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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条件下资源环境的价值和成本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循环经济的视角,资源环境价值是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福利的动态化的各项资源环境服务的资产价值总和,是资源环境的功能效用满足主体需要的能力,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有者成本是确定使用者成本的基础和前提。

众多研究表明,我国现行资源环境价格偏低,是引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计金标,2004;苏杨、周宏春,2004;李金颖等,2004;冷淑莲、冷崇总,2006;马承祖,2007;尹力军等,2008)。资源环境价格之所以偏低,关键在于没有从循环经济的视角,科学地认识资源环境的成本和价值。

7.1.1 资源环境的价值

资源环境价值是资源环境价格形成的基础。从循环经济的视角,资源环境价值是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福利的动态化的各项资源环境服务的资产价值总和(裴辉儒,2007),是资源环境的功能效用满足主体需要的能力,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王舒曼等,2007)。资源环境价值的构成如表7-1所示。

表7-1 资源环境价值的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皮尔斯(1997,第116—120页)、王舒曼等(2007)整理。

资源环境价值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映,一方面从人的角度,体现了资源环境对人类提供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现期和未来的服务贡献,如它为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有用的原材料和能源,为人类的消遣、愉悦和审美欣赏提供各种风光,为人类的健康提供洁净的空气和水源,为人类吸纳、中和、分解、转移、处理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各种残余物和废弃物;而且它对人类的价值不仅惠及当代,并恩泽后代,表现为具有选择价值、遗传价值和存在价值。所谓选择价值,是指人们为了保存或保护某一自然资源,以便将来做各种用途而赋予的价值,它所衡量的是资源环境未来直接或间接的使用价值。遗传价值是指人们赋予某一物品或特殊场地(如自然景观名胜古迹)的价值,它是为后代保留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的价值。存在价值是指不必明确其未来用于何种用途,其存在本身便固有的价值。如人类之所以要保护濒危物种,是因为需要建立动植物基因库,开发新的防病治病途径和新的食物源。

另一方面,从自然的角度,资源环境不仅仅是为人类服务和被索取的对象,而且存在着其自身固有的、与人类利益无涉的价值——固有价值。这种价值观的依据是:(1)地球上所有的生命体都是等同的,人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员,并非先天优异于其他生物;(2)在地球生物圈里,人种与其他物种构成相互依存的唇亡齿寒的有机组合,人类必须善待他类;(3)每一生物有机体都以其自有的方式寻找自己的适应生境,都有其自身独特的存在价值(潘家华,1997,第16—17页)。这一价值伦理观,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循环经济的真谛,把握资源环境价格的调节方向。

对表7-1作进一步的整理归并,人与资源环境具有两重关系,从而使资源环境具有两重价值。一是实践论关系,即人是主体,自然是人的实践和消费对象,从而使之具有经济价值。当自然物进入人的生产实践领域,作为生产的原料被改造,最终成为人的生活资料,满足人的消费需要和欲望,便具有经济价值;但与此同时,自然物在人的生产和消费中被彻底毁灭,失去了其本来的存在性。二是存在论关系,即人与其他自然物种一样,都是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中的一个普通的存在者,必须依赖于作为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才能存在(生存)。人的生活需要有适合于人的自然条件,如可以生息的大地、清洁的水、由各种不同气体按一定比例构成的空气、适当的温度、一定的必要的动植物伙伴、适量的紫外线的照射等,是人类须臾不可离开的生存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源环境具有存在价值。资源环境的上述两重价值具有矛盾性:资源环境的经济价值是一种“消费性价值”,需通过对自然物的消费即“毁灭”来实现;而资源环境的存在价值则是一种“非消费性价值”,需通过对自然物的存在即“保护”来实现。由此便构成了生存与生态的悖论:人类不改造自然就不能生存,而改造了自然则又会破坏生存的生态。解决这个悖论的唯一途径,是将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消费限制在自然生态系统自我修复的能力范围之内。

从资源环境价值的二重性出发,必然推演出人类维护和分配资源环境价值的公平原则和责任原则。资源环境的存在价值决定了其具有公共性,即在同一个空间里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其价值,“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资源环境的经济价值则决定了其具有私人性,即对自然物的消费所产生的价值收益归私人所有。虽然对于自然物的开发利用者来说,所获得的相应的经济价值并未伤及他人的经济利益,符合经济公平原则,但这却会损害他人所应享受的资源环境的存在价值,造成不公平。所谓公平原则,指的就是任何主体基于经济私利而影响和破坏生态的行为,都是对他人和后人享有存在价值权力的侵犯,都是不公平的行为。

从公平原则出发,自然地引出了责任原则,即谁为了经济私利影响和破坏了生态,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进行相应的生态补偿,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这才符合公平原则。

上述公平原则和责任原则的确立,为政府运用税收、财政、收费、罚金、配额等广义价格手段,协调资源环境价值的二重性矛盾,干预资源环境价格的形成,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进一步来说,为了维护公平原则和责任原则,政府也必须综合运用广义价格手段,嵌入和干预资源环境价值的形成,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才能解决生存与生态的悖论,保证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1.2 资源环境的成本

