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苏州市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问题实证研究

苏州市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问题实证研究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全市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具体来看,苏州市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具有如下特征:1.从流转税负担率来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物流业税负居前两位,农林牧渔业税负最轻。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为客观评价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以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为切入点,采取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微观税负着手,准确把握苏州市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实际状况,同时结合苏州市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实际特点,提出化解税费负担的应对措施。

从税务登记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底,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苏州市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登记在册16.20万户,比上年末增加1.59万户,增长10.91%,中小企业登记户数占同期企业总数的79.85%。从行业分布来看,苏州市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分布在上述三行业的中小企业占比分别为47.94%、37.4%、13.56%。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苏州市中小企业注销数量逐季增加,2011年1~3季度月均注销的中小企业户数分别为135户、181户和186户,其中制造业中小企业注销数量基本上维持在同期注销户数的60%左右。注销数据的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苏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形势较为严峻。

2011年度,苏州市中小企业入库地方税收325.49亿元,比上年增加72.12亿元,增长28.47%,中小企业入库的地方税收占同期地方税收总量的41.28%;中小企业入库各项基金费(不含社会保险费)10.96亿元,中小企业入库的基金费占同期基金费总量的30.53%。虽然全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形势总体向好发展,但从中小企业入库的地方税收环比情况看,2011年1~3季度环比下降比例分别为7.66%、11.66%、17.02%,这充分说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逐步显现。

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全市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一方面,积极宣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另一方面,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2011年,全市税务机关为5097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762万元;为6025户次企业科技创新减免企业所得税款8.51亿元,同比增加减免2.58亿元,增幅达43.51%;为11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710万元;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181万元,惠及中小企业10.5万户;预计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1500余万元,惠及企业3.3万户。

为客观、全面反映苏州市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全貌,我们随机向全市300户中小企业发放了一份《苏州中小企业税费问卷调查表》,最终确认有效问卷230份。问卷调查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物流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多个中小企业分布比较集中的行业。问卷调查的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税费缴纳及减免情况、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相关问题调查等4个方面的内容。税费主要包括应由中小企业缴纳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所有税收(不含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企业实际负担且由地税部门委托代征的各项基金费。通过对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真实状况方面,对税费负担进行客观评价;同时从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主观感受方面,对税费负担进行主观评价。

通过对2010~2011年苏州市中小企业税费实际缴纳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近两年中小企业税费(含地税部门代征的各项基金,但不含与企业营业规模无直接关系的社会保险费)平均年负担率为4.57%。从税费结构上看,流转税、所得税、其他各税、基金费平均负担率分别为2.86%、0.91%、0.54%、0.26%。由此看出,中小企业缴纳的税收以流转税为主体,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小企业缴纳的税费结构为94.31:5.69。具体来看,苏州市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具有如下特征:

1.从流转税负担率来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物流业税负居前两位,农林牧渔业税负最轻。由于流转税一般按照销售(营业)收入计征,其销售收入增值税(营业税)负担率能够较好体现其税收负担水平。统计表明,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流转税负担率为4.06%;物流业次之,流转税负担率为3.40%;农林牧渔业最轻,仅为0.6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物流业流转税负担率较重的主要原因是上述行业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营业税计税依据扣除金额较少,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情形;农林牧渔业流转税负担率较轻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农林牧渔业有较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流转税较少。而批发零售业流转税负担率仅为2.07%,这主要是由于批发零售业缴纳增值税,且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居多,其缴纳的增值税能够较好地与行业盈利能力相匹配。相关行业流转税负担率详见图1。

图1 近两年相关行业销售(营业)收入流转税平均负担率

2.从所得税负担率来看,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税负居前两位,农林牧渔业税负最轻。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是以当期实际经营成果为基础计算缴纳,按照利润总额所得税率衡量企业所得税负担率较为合理。统计表明,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所得税负担率基本相当,分别为29.02%、28.60%,所得税负担率处于较高水平,上述两行业所得税负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业涉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少;而农林牧渔业由于企业所得优惠较多,行业所得税负担率趋于零。相关行业具体所得税负担率详见表1。

表1 近两年中小企业所得税平均负担率比较

3.从税费负担总体水平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物流业税费负担率居前两位,农林牧渔业税费负担率最低。为统一流转税、所得税负担率计算口径,便于行业整体税费比较,我们按照流转税、所得税、基金费(不含社会保险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确定行业的整体税费负担率。统计表明,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整体税费负担率为7.42%;物流业次之,整体税费负担率为6.34%;农林牧渔业税费负担率最轻,仅为0.70%。由于中小企业缴纳的税费是以流转税为主,因此行业整体税费负担率排位秩序同流转税负担率基本一致。相关行业具体整体税收负担率详见图2。

