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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金融是对贫困“最后一战”的制胜法宝(中)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扶贫新形势下,以行政性力量“整建制式”扶贫方式,虽然可以通过建档立卡、“责任对口”使资金“精准到户”。归结起来,其根本原因在于资金使用方式对于新形势下扶贫工作的“微观主体和生态”不适应,存在“接口断位”。毫无疑问从人权确认、内部约束、制度支撑等方面来看,针对穷人的小额信贷是具有普世性的。

扶贫新形势下,以行政性力量“整建制式”扶贫方式,虽然可以通过建档立卡、“责任对口”使资金“精准到户”。但是资金之外的“意识活化”“能力内化”和“生活转化”,却因为政府扶贫方式的“由外达内”“由上至下”“由大对小”“由整趋散”“由短侍长”,使新形势下的扶贫效果难以在“精准”中达到持续、长效、动态和贴切。即心难扶、力难增,从而又止于表面。归结起来,其根本原因在于资金使用方式对于新形势下扶贫工作的“微观主体和生态”不适应,存在“接口断位”。

那么,以“底层突破”著称于世的尤纳斯为代表的小额扶贫信贷又怎样呢?毫无疑问从人权确认、内部约束、制度支撑等方面来看,针对穷人的小额信贷是具有普世性的。但是,如果仅限于尤纳斯的具体模式来学习,则无疑会遭遇到来自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面,而其中主要是由我国宏观经济结构背景下,具体村域的产业结构和质量、城乡关系、制度供给等构造的“经济机会”的不适应。当然,尤纳斯模式的“中国适应性”问题,本身是个伪命题。因为,任何终极理念在具体鲜活场域下的生长,都有赖于对具体环境的变革和适应,而不会存在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既成模式,如何“调适对位”需要智慧和实践。

由此,进一步扩展到比如以中和农信等为代表的商业性小额信贷的“扶贫效果”问题。作为一种有志扎根服务农村、农民的小额信贷,本身是具有一定的“扶贫”效果的。但是这里是指“相对扶贫”,即相对于服务城市经济而言。而不是政策意义贫困线以下的“绝对扶贫”,这方面的扶贫不能也不应该由以盈利为生存保障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来实现,终归失于“功能错位”。

当然,由NGO(非政府组织)项目方式提供的小额信贷扶贫业务在可持续、精准等方面是见长的,而在“体制嵌构”(嵌入体制中构成新的结构和机制)方面却面临巨大天然的障碍,即“体制缺位”,而难以作为制度性供给。

那么,在脱贫实践呼唤新的内生化、长效化、差异化、细分化、综合化的“精准”措施的新形势下,我们又该如何以契合需求、功能导向的制度供给,来再造主体、重组结构、创新机制、孕纳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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