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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减负意识有所淡化,部分领域涉农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村级组织负担明显增加,一些新的领域农民负担问题凸显,甚至少数地区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苗头。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控制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为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减负意识有所淡化,部分领域涉农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村级组织负担明显增加,一些新的领域农民负担问题凸显,甚至少数地区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苗头。具体表现:

1.减负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有些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对农民负担问题产生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情绪,认为取消“三提五统”农业税后农民已经是“零负担”,减负工作已大功告成;也有的认为国家增加了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农民增加了收入,日子比以前红火多了,有点负担不算什么。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和减负认识的敏感性降低,减负工作力度有所弱化。个别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有所放松,不开展农民负担检查,或者虽然检查但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相应的效果。有些地方,发现涉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但处理不到位,没有解决问题。

2.涉农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一是部分地区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民用电、农村卫生、农民建房等方面仍存在乱收费现象。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校服、学具等,也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二是农民用电乱收费问题严重。政策规定,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三是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违背关于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的规定;四是违反关于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农民、管理村务的规定。

3.村级组织负担增加较多。政策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不得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一些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增多,以收取统计信息咨询费、培训费、治安费、报刊订阅费等名目变相向村组织摊派收费。

4.“一事一议”存在问题不容忽视。政策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量力而行原则,超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扩大奖补覆盖面。但是一些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多集中投到省级认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一些村多年未享受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一些村“一事一议”后产生了新的村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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