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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银企对账制度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银企对账制度银企对账是银行内控制度和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企业账目准确无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据笔者所知,有的金融机构对账单回收率不到50%,银企对账制度形同虚设,致使发生了一些与此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由此可见,银企对账的作用非同小可,是银企双方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坚持银企对账制度

银企对账是银行内控制度和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企业账目准确无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据笔者所知,有的金融机构对账单回收率不到50%,银企对账制度形同虚设,致使发生了一些与此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笔者认为,银企对账松懈,“未达账项”增多,至少有以下危害:

1.致使相当部分不应发生或能及早解决的问题,无限期拖延,为少数心术不正的企业会计人员作案及短期或较长时间占用企业资金创造了条件。

2.致使一些与本企业有商务交往且知情的非本企业人员作案,为这些人私刻印鉴,以假乱真,从中骗取企业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3.可诱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作案,为他们利用空头对账回单,挪用企业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

4.致使企业不能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极易签发空头支票,扰乱金融秩序,遭受银行经济处罚。

5.致使银行信誉下降,影响存款业务的正常开展,妨碍金融机构“存款立行,效益兴行”的贯彻执行和内控制度的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银企对账的作用非同小可,是银企双方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重塑良好的、新型的银企支付结算关系,确保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银企双方务必密切配合,坚持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及时记账。

企业应遵守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由企业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及时登记入账,并计算余额;每月月终,企业财会人员要主动从银行取回银行对账单,以便及时核对。

2.坚持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账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账差错或漏记的,由企业作更正的分录或补充登记,以达到账账相符之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从银行取回的对账单,无论核对相符与否,都必须在五日内将对账回单签章退回银行,逾期不退回对账回单,即认为核对相符。

3.坚持对企业转账结算业务的日常管理。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之间不一致的主要原因,除了企业和银行双方错记、漏记或串户登记以外,大量的还是由于凭证传递形成的企业与银行同一笔款项记账时间不一致,即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根据笔者实践,这又与企业转账业务(如转账支票、托收承付、存款利息等)量大且久拖未结有很大关系。所以,必须加强对企业营销人员的往来结算,催促客户及时清账,加快应收账款回笼等业务的经常性管理;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柜面人员的岗位责任管理,及时办理转账结算业务,按规定处理回单,严格回执交接手续,杜绝遗失、积压、误传等失职行为,相应地可以减少“未达账项”,缩小银企账面之间的差额。

4.坚持采用多种方法对账。

银企对账可以灵活多样。除例行每月核对一次、业务量大的企业可多次核对以外,还可采取面对面对账,重点和疑点专项的不定期对账。

5.坚持维护严格的支付结算纪律。

为了消除银企对账业务内外脱节和拖延现象,除了提高银行业务工作质量和主动性以外,还要对不积极配合对账工作的企业单位,给予相应的结算纪律制裁,以增强企业会计人员对账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对账效果;更要杜绝企业多头开立账户现象,严防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未达账项”增多的漏洞,侵占企业资金。

(本文发表于《中国农业会计》200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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