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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章程制度坚持规范办社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办社”,就是合作社及其领导人要严格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运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遵守章程制度坚持规范办社

合作社在建设、发展之初,基本都会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股金结构不合理、盈余分配及整体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近年来,全省合作社数量增长迅速。自从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及国家、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出台以来,甘肃省的合作社短期内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年底,全省仅有406个,到2012年年底已达15213个,增长37倍。这表明合作社的发展在全省呈现出不断加速的良好态势。但同时,各地的合作社中也有许多规模小、效益还不明显、管理不够规范、经营水平较低、服务功能较弱的问题。一些合作社甚至只有牌子,却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少数合作社,由原来的私人企业翻牌而成,实质上仍然是个别人的控股企业。

如今,合作社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数量,广大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热情不断高涨。合作社数量增长快固然是可喜的,但提高合作社的办社质量也同样重要。因此,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已成为很多合作社当前的首要任务。

(一)合作社为什么要坚持规范管理?

1.规范管理能够按照章程、制度,有效保护入社农户的利益和民主权利,确保合作社的性质和服务,吸引、带动更多农户致富。

2.规范管理可以有效引导合作社及其领导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促使合作社形成合理的经营理念,适应并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增强合作社内在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保证它的可持续发展。

3.规范管理可以保证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有稳定的质量、产量,实现与市场、销售商、合作企业和消费者的有效对接,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信誉和业绩。

4.规范管理有利于争取国家扶持和金融机构贷款支持。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要求“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强调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合作社安排实施;还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实行“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因此,只有通过规范化管理,合作社才能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才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顺利得到贷款,得到急需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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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合作社坚持规范管理示意图

怎样才能做到合作社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简单地说就是要坚持“依法办社、照章办事、诚实守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依法办社”,就是合作社及其领导人要严格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运行。依法、守法办社,合作社的权利和社员的共同利益才能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

“照章办事”,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人、管理者和所有社员,都必须按照合作社制定、全体社员通过的章程和制度来办事,以保证合作社的规范运行、步调统一,保持合作社的团结一致,防止经营管理中出现主观随意性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合作社和社员的集体利益造成损害。

“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往、有效合作、取信于人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人无信而不立”。只有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领导人才能得到社员的拥护,经营中别人才会愿意同合作社交往、合作,提供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具体而言,就是要货真价实、遵守合同、说到做到、认真负责,以特色优质农产品和诚实的经营、良好的信誉,得到合作者、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欢迎。

“民主决策”,就是按照合作社章程等规定,定期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凡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涉及社员切身利益的大事,都必须由合作社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的程序民主,集思广益,听取大家的意见,避免因个人专断造成重大决策的失误,防止管理者个人利益过度膨胀而损害大家的共同利益。

“民主监督”,就是通过建立、执行健全的监督制度,使社员代表大会及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尊重和体现广大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管理、运行情况的知情权、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做到社务公开、管理民主、利益分配合理;并且督促合作社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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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管理示意图

(二)在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中,应当注重哪些问题?

通过全省规范化建设的典型合作社及其经验说明,需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基本设施齐全、财务账目清晰。合作社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基本办公设施、条件,公章和财务章齐全,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建立完整、规范、清晰的财务账目。

2.社员资格、权益明确。合作社社员中农民社员所占比重应在80%以上,严格控制同类或相关产业单位和团体社员的比重,避免出现非农单位、个人及外来资金对合作社形成控制。明确规定社员入社、退社的程序,社员在社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保证社员行使正常权利、维护社员利益的各项措施。建立社员个人档案,明确成员的入股金额、公积金份额等,同时颁发《社员证》。

3.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机构,人数超过150人的合作社还可以成立监事会。每个机构及成员都应明确自身的职责并公示于众。社员大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三次会。

4.章程、制度完备。制订能够体现合作社发展特点和基本要求的章程,并由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同时,合作社内部要分工明确,各种管理制度要形成文字,具体、公开;各种管理职责等也要清晰、明确、公开,以便于社员监督。

5.社务公开透明。所有会议记录必须由与会人员签名备查,并归档保存,可供社员随时查阅。关系到合作社生存、发展的重大事务应通过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日常事务由理事会负责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6.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合作社内部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财会人员相对独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成员不得同时兼任财会工作。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合作社财务、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及预警机制,能够按年度、生产季节及时进行相应的经济核算。

7.盈余返还合理。年终结算合作社盈余时,应根据章程中利益分配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在扣除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按照章程规定进行盈余返还。盈余返还的依据、标准、程序、金额等都应该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既要维护社员利益,又要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8.健全档案管理。合作社内部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档案整理和归档,特别是对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如果能够尽力做到以上八个方面,就能够比较好地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真正做到民主办社、健康发展。

图3—4 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需要注意的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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