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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除原有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外,投资银行可以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投资范围和风险状况的不同,又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两种。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2003年第17号证监会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除原有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外,投资银行可以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这是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单个客户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投资银行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这是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根据投资范围和风险状况的不同,又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两种。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个客户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个客户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投资银行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投资银行也可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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