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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外资发展策略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0.6 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外资发展策略整体来讲,鉴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中国需要针对自身的不足,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能更好地对其加以利用,进一步增强中国整体实力。

10.6 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外资发展策略

整体来讲,鉴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中国需要针对自身的不足,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能更好地对其加以利用,进一步增强中国整体实力。

第一,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法规。2011年底中国已修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是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七个行业之下还有很多的细分产业,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相比于发达国家,仍旧有着很多的不足。所以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时候,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制度法规中的缺陷能及时洞察,并根据产业发展的最新进展,不断地进行完善。

第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布局。虽然中国的中西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速不断加快,但是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在绝对量上仍旧有着较大差距,尤其是中西部较落后地区,这种差距更加明显。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西部地区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较为廉价的劳动力等,基础设施也在政府和东部地区的支持下不断改善。所以,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灵活地制定政策法规,积极与外国政府及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谈判,引导其对中西部的投资。这不仅能够促进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迅速形成,而且还有助于减少中西部和东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三,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需要注意环境的承载力。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包含着利用清洁能源,还包括着这些产业发展中的部件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生产,它们可能会涉及自然资源的开采与加工,也包括对生态系统的人为改造,如建设水坝等,这难免会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中国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要以国家尤其是中西部的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在对生态系统造成尽可能少的影响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积极作用。

第四,提升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以往国外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往往是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的丰富与完善,更多的外国企业将中国作为其重要的战略基地,其在中国的产业和产品层次不断升级。但是,外国企业对于先进的技术,还是倾向于以独资的形势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纵然中国的技术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相对于欧美等主要的发达国家还是有着巨大的差距,这对发展技术含量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阻碍。不尽快实现技术突破,可能又会成为发达国家的加工厂。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中国需要不断修正外国厂商的中国市场定位,由生产加工中心变为研发中心。通过制度法规,提高引资的质量,加强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研发合作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国际标准的制定,使自己在新一轮的产业革命中能够紧跟世界发展的前沿。

具体到各个产业:

1.节能环保产业

创建国际对接的平台。中国很多节能企业的融资渠道仍旧缺乏,成本较高。与此同时,国际投资机构正在苦苦寻觅适合的投资对象。针对这种现象,创建一个集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的平台,将会实现资源的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创造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良好政策环境,可进一步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通过这些举措最终提升中国节能环保行业的综合实力。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吸引外资中的不足,在政策上就需有的放矢,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增强自身的技术研发实力,增加对外国企业和投资的吸引力,提高外商投资的质量。就吸引外商的具体举措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进一步完善自身不足,提高外商投资的数量和质量。一是要加快完善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各地应针对本地区的资源环境与产业基础,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产业规划,通过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产业发展的财税、投融资、创业环境等各项扶持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培育体系,既能使国内产业的发展更加规范,也使吸引外资的动机更加明确,方式更加合理有效。二是要促进国家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落地。各地区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时,应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国家重大专项在本地区落地,在获得更多国家政策支持的同时,能够提升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中相关企业落户,快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这也会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和提升投资的层次。三是要加大培育本地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本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与发展;探索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券商、担保等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推进重点企业的培育、辅导、推荐等上市工作,为企业吸收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

第二类是通过国际合作和利用全球资源,增强自身实力,进而更多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一是要加快创新、创智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人才稀缺产业,各地政府应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二是要加强国际化经营意识。企业要坚持“走出去”战略,加大国际化经营力度。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勇敢坚持“走出去”战略,去国外投资办厂,或与当地企业合资、合作,或有选择地兼并、收购国外具有先进信息技术的企业,创造条件逐步将先进技术移植到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中。通过上述举措增加自身的实力和产业发展潜力,为吸引更多更好的外资做铺垫。

3.生物产业

对于生物医药产业,应加强国际化,用好国际资源。推进国际互认实验室的建设,参与并主导国际生物相关大科学工程计划的研究与开发,加强与国外政府间、民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与大型跨国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开发新产品,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重视利用海外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选择一些重大技术领域向国际优秀人才开放;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到国外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更加充分地利用外资及其各种极效应。