资源环境成本是制定资源环境价格的主要依据和最低经济界限。传统的成本核算只是反映生产中直接消耗的,并且能以货币计量的、能以价格确认和交换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侧重于反映资源环境的开发和利用;资源环境的成本核算则将之扩展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消费及相应的生态循环,从“摇篮”到“摇篮”反映出资源环境的生成、更新、消耗、破坏乃至治理、恢复、改善全过程的支出。

1.自然资源的成本

从循环经济视角,自然资源成本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1)所有者成本。自然资源是天然产物,处于待开发状态的自然资源通称为储量,开发之后才称为自然资源产品。自然资源的有用性和储量的有限性既使其具有存在价值,又使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可将其作为自然资产的原始成本列入资产总值,成为产权管理的实体(王苾,1996)。所有者成本是确定使用者成本的基础和前提。(2)使用者成本。是指经济主体为取得开发利用使用权而发生的支出,如矿产地租金、权利金和红利等。矿产地租金是矿产地质勘探和采矿单位租用矿产地需要预付的年租金(即土地的出租费),权利金是采矿者向矿产资源所有者缴纳的各种资源税费,红利属于级差地租,资源条件好的多缴,反之不缴或少缴。使用者成本体现了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也是经济主体为取得资源的开发利用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进而言之,当某个经济主体取得了某种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便意味着他人和后人不能使用或减少使用该种资源,而招致价值损失。鉴于资源的弱再生性或不可再生性,从社会公平和代际公平出发,使用者理应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开发接续资源或补偿他人或后人的损失,这样才能实现潜在帕累托最优标准,使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3)发现成本。是指为探明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勘探、开发等费用。(4)开采成本。是指对自然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而投入的各种支出,包括材料、人工、管理、设施等费用。(5)回采成本。是指回采、回收原有资源的残余物、副产品、废弃物,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而发生的成本,以便物尽其用。(6)耗竭补偿成本。是指为弥补、恢复、再生和替代因为资源开采利用导致耗竭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森林复植、矿井回填、矿区修复、土地垦复、河道清淤、地层塌陷治理、替代资源研发、替代产业开发等费用。

2.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可分别从企业角度、产业角度和社会角度进行考察。(1)企业角度的环境成本。企业环境成本包括环境管理费用、环境监测支出、排污费、罚款和赔付、污染清理支出、无污染替代增支、降低污染和改善环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为进行清洁生产申请绿色标志而发生的费用、购置污染治理设备支出等(孟凡利,1999)。(2)产业角度的环境成本。资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往往不局限于单个企业,而是随着资源的深加工和再加工波及后续企业,由此形成产业链的环境累积负荷及其成本。产业链环境累积成本是指从产业角度,某种资源从开采、加工、流通、销售及回收再生、处理、处置的过程中被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及治理污染的环境成本之和(肖序、周志方,2005)。产业链环境累积成本可分为资源累积消耗成本、环境污染累积成本、废弃物循环再生累积成本,后两者构成狭义的产业链环境累积成本。与企业角度的环境成本不同,狭义的产业链环境累积成本或者由产业链上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分散承担和消化,成为企业的环境成本;或者由专门的企业、机构、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废品回收公司)进行集中治理和处理,其成本内生化的状态取决于交易价格的高低;至于剩余外溢的成本部分,则要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3)社会角度的环境成本。社会角度的环境成本可称为完全的环境成本,它不仅包括狭义的产业链环境累积成本,而且包括消费者环境使用成本和社会环境治理成本。消费者在消费最终产品时会产生环境使用成本,包括使用过程中的成本如产品的使用寿命、能源消耗、噪声污染等,也包括使用完后的成本如废弃物污染环境的成本。不同的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各不相同,由此形成了不同的使用成本。[1]社会环境治理成本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实施公共环境保护和专门环境保护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立法成本、环境监测成本、环境监督检查成本、环境宣传教育成本,以及重大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和各种环境管理事务成本等。

3.资源环境累积成本

综合上述资源成本分析及从企业、产业和社会角度的环境成本分析,可构建资源环境累积成本[2],如图7-1所示。资源环境累积成本反映了某种资源从“摇篮”到“摇篮”全过程所发生的完全成本。它既包括了生产经营者所发生的资源环境成本,也包括了消费者和政府各自发生的资源环境成本,有利于政府统筹协调,合理地确定各方应当分别承担的比例;它既包括了过去和当期发生的资源环境成本,还包括了未来预期发生的资源环境成本,进而体现了弥补过去、维护现状、预防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思想。通过对资源环境累积成本的核算,可以直观地反映人们为获得某一产品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反映产品的环境友好程度,为政府有关部门认证环保标志产品,推进最终产品替代,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定量的参考依据(肖序、周志方,2005)。

图7-1 资源环境累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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