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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作用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同比各被告人的作用,辩护人提出樊某某系一“制毒工人”,处于受雇佣地位相较于出资者、指使者、受益者而言,被告人樊某某作用还是要轻一些的。 田暐,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主要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高振华,男,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四、同比各被告人的作用,辩护人提出樊某某系一“制毒工人”,处于受雇佣地位

相较于出资者、指使者、受益者而言,被告人樊某某作用还是要轻一些的。此提法并不能排除制毒的重要性,但是还是有一个横向的可比性。

综上所述,笔者试通过对本案的阐述,想表明一个观点,即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除了熟悉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外,还要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系统的司法实践及内部主流观点进行了解并掌握,对案件的辩护都会有极大的帮助。

【注释】

(1) 金迎春,女,浙江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专业从事企业投融资、公司并购、企业破产、资产重组、房地产开发、金融信托产品服务等领域;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军,男,兰州大学法学学士,专业从事刑事、公司、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的诉与非诉业务;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 田暐,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主要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br/>田野,男,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

(3) 高振华,男,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4) 吕俊,女,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专长刑事领域,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

(5) 黄丽泉,女,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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