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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组织与任务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矿山救护队是严格实行军事化管理的,处理矿井火灾、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性队伍。实践证明,矿山救护队在预防和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岗位职责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矿山救护队是严格实行军事化管理的,处理矿井火灾、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性队伍。实践证明,矿山救护队在预防和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矿山救护队是救援矿井事故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的组织。目前,全国有救护指战员1.4万余人。为了有效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其分为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区域救护大队(救护大队)与矿山救护中队、辅助矿山救护队。

(一)救护大队

1.救护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救护大队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

2.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救护大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

(二)救护中队

1.救护中队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2.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分别为正、副区科级),工程技术人员1人。直属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3人,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人。救护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

(三)救护小队

救护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救护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1人。小队人员集中住宿,实行昼夜战备值班制度。

(四)兼职矿山救护队

1.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大队指导。

2.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二、矿山救护队工作性质

(一)特殊性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受到瓦斯燃烧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围岩冒落、冲击地压、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及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消灭事故,必须有一支能够在特殊环境下作业的队伍。矿山救护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责任心,健康的体魄、熟练的掌握救护装备和仪器,具有丰富的救护知识和抢险救灾经验、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精神的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二)责任性

在救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所处的环境恶劣,条件艰苦,遇到的困难是常人无法想象的。当矿井发生事故,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其他人员无法救援的情况下,矿山救护指战员责无旁贷,携带救护仪器装备,深入抢险救灾第一线,抢救人员,消除事故。

三、矿山救护队工作任务

矿山救护队是救援煤矿事故的专业队伍,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其任务是:

(一)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二)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三)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四)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五)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六)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七)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四、矿山救护队岗位职责

(一)矿山救护队岗位职责的意义

救护队实施岗位责任,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的发展,提高矿山救护队抢险救灾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岗位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己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6.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三)矿山救护队各级指战员的具体职责

1.总队长职责:

(1)负责制定全国煤矿救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制定全国煤矿救护工作发展的长远规划。

(3)负责指挥调动跨省(区)的救护力量,参加大型矿井事故的抢救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副总队长协助总队长工作。当总队长不在时,履行总队长职责。

2.支队长职责:

(1)负责制定省(区)煤矿救护工作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矿山救护队存在的问题。

(2)负责指挥调动本省(区)跨区域的救护力量参加大型事故的抢救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总队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省(区)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副支队长协助支队长工作。当支队长不在时,履行支队长职责。

3.大队长职责:

(1)对大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大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4)大队长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①及时随队出发到事故矿井,负责指挥各中队的矿山救护工作;

②在事故矿井,是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领导人,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护工作;

③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④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⑤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4.副大队长职责:

(1)协助大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和后勤工作。

当大队长不在时,履行大队长职责。

(2)副大队长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①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护工作进展情况;

②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矿山救护工作。

5.大队总工程师职责:

(1)在大队长领导下,对大队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大队训练计划,负责指战员的技术教育。

(3)参与审查各服务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项工作。

(5)负责处理事故和其他技术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

(6)大队总工程师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①参与抢救指挥部处理事故方案的制订;

②和大队长一起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挥矿山救护工作;

③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处理事故的进程;

④必要时根据抢救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大队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履行总工程师职责。

6.中队长职责:

(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①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②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

③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

④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

⑤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⑥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去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

7.副中队长职责:

(1)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①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②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

8.中队技术人员职责:

(1)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①协助中队长作好处理事故的技术工作;

②协助中队长制定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

③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④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⑤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9.小队长职责:

(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①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

②了解并向队员讲解本中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

③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救指挥部的位置;

④利用各种方式与布置任务的指挥员或抢救指挥部保持经常联系;

⑤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⑥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

⑦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⑧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⑨带领小队退出灾区后,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

⑩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10.副小队长职责:

(1)协助小队长工作。当小队长不在时,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

(2)处理事故时,是小队长的助手。小队长不在时,行使小队长指挥本小队一切战斗行动的职责。

11.队员职责: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2)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①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②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

③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④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⑤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⑥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⑦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⑧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12.电话值班员职责:

电话值班是救护工作的重要岗位之一,电话值班员由救护队员轮流担任,其职责是:

(1)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不许做其他无关事务

(2)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传达各种命令。

(3)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

(4)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工作小队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小队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况。

13.通讯员职责:

为保证指挥部同井下基地和井下工作小队的联系,应派熟悉井下巷道情况的队员担任通讯员。其职责是:

(1)知道指挥员的位置和指挥部地面基地、井下基地的所在地。

(2)在接受指挥员的命令时,应复述一遍,无误后再进行传达。

(3)完成通讯任务后,应向派遣他的指挥员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14.站岗队员职责:

处理事故时,安全岗哨由救护队员担任。站岗队员的派遣和撤离由井下基地指挥决定。站岗队员除有最低限度的个人装备外,还应配有各种气体检测仪器。其职责是:

(1)阻止未佩用氧气呼吸器人员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阻止佩戴氧气呼吸器人员单独行动。

(2)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鲜风流地区,必要时施行急救。

(3)观测守卫巷道的情况,并将变化情况(包括有害气体及烟雾的变化)迅速报告抢救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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