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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投资的增长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美国对华投资的增长(一)列强在华投资格局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列强各国力量的消长以及殖民体系的崩溃,导致外国洋行在华投资格局的再次改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停止了向所有战时盟国提供租借物资,唯独对中国政府例外。美国声称协助中国政府收复各光复地区和解除日军武装,继续对中国执行“租借计划”。

二、美国对华投资的增长

(一)列强在华投资格局的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列强各国力量的消长以及殖民体系的崩溃,导致外国洋行在华投资格局的再次改变。

战前,英国和日本在华投资居于前列,其次为法国和美国。1931年,英国、日本、美国对华投资分别为1 189 20万美元、1 136 90万美元、1 924 0万美元,占外国在华投资的比重分别为36.7%、35.1%和6.1%。[23]到1936年,美国对华投资增长到3.4亿美元,也仅占外国在华投资的8%,而同期日本对华投资20亿美元,占48%。英国投资10亿美元,占24%。抗日战争期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英国在华投资显著下降,美国投资有所增加。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法在华企业或被日本强占,或撤出中国。英美对华投资主要是对国民政府的贷款,因而日本投资占了这一时期外国在华投资62%的份额。抗战胜利后,由于英法两国受到第二世界大战摧残,经济衰退,不少企业破产或倒闭,战后均无力继续扩大对中国的投资。日本和德国作为战败国,其在华资产被作为敌产予以没收。只有美国在华资本得到了加强。到1946年,在上海的外资洋行中美国拥有绝对优势,当年美资贸易洋行有256家、英资洋行90家、苏联35家、法国19家、瑞士17家、德国8家,其他国家98家。到1948年,美国对华投资达14亿美元,占全部外国在华投资的44.1%,其中贷款余额10亿美元,占美国对华投资的72%。处于第二位的英国在华投资总额1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达0.7亿美元。[24]

(二)战后美国对华投资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工业生产急速发展,对外贸易出现了巨额顺差,储存了大量闲置资本,战后,急于寻求海外投资市场。抗战胜利后,美国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利用与国民政府的密切关系增加其在华投资。这一时期美国在华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其中又以后者为主。

1.美国对华直接投资

抗战期间,中国再次显示出资源丰富、劳动力丰裕廉价及市场潜力巨大的优势,从而受到战后国际资本特别是美国资本的青睐。战争即将结束的1945年春,美国对外经济供应局拟定了一个战后五年对华投资计划,该计划总额为18.7亿美元,其中拟对中国交通运输投资8.98亿美元,对工矿业投资9.72亿美元。为此在纽约成立了一个“中美工商联合会”,由其负责管理对华投资事宜。战后,在《中美商约》的保障下,大量美国资本家涌入中国进行投资活动。为吸引外资来华,国民政府于1946年4月12日颁布了《新公司法》,为来华外商提供诸多优惠。如其中第192条规定:“在本国之外国公司,得在中国设立分支公司,可不必呈报资本额。”此规定为外商偷漏税开了方便之门。法规颁布不到三个月,美国企业在上海新设分支机构多达100余家。

战后美国在华投资涉及贸易、工矿、金融、房地产及交通运输各行业。其中在中国工业领域投资的重点是采矿业。战后三年,美商投资开发了甘肃玉门油田;湖北、华南的煤矿;海南的铁矿以及西南的铅、锡、钨、锑等有色金属矿产。同时美国还以合资的方式参股中国内河航运和航空运输企业。1938年,美国在中国航空业投资仅占该业资本总额的0.8%,到1947年这一比重则升至33.7%。贸易性洋行也有明显增加,1946年美国在中国沿海重要口岸如上海、天津及广州等地开设洋行168家,其中115家位于上海。此外,英法等国无力继续经营的一些产业也转手给了美国,如原由英国控制的粤汉铁路、滇缅铁路和法国经营的滇越铁路和计划中的成渝铁路,均转手美国投资、借款或参与经营。[25]

1936年,美国在华直接投资额2.64亿美元,到1948年增加到3.85亿美元,增长了46%。然而随着内战的爆发,国民党军队的溃败,投资环境恶化,不少美国对华直接投资计划落空,投资企业关闭。如美国的威斯汀豪斯、环球、美孚等大公司都曾与国民政府协议,准备设立电机、造船、水泥、石油等企业;美国财团取得的煤矿、有色金属的开采权和成渝铁路、川滇铁路的筑路权等,这些投资都因为中国内战的爆发未能实现。据统计,1946年年底,上海一地就有美商贸易商行256家,而英商为90家,法商为19家,瑞士商17家,德商8家,其他国家为98家。国民党发动内战后,由于政局动荡破坏了投资环境,1947年上海的外国商行数量由上年的523家减少到370家,其中美商由256家减为182家,但仍接近总数的一半。[26]

2.美国对华贷款、援助

战后,美国从其全球战略出发,积极扶持中国国民政府。战后三年,美国提供给国民政府的贷款和赠款高达60多亿美元,见表6-2。

表6-2 战后美国对华投资

资料来源: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78页。

其中影响较大的实业性贷款主要有:中美棉花借款、中美铁道购料借款、中美租借剩余物资借款、中美发电机借款、中美购船借款、中美采煤设备借款等。

中美棉花借款订立于1946年3月14日,借款总额为3 300万美元,年息2.5%,专供中国采购美棉;中美铁道购料借款订立于1946年6月3日,借款总额为美金1 665万元,年息3厘,用为购买修复国内铁路所需之材料;中美租借剩余物资借款(即3C租借接管借款)系根据中美两国关于处理战时租借物资未动用部分之协定于1946年6月14日签订。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停止了向所有战时盟国提供租借物资,唯独对中国政府例外。美国声称协助中国政府收复各光复地区和解除日军武装,继续对中国执行“租借计划”。协定订明,凡已载在租借财产内,或在1945年8月18日以前,系中方申请已获准而尚未交付的物资,由国民政府接购。其接购物资价值及其水、陆运费等项,总计5 890万美元,年息2.375%。此项接购租借物资,截至1947年1月底,已由美运出6.32万余吨,实际接购物资总值为美金5 029.3万余元;中美发电机借款订立于1947年7月16日,借款总额为880万美元,用以购买发电机10套,以备开发国内资源之用,年息3厘。截至1949年2月,动支总额为785万美元;中美购船借款订立于1946年8月5日,借款总额为美金260万元,用以购买商船16艘之用,年息3.5%。截至1947年2月已动用美金254万余元;中美采煤设备借款订立于1946年8月26日,借款总额为美金150万元。用以购买开采煤矿所需之设备,年息3厘。本借款截至1948年年底止,已动用美金147.5万元。

上述贷款大多涉及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因而投资额较大。通过对华贷款和各项“美援”,美国在华投资呈快速扩张之势。据统计,在抗战后三年,美国对中国的贷款和援助共计为60.19亿美元,[27]超过战前各国在华投资的总额(1936年各国在华投资总额为43.8亿美元)[28],到1948年,美国各种在华投资占西方国家在华投资的80%,因而外国在华投资主要即是美国投资。当然,由于内战的爆发,战后不少美国在华投资项目未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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