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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由招标投标的基本性质和法律特征决定的,是保证招标投标合法有效的基本条件。程序形式合法即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时应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三E”原则实际上是上述原则中平等原则、优胜劣汰原则、遵循价值规律与服从供求规律相统一原则的反映。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由招标投标的基本性质和法律特征决定的,是保证招标投标合法有效的基本条件。主要原则有:

1. 合法原则

由于招标投标是合同的订立方式,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它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服从法律的规范和要求。

(1)主体资格合法。主体资格合法即招标投标过程中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应符合要求。公路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公路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公路施工监理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和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它们都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要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所以,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业主要取得合法资格,首先必须办理法人登记(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是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项目法人制后的业主是一个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而不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而且应具备(筹集到)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同样,作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之前,也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和履约能力。

(2)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合法即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内容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表述应当真实、准确,主要条款应当完备齐全。

(3)程序形式合法。程序形式合法即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时应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当前,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符合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代理制度合法。代理制度合法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家,如要委托他人代理招标投标活动,则代理单位应取得代理人的合法资格,按要求办理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在从事代理活动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合同法中有关代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要求。即要求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意志平等、平等竞争以及投标面前机会均等等内容。

3. 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评标时按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按事先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一切条件和要求。公开原则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原则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 优胜劣汰原则

优胜劣汰原则是效率优先的具体要求,也是通过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结果。

5. 遵循价值规律和服从供求规律相统一的原则

遵循价值规律和服从供求规律相统一的原则即在定标时,其中标单位的价格既应符合价值规律,也应反映供求规律的作用; 既应反映建筑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量,也应反映当前的市场价格; 既应经济,也应合理。

6.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双方尊重对方利益,信守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规避招标、串通哄抬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非法转包合同等。

正因为招标投标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是,承包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变更和撤销标书,否则业主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而业主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形成。

招标投标的法律属性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招标工作,周密细致地组织招标投标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

世界银行在其贷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要求奉行“三E”原则,即效率原则、经济原则、公平原则。“三E”原则实际上是上述原则中平等原则、优胜劣汰原则、遵循价值规律与服从供求规律相统一原则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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