凡单位有条件排除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对暂时难以解决的治安隐患,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逐级向上反映解决。

(八)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处理。

(九)按照市政府暂住人口管理的规定,做好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严格登记办证制度,认真做好审查工作,落实“谁用工、谁留住、谁负责”的治安承包责任制。

(十)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执行党的领导、群众路线,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根据需要设置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

(三)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治安综合治理。

(四)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应当以防火、防爆炸为重点,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治安保卫工作,必须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落实,与工作、经营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批评,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六)对公安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告公安机关。

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区分

(一)各部门、单位要按业务工作及所属管理范围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企业负责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区,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岗位、逐人明确安全工作责任。责任不清的直接主管负责。

(二)各部门、单位所属区域,不论属公共部分还是自管部分,发生安全问题,均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除物业管理明确承担的以外)。

(三)企业每年与所属部门、单位签订《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必须在此基础上,与所属部门和人员签订《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管理目标值量化分解到岗位、人员。

(四)企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所属人员财务、物品的安全负有相应的管理、检查责任。

六、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设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全权处理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工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治安问题,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状态下各种处置方案的实施。

(二)检查制度: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每季度对企业下属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和一次抽查。

(三)例会制度:企业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每季度定期检查,召开一次例会。重要活动及特殊要求由企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随时召开例会。

(四)汇报制度:每月各部门、单位向企业安全保卫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安全工作情况。

(五)请示制度:企业下属各部门、单位,在工作、经营中凡涉及安全保卫问题的,必须先请示后行动。请示未正式批复前,不得随意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六)奖罚制度:各部门、单位全年完成《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的,由企业安全保卫委员会报请董事会给予表彰,企业安全保卫委员会给予物质奖励;由于单位没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而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灾、火情、火警的,取消部门、单位年终评奖,并扣减利润提成的1%~5%,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企业防火安全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按照领导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做到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熟知防火安全责任和要求。

(二)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三)做好员工岗前防火安全培训,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经过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有严格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制定灭火方案,建立防火档案,并设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加强干部值班,建立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应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的防火、报警、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八)单位借租房屋和场地三个月以上,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保卫部门备案。应与租用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并将责任书上报委员会。

(九)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励制度,奖优罚劣。

八、企业防火安全工作要求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保证完好和应有的使用效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六)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参加救火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附:配置轻便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求:

(一)餐厅、观众厅、舞台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各楼层服务台、电梯前室、走廊。

(三)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房、发电机房、图书室和厨房。

(四)车库、可燃物品库房等重要部位。

九、企业重点、要害部位及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一)企业重点、要害部位:

贵宾厅、贵宾电梯、剧场贵宾包座、剧场前区贵宾席、硅控室、配电室、企业财务部、计算机机房、库房和宿舍。

(二)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1.确定重点、要害部位,应履行审批手续,由保卫部填写《要害审定书》,报清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2.制定重点、要害部位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并纳入岗位责任制

3.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忠于职守、技术胜任的人担任,并对安全承担责任。

4.企业必须经常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即期解决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对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从组织上和物质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各单位必须建立要害部位安全保卫档案,要害安全保卫档案统一由保卫部管理。

十、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库房防火安全实行岗位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

(二)库房应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并按规范安装。禁止私自拉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保险装置应灵敏有效。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四)库房内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并经常维护、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五)经常对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库房保管员应熟悉保管业务知识、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办法。

(七)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和存放私人物品。

(八)库房保管员每日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确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十一、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一)外来施工的单位,必须统一由工程部接洽管理,并办理施工安全协议书,在保安部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二)施工人员一律佩戴保安部配发的临时工作证,从指定的门出入,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货物一律凭部门或工程部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除外)。凡有证不戴、无证进出、使用他人或过期证件者均给予处罚。

(三)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企业,如搬运大件器械,要通知保安部门并按指定通道通行。

(四)施工人员必须执行企业有关施工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客房和办公室及其他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使用客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洗澡、用餐等)。

(五)施工单位及人员要严格执行企业消防和动火、用电、使用易燃物品的规定,动用明火必须由工程部同意,保安部门办理动火证。动火人员要具有电气焊许可证。

(六)施工单位应对所属人员妥善管理,如给企业造成损害,保安部门应与其单位及时交涉,报请企业领导处理,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企业经理治安保卫责任制

(一)企业经理是企业的最高行政领导,对企业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与经营管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做到奖优罚劣。

(三)加强对保卫组织的建设的领导,使之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发挥保安部门的职能作用。

(四)领导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按规定审批奖惩。

十三、企业治安保卫主管责任制

(一)在企业经理领导下,具体组织领导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指示,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卫企业财产和员工、顾客的人身安全。

(四)负责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签订所属各部门、单位《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检查、考核逐级治安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经营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四防”活动,进行安全检查,整改治安灾害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六)总结治安保卫工作,审查、推广典型经验,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置责任案件和责任事故,定期向公安监督机关汇报工作情况。

(七)对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保卫机关侦破和查处。

十四、各部门主任、单位经理治安保卫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摆正安全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不违章指挥,切实做到经营、业务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二)加强对钥匙、现金、票证、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及刀具的管理,建立相应措施和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三)签订《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各条款,加强对易发案部位的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减少一般治安、刑事案件,杜绝一般火灾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凡因部门领导未向本部门人员宣传并贯彻安全保卫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示而造成事故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也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每季研究一次安全保卫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六)要经常开展以“四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漏洞和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旦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种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保卫部门查处,做好善后抢救工作,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措施。

(七)安全保卫责任制是部门经营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好成绩的员工,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各单位治安保卫主管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法规和有关指示、要求,落实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并全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客观安全措施和特殊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紧急状态下工作预案。

(三)组织签订本单位《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检查落实。

(四)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五)对员工进行“四防”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安全培训。

(六)组织领导所属保安人员、专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管理训练,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七)定期组织防火安全训练,使专职人员和全体员工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适时组织灭火演练。

(八)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根据规定和需要,组织配置、检查和更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有的使用效能。

(九)监督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总结安全工作。对上级机关提出的问题按规定时限加以解决,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十)调查治安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机关调查处理。

十六、领班、员工治安保卫责任制

(一)领班对本班(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扰乱企业工作、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

(三)严格执行“四防”安全制度和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如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权限范围以外的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领班要坚持执行每日班后检查制度,同本班(组)员工共同做到下班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及时消除易燃物,认真做好本岗位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预防工作。

(五)对自己使用的更衣箱、柜等,必须锁好,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领班每日检查,如违反本制度造成丢失的,保安部只协助查找,不立案处理。

(六)严格执行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擅自运用和破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协助公安、保安部门揭发,检举犯罪和违法行为,不包庇坏人。

十七、财务人员治安保卫责任制

(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银行规定,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金额。

(二)各银行取、送巨款,必须派专车,由两人以上办理,中途不得停留办其他事项。

(三)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公章和会计印章,严禁事先盖章备用,妥善保管印章。

(四)要加强对现金、票证的保管,现金、票证必须放入保险柜,保险柜的使用要定人,定措施,钥匙要保管好,不得放在办公桌内

(五)财务部门的门窗要安全牢固,一旦发生门窗被撬要立即报案,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进出,积极配合公安保安部门查处。

(六)严格执行《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凡因财会人员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而发生案件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