4.高端装备制造业

中国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与国外发达国家之间在技术上仍旧有着很大的差距,未来仍旧需要加强对外国先进技术的学习。因此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时,需要更加注意引资的质量,通过税收、土地、资金等多方面的政策,促使外国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和技术向中国转移,增加其对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与此同时,在当前外资企业很多高端装备产品大幅降价,冲击国内企业和市场的不利形势下,中国本土企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在技术和人才上的实力,努力创造自主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自身高端装备制造业在国内消费者中的认可度,进而增加在国内甚至是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

5.新能源

中国的新能源产业既要积极利用好外资,同时又要保护其自主创新能力。具体来说:

一是加大对外商投资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政策。中国应积极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健全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法规,加大对外商投资的新能源项目的税收和价格的各种优惠政策,并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国外新能源产业向中国研发环节和制造工序的投资。此外,应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情况和趋势,适当扩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相关产业的鼓励范围,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行业的产业链。

二是鼓励中外新能源企业的研发合作,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中国新能源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合作,通过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合作开展研发项目等方式,加强国内新能源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对国外技术的转化能力,提高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

三是规范新能源行业的跨国并购,保护中国新能源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建设,谨防外资恶意并购中国新能源产业的龙头企业及掌握新能源方面的核心科技企业。

6.新材料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挥跨国公司对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其转让高科技,遏制其负面影响,通过与知名跨国公司的合并、合资或者联合研发等形式,学习其关键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缩小我国新材料产业与先进国家的差距。

中国对新材料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已经成为国际材料巨头产业转移的重要对象。“十二五”期间,中国的新材料产业需要抓住拜耳、杜邦、GE等国际大企业在中国布局的良好契机,加大资源优化重组力度,通过科技进步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升级,通过兼并、重组,淘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过剩落后产能,重点支持具有高性能、高附加值的高技术项目。

7.新能源汽车

在产业层面,中国汽车工业仍然对外资有较强的技术依赖,因此需要增强自身吸收国外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方面的能力。另外,要推动汽车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整合,以及汽车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推动产业内的整合可以有效转变本土汽车的发展思维,使其从提高产能的规模性扩张,转变为提高技术水平的质量型扩张。这些举措在加强自身能力的同时,能提升外资进入的门槛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对本土汽车产业的积极作用。

在企业层面,“合资模式”可以促进本土汽车产业利用外方的技术优势增强开发能力。在这种模式下,中方可以获得一定的产品开发支持,在整车开发能力上有所提升。但是企业也不能忽视“自主模式”的作用,通过在购得的外资车型上进行“二次开发”,将有力地推动本土汽车厂商的竞争能力与市场份额,更大程度地发挥外资汽车产业的对本土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

(执笔:张彬、蓝庆新、刘欣、喻加林)

【注释】

[1]方家喜.多部委修订政策鼓励外资投资新兴产业[N].经济参考报,2012年4月2日.

[2]张兰英,孙晓菲.外资生物医药企业在华战略[R].SERI China Review,2012年6月.

[3]降蕴彰.种业对外政策审查趋严转基因研发受限[N].经济观察报,2012年8月31日.

[4]林艳.中国新能源产业利用外资三大问题待突破[N].经济参考报,2012年9月17日.

[5]宋玮.新能源车年产50万辆政策落定,外资面临高门槛[N].财经,2012年8月13日.

[6]方家喜.多部委修订政策框架支持外商投资战略新兴产业[N],经济参考报,2012年4月20日.

[7]龚雯.中国医药市场扩容将催热新一轮并购潮[J].中国企业文化,2011(12);15-16.

[8]张娜.外资高端制造业正向中国转移[N],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9月6日.

[9]韩琪.中国新能源产业利用外资现状探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2(7):30-34.

[10]张菲.跨国公司对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新材料产业,2012(4):69-73.

[11]孙会峰.突破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N].中国电子报,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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