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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政策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在舟山本级用地指标中,切出一块专项指标用于推动“国际物流岛”试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快落地。除国家禁止的投资外,可以不受我国入世承诺的开放时间表限制,允许外资提前进入舟山群岛新区,尤其是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涉及的各个行业。五是赋予舟山群岛新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积极探索改革行业管理体制

探索改革行业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第一,开展高效型、集约型的商贸物流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缩减审批程序,放宽准入限制,整合行政资源,解决现代商贸物流业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等问题;第二,加快推进扩权改革,在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管理权限的同时,注重权力下放和乡镇(街道)扩权,把有利于商贸物流产业项目的快速、便捷的审批、登记、管理等权限赋予乡镇(街道),真正发挥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的能动性;第三,加强对新型商贸物流业态的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交易、支付、登记、安全认证等管理机制,推动现代商贸物流行业快速、规范的发展;第四,设立“国际物流岛”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用于与“国际物流岛”建设试点相关的体制机制创新、业态模式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建立自由灵活的海关监管体系

建立自由灵活的海关监管体系,需要做到以下事宜。设立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管委会等组成的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监管、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在不影响贸易物流便利的原则下,采取尽可能简便的手续,建立一种自由灵活的监管制度,把“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具体包括:第一,建议海关在舟山群岛新区大宗商品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和一线区域保留定期抽查的权力,除国家禁止进出境及国家另有规定的货物以外,不要求每批货物必须进行查验和申报,只要向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海关备案,境外货物就可自由进出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第二,海关仅对一线区域进出口货物实行风险管理、电子备案,无需其他手续,对普通货物不进行查验;货物在一线区域进出可以实行事后备案,以厂(仓)区自查验为主,海关对大宗货物建立底案,以资备案;区内企业在大宗商品加工和服务等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等出境无限制、无关税。第三,建议从区外进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的出口货物实行“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启运地退税”的政策。企业向海关做出口申报,海关为企业核发退税联。第四,舟山群岛新区大宗商品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与宁波—舟山港的相关港口保税功能区(如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的绿色通道,视为同一非关税区,便利货物进出,避免转关。

3.落实税收征收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关税等流转税。建议国外一切货物(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均免征关税,货物在区内销售时免征流转税,只有当货物从区内进入境内市场销售时,才征收关税和流转税。二是建议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对临港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物流业、服务外包业及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等鼓励产业,实行企业3年内免税,3年后减半征收政策,其他类型企业的所得税按10%税率计征。三是加快设立特别船籍登记制度,大力发展舟山航运总部经济,对在舟山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登记、悬挂五星红旗的航行于国际航线的船舶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吸引航运要素聚集舟山。四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征收固定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建议为17%左右,并调高普通员工的个税起征点。

4.大力推进用地制度创新

在优先安排“国际物流岛”建设试点项目用地基础上,积极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用地方式改革。一是要以“国际物流岛”建设试点为契机,精心设计、包装大项目、大平台,向上积极争取省留存用地指标。二是在舟山本级用地指标中,切出一块专项指标用于推动“国际物流岛”试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快落地。三是向上争取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先试的政策,对城郊、镇郊的工业用地和工业厂房,允许业主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直接转变为商贸物流用地。四是利用国家赋予舟山群岛新区在全国统筹补充耕地试点的机遇,积极在省外开展造田造地,增加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五是大力推进农渔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集聚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户宅基地跨村、跨乡镇置换,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5.积极扩大有效贸易投资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舟山群岛新区享受正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制订并出台有效的现代商贸物流投资促进政策,进一步减少在投资环节、经营环节、流通环节的审批,完善对外开放政策体系并同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VIP绿色通道服务。二是积极推进“浙台经贸合作区”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开展浙台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园区建设试点。参照“浙商回归”工程,出台更有利的吸引大企业、大集团投资现代商贸物流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三是对希望入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经营的企业无所有制、国别限制,不存在资本金数量、来源地和股份占有额等方面的差别性政策待遇。除国家禁止的投资外,可以不受我国入世承诺的开放时间表限制,允许外资提前进入舟山群岛新区,尤其是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涉及的各个行业。四是允许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港口及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资、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及经营模式,其投资股份比例不受限制。五是赋予舟山群岛新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赋予特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合资企业及外资企业充分的进出口经营权,以吸引跨国公司进驻,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国际航运、国际租赁、国际法律服务、国际商品展示等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自由开放金融外汇管理体系

一是在舟山群岛新区内实行货币自由兑付的外汇政策,其中经常项目应完全放开,账目结算可采用人民币/外币结算。二是舟山群岛新区内企业既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可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费用账户,既可在企业注册地,也可在注册地之外开立账户。三是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建立金融法人机构;区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可进行综合经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发符合区内企业经营的外汇金融衍生产品。四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的离岸金融法规。五是舟山群岛新区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内资本项目逐步放开并进行风险管理;允许区内企业直接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六是对于新设(迁)且注册资本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或办公用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七是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收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进入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拓展市场。

7.健全宽松优惠的人才政策

一是建议向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发放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人员进出通行证。对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内港区域继续扩展建设等的人员进出问题,制订特殊管理规定。二是弹性放松外籍人士入境签证审批。使境外人员来区签证办理流程快速、简单,实行落地签证。三是对于经常性出入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的人员,适当时选择性提供免签。四是中国境内人员从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出境,可以办理多次出境简便签证事宜。五是改革人才的引进方式,由传统的“寻觅式”转向“招标式”,此外对引进的人才采取聘请顾问、技术咨询、短期工作等柔性方式为综合保税区(未来自由贸易区)建设服务。六是建立人才绿色通道,将高素质人才纳入浙江省和舟山各级层面的人才计划,并给予单独支持,可资助培养高级人才,引进境外高级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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