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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当前重点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1.深入治理涉农价格和收费中的突出问题。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负担审核制度,不得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之外要求农民出资出劳。

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当前重点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深入治理涉农价格和收费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治理,落实对农民的费用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严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收费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问题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落实部门责任,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

2.清理整顿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针对村级组织负担增加较多的新情况,继续开展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的清理整顿,重点治理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报刊订阅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问题;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向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探索建立有效的收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由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代订代扣,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村级组织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

3.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严格界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研究制定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的有效措施。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全程监管,强化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和专项检查,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专项审计,重点审计筹资筹劳、负债建设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研究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县管理办法,开展对规范管理县的动态监测,建立有进有出的监管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调研,适时修订管理办法,推动健全财政奖补机制。

4.推进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总结推广各地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的做法,联合相关部门对问题较多的领域制定监管政策、采取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农业服务领域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严肃查处代扣代缴其他费用、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行为。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负担审核制度,不得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之外要求农民出资出劳。

5.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民负担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调查、情况核实和督查督办。改进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完善监督卡内容,创新发放形式,将监督卡作为宣传减负惠农政策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通过明察暗访,对农民负担问题不定期、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年度检查,深入基层查找问题,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选择问题较多的市(地)、县,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选择问题较多的县、乡,联合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督促制定治理方案,排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区域性农民负担反弹。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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