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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核查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原产地核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申报的真实性。同时,为了发挥原产地核查的作用,许多原产地规则还将原产地核查与优惠关税待遇的给予捆绑在一起。在《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中,原产地核查程序参照北美模式进行。

原产地核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申报的真实性。有的原产地规则还针对具体商品规定了特定的核查程序。同时,为了发挥原产地核查的作用,许多原产地规则还将原产地核查与优惠关税待遇的给予捆绑在一起。下面试举三个例子加以说明。

在《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中,原产地核查程序参照北美模式进行。进口方海关可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原产地核查:(1)以书面形式要求进口商提供有关信息;(2)通过出口方海关,以书面形式要求出口方的出口商或生产商提供有关信息;(3)要求出口方海关对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4)缔约各方海关商定的其他程序。在下列情况下,进口方可以拒绝给予进口货物优惠关税待遇:(1)经核查,货物不符合有关优惠原产地规则;(2)自进口方海关提出核查请求之日起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内,出口商或生产商未对进口方海关提出的问题给予充分的回答;(3)出口方海关在90天内未答复进口方海关,或通知进口方海关,无法满足其核查请求;(4)出口商或进口商在30天内拒绝进口方海关进行核查访问的要求。

在《新西兰—泰国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中,在开展原产地核查工作时,进口方海关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进口商、出口商或生产商提供有关的信息,也可以到出口商(生产商)的所在地实地考察其生产设施,还可以要求出口方进行原产地核查。在进行核查访问前,进口方海关应致函出口商(生产商)和出口方海关,并获得出口商(生产商)的书面同意。

《澳大利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中对于纺织品和服装类产品,设定了专门的海关行政互助程序以配合原产地核查的开展,充分显示出澳美双方对该类产品原产地核查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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