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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产业集聚间分工和产业集聚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表4.6 2001—2006年长三角二位数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间分工的稳定性数据来源:中国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行业类别编号对照GB/T 4754-2002。由此可见,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和集聚经济的发展,集聚产业中发生了价值链的空间离散化布局,并引起次级产业集聚在区域间的分工现象,特别是在那些市场化和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与Ellison和Glaeser直接使用投入-产出表中关联程度高的产业来观察产业集聚的联系不同,我们使用的产业组直接就是三位数产业所从属的二位数产业,因而容易引起误解:是不是在二位数产业集聚上的集聚就一定会带来三位数产业在该地的共同集聚呢?因此,必须整理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间的计算结果,以观察三位数产业集聚间分工和产业集聚间的关系,验证第3章中提到的命题3.2是否成立。

与图4.3呈现出来的产业集聚间分工随时间变化有较大起伏不同,纵观长三角6年间产业集聚的状况,总体程度趋于上升,图4.5中30个二位数产业集聚值的频率直方图反映了这一点。而产业集聚间分工则并没有呈现出这样整齐的总体规律。

图4.5 2001—2006年长三角二位数产业集聚值的分布
(a)2001年;(b)2002年;(c)2003年;(d)2004年;(e)2005年;(f)2006年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

我们将按年平均的分工水平最低(<-0.01)的4个行业单列出来,放在双划线以下,并将最大(≥0.03)的5个行业也一并单列出来,得到了表4.5。

表4.5 2001—2006年长三角二位数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间分工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行业类别编号对照GB/T 4754-2002。<-0.01的4个行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7-纺织业;≥0.03的5个行业: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在产业集聚间分工的变异系数方面,30个行业6年共同集聚的变异系数平均值为0.116,与产业集聚间分工的总体偏大分布不同的是,其变化幅度相对较小。Ak>0.1的只有5个行业,如表4.6双划线以上所示,共同集聚变化幅度最小(Ak<0.002)的4个行业则列于双划线以下。

表4.6 2001—2006年长三角二位数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间分工的稳定性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行业类别编号对照GB/T 4754-2002。

注:为能在表中清楚表示,此处的Akγckγ0k均为Ak×100、γck×100、γ0k×100的值;Ak>0.1的5个行业: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和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Ak<0.002的4个行业:14-食品制造业,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6-专用设备制造业,35-通用设备制造业。

显然,产业的集聚程度、分工水平和分工稳定性三者之间并没有呈现出显著的一致性。如,化学纤维制造业虽然既是长三角产业集聚程度最高的产业(6年产业集聚系数平均值为0.309),也是集聚间分工水平最高的产业(为0.122),但这种分工是极不稳定的(Ak为0.431)。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集聚间分工水平处于30个行业的中间水平[1]=-0.0016),但其6年的平均集聚水平小于0.001(=0.000923),是长三角产业集聚非常不明显的产业,但水平分工的稳定性却大大高于平均水平,达到了0.02。但如果我们把分工水平和分工的稳定性按高低分组,分别观察两组值: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间的分工,以及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间分工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表4.5和表4.6),就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结论4.1:集聚程度和产业集聚间分工水平关系上,分工水平越高的产业,与产业集聚的一致性越显著。在产业集聚间分工水平最高的五个行业中,分工水平和集聚程度呈现出了很明显的一致性走向。而集聚程度较低的产业与产业集聚间分工水平却没有显著的一致性。

结论4.2:在集聚程度和产业集聚间分工的稳定性上,二位数产业集聚程度高的产业,其所下属的三位数产业间关联也比较稳定。这就证明了我们一开始的假设,由于产业集聚在一定程度上对相似产业间共享流动的劳动力、技术和中间产品的依赖,次级产业层面发生的分工将会强化产业集聚,分工使资源在空间上实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产业的集聚水平;而且这种分工越稳定,产业的集聚程度就越高,因此用产业共同集聚指数来衡量产业集聚间分工是可靠的。

由此可见,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和集聚经济的发展,集聚产业中发生了价值链的空间离散化布局,并引起次级产业集聚在区域间的分工现象,特别是在那些市场化和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随着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相信这种趋势将越来越趋于明朗。

特别地,由于长三角本身的产业集聚程度还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而产业集聚概念本身就是针对集聚程度高的产业而言,因此,在一些集聚程度低的产业间没有发生分工,这与结论并不冲突。

注释

[1]的中位数为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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