图2 近两年相关行业销售(营业)收入税费平均负担率

4.从所得税征收方式上看,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负担率要低于核定征收企业。统计表明,所有受调查的行业查账征收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要低于核定征收企业。所有行业的查账征收企业平均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为0.87%,而所有核定征收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为1.04%。出现这种统计结果的原因在于两点:一是查账征收企业按照当期实际经营成果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更能体现其真实的盈利能力,而核定征收企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相当于核定其盈利水平)难以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极端的案例是,亏损的查账征收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实际亏损的核定征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查账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核定征收企业仅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除此之外的所得税政策均不能享受。两种因素的叠加,导致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负更高。

5.从经营规模来看,税费负担率有随着销售(营业)收入规模递增而逐步下降的趋势。通过运用计量经济学EVIEWS6.0软件分析发现,税费负担率与企业销售规模负相关,即随着销售(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税费负担率逐步下降。统计表明,年销售(营业)收入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税费负担率平均值为4.97%,而销售(营业)规模在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费负担率平均值分别为4.25%、4.17%。这种调查结果表明,随着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其规模效应逐步显现,税费负担能力有所增强。

调查结果表明,受访企业对税费负担的主观感受存在较大差异,认为税费负担可以接受或较重的企业占比大体相当。在当前税收负担的主观感受方面,48.6%受访企业认为当前的税收负担可以接受,50.5%受访企业认为当前税收负担过重,仅有0.9%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前税收负担过轻。在认为税收负担过重的受访企业当中,34.5%的受访企业认为增值税负担较重,13.1%受访企业认为营业税负担较重,38.3%受访企业认为企业所得税负担较重,14.1%受访企业认为房产税、城建税等其他税种负担较重。在当前基金费负担的主观感受方面,51.2%受访企业认为基金费负担可以接受,46.89%受访企业认为基金费负担过重,仅有1.91%受访企业认为基金费负担较轻。

综合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客观、主观评价分析,全市近五成中小企业认为当前税费负担总体水平尚可接受,但行业税费负担率差异较大。对部分中小企业反映的税费负担较重的问题,要通过税制结构的完善,调整有关行业税费不平衡的问题。

一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率,可以有效增加中小企业的资本积累能力,能够为其发展减负。要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企业自身要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按实征收税款创造良好条件。国家为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较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前提必须是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这要求中小企业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符合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条件。

2.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流转税制度,降低服务业流转税负担率。流转税是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税费负担,结构性减税的关键在于降低流转税税负。为此,一是要推进特定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统计表明,一些缴纳营业税的行业,诸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物流业、其他行业的平均流转税税负要高于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40.2%受访中小企业认为如果苏州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并希望苏州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因此,建议苏州要在借鉴上海试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消除流转税重复征收问题,尽可能实现流转税的“税收中性”原则,有效降低服务行业中小企业的流转税负担率。对于因“营改增”工作流转税负担率提高的企业,要落实好增加的流转税负担即征即退或财政补贴政策。二是拓宽营业税扣除项目。在暂不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可通过扩大营业税抵扣范围降低营业税负担率,减少重复征税问题。三是拓宽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适用范围。月营业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内,也可适用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规定。

3.采取有效手段,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能力。一是实施社会保险补助政策。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五缓”,即允许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出社会保险的缓缴申请。“四减”,即对依法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困难企业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企业临时性减征一定时期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三补贴”,即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二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多地要依赖民间金融。这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有利于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促进“地下钱庄”浮出水面。对评级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放宽银行融资比例限制,准予小额贷款公司同业资金拆借、可与银行和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资产转让等业务。三是对政府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梳理,减少收费项目,取缔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的搭车收费现象。

4.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力度。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有效途径。为此,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一是积极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做好产业引导咨询服务。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引进专业人才补贴等支持。三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企业留住科技人才。可从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年度分配总量中拿出一定比例适当向企业蓝领、研发人员等专业人才倾斜。四是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为促进行业充分竞争发展,推动资本的行业流动,建议逐步放宽金融、医疗、教育、能源等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五是将目前法人企业普遍使用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运用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促进其投资者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课题组组长:唐晓鹰

成   员:周 晓 张志忠 陈思益 聂新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