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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循环经济规划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探讨了产业园区与循环经济间的互动关系,测算了中国石化产业集聚程度,并检验了石化产业集聚与循环经济的因果关系。应当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石化产业虽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集聚,产业园区建设方兴未艾,但无论是在园区的规划布局和管理服务,还是在循环经济模式与环保技术的研究推广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政府还要通过立法强制推行循环经济。

本节探讨了产业园区与循环经济间的互动关系,测算了中国石化产业集聚程度,并检验了石化产业集聚与循环经济的因果关系。结果表明,首先,自1990年以来,中国石化产业总体分布的非均衡程度不断提高,但其中四个产业的差异很大:下游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集聚程度快速提高;中游的石油加工业的集聚程度有所下降;上游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集聚程度则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其次,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石化产业集聚确实为循环经济的应用与推广创造了必要条件,石化产业园区日益成为循环经济最典型的空间载体

然而,遗憾的是,循环经济对产业集聚的提升作用尚无证据。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我国在石化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才刚刚起步,仅在少数几个园区进行示范建设,节能减排方面的成效正在显现,但其吸引与集聚效应还不明显。而且,产业园区一般要先于或与循环经济同时发展,只有循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对产业集聚产生吸引作用,这需要后续研究的验证。

应当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石化产业虽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集聚,产业园区建设方兴未艾,但无论是在园区的规划布局和管理服务,还是在循环经济模式与环保技术的研究推广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具体到一定区域范围内,布局分散、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资源化程度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石化产业集聚与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

第一,进一步推进石化产业园区化,提高石化产业集聚水平。根据以上检验,产业集聚于园区有利地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开展。目前中国石化园区化集聚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远远不够,理想目标应该是石化企业全部进园,石化园区全部实行循环经济。这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根据产业总体规划作好石化工业园区的合理布局,前瞻性地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和基于循环经济的集约发展模式,建设环境友好的新型化工产业基地。在这一过程中,要根据园区的定位、核心产业链特点以及产业特性进行分类规划。特别是要加大石油加工业的园区化建设,避免各地重复投资和盲目规划。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石化产业链中下游,受地区经济和工业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要将这类产业布局于沿海沿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以逐步提升集中度。

第二,以循环经济为号召和手段,提升石化园区的集聚效率。从实证结果看,石化产业集聚程度的提高促进了该产业实现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同时,再利用与减量化也可相互促进,进一步强化了集聚的作用。从现实情况看,循环经济的开展在上海化工区等个别园区起到了提升园区吸引力的作用,但大多数石化园区并没有体现出这一效应,这也成为未来石化园区发展的努力方向。针对石化产业的技术经济特性,园区应该不断通过“补链选商”、“绿色招商”等手段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延长和补缺,目的是可持续地减少总资源消耗和单位产品资源消耗,降低排放,提高单位产品利润,从而对园外的“分解者”更有吸引力,形成正向激励,既提高了集聚效果,又反过来促进循环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三,石化园区建设要激励与强制并行。基于石化产业本身的特性,在推进石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循环经济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强制性比市场或企业自发力量更为重要。为此,政府可采取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加以推进。

在激励政策上,针对园区在开展循环经济方面取得的绩效给予融资、人员培训、税收或补贴等优惠政策。在限制性政策上,强制推行工业集中于园区政策;制定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如高于国家标准的园区环保标准、园区准入标准;完善限制和淘汰石化产品及落后生产工艺的目录等。此外,政府还要通过立法强制推行循环经济。目前,中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虽已有雏形,如已经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但还远未完善。而且,这些法律偏重宏观指导,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进度还应着力加快。对石油化工产业而言,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加快研究制定行业规定,不断加固石化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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