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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给苏联间谍辩护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列宁的建党原则内在地规定了苏联政治对社会的高度渗透性和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尽管与马克思的理想的社会主义大相径庭,却并没有妨碍其成为苏联实际运行的计划经济。由此,经济规律体系不但成为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核心部分,也成为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最具有辩护性的部分。

列宁的建党原则内在地规定了苏联政治社会的高度渗透性和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所以,苏联起初的制度设计也是以权力的高度集中为特征的,这就决定了苏联制度供给的主体只能来自于最高领导阶层甚至是其中的个人。而国家统制经济的建立,也从经济的维度给予了支持。这种情况给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新制度主义认为,人类活动都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在种种约束条件下,人们解决问题可以有多种选择方式,但最后总会通过博弈决定一种解决方式,这样就形成了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它不一定是最优的,而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它一旦形成,便会内在地产生自我强化机制。就是说,制度自身的演进一旦走上某种路径,其既定的发展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得到强化,形成所谓的“路径依赖”。此种情况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利益因素,即制度安排之后出现的既得利益格局。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为宣传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必然对既有的制度采取辩护的态度。“御制”《教科书》正是这种辩护态度的最好解读。

如前文第二篇中分析的《教科书》中为证实苏联“一国建成社会主义”,首先就必须论证在苏联“生产力是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苏联的国有化与集体化也就顺理成章的是合理的了;其次,公有制的存在决定了利益的一致性和国家理性最大化,从而奠定了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基础,也决定了国家可以按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来生产的可能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台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好的道义支撑;而计划化势必要控制劳动力和各种经济资源,受到控制的“价值规律”与“按劳分配”规律也就不得不在初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存在了。这一块块的骨头就构成了经济规律体系,与高度集中的国家统制经济相联系、相适应。尽管与马克思的理想的社会主义大相径庭,却并没有妨碍其成为苏联实际运行的计划经济。由此,经济规律体系不但成为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核心部分,也成为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最具有辩护性的部分。它为苏联的畸形的高速工业化服务,为国家统制经济辩护,也就是在为其后的既得利益集团服务,为既得利益辩护。所以,经济规律体系也借此得以在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维持一个稳固的地位,基本不因政治领袖的变动而改变。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这种稳定也从侧面说明了苏联政治结构的稳定、既得利益集团的稳定。但这种缺乏变革、停滞的稳定最后导致的却是制度的“突然死亡”——“休克疗法”,也是历史对苏联社会主义的一种嘲弄。

有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辩护性早有认识,如曼德尔就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说……也变成实用主义。这至少在苏联以及一切附属于苏联的地方是如此。原来是追求客观真理的工具,堕落为事后替苏联政府采取的政治或经济决定进行辩解的角色。”典型的例子是,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商品生产消亡决定的两个因素——流通中一切产品的私有制消亡,一切与集体所有制不同的私有制消亡;半匮乏的状态的消失,才可能不必再把交换作为分配产品的手段——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必要条件。而在苏联,商品、价值、货币这三个范畴依然存在,即使斯大林在1936年就已经宣布苏联建成了社会主义。1954年版的《教科书》引用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辩护说:在苏联,商品生产的残余来自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同时存在,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一面为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依然存在这一事实进行辩解,一面也为社会不平等的继续存在进行辩解,也就是在为这个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依然有出卖劳动这一事实进行辩解。《教科书》在谈到土地国有化时是这样论述的:问题的决定必须按……各个国家的具体条件来决定。在俄国,由于农民中土地私有制的传统不如西欧那样深厚,苏维埃政权按照农民群众的需要,在革命的一开始,就实行了全部土地国有化……在小农的土地私有制长期存在,因而农民中土地私有制的传统较为深厚的那些国家里,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并不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这实际上是说,制定政策的实际基础并非是马克思的理论。

这种有意识的、自我维持的辩护体系在实际生活中是由既得利益集团控制着的。对于是否进行制度创新,显然更多的也是从自身的利益来考虑问题。对于变化产生的新的制度需求,由于不能增加甚至可能损害自身利益,他们是不会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即使形势迫使他们做出让步,他们也会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就是这种维护现状的努力,使苏联的历次改革都是虎头蛇尾、悄然收场。赫鲁晓夫当政时期,苏共也曾经想做一些改革,结果遭到苏共领导阶层的强烈反对。而到了勃列日涅夫时代,对旧制度、旧体制的改革又一次演变为对旧制度、旧体制的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苏联的特权阶层一方面拒绝、抵制和反对任何为社会所迫切需要的制度创新,另一方面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需求,却又把社会本来并不需要的制度安排,不断地强加给苏联社会。例如,苏联的许多领导人推行霸权主义外交政策,在苏联国内建立与此相应的机构和制度。这种“积极的制度供给不足”与“消极的制度供给过剩”并存的现象,就是在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的“制度供给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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