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企业间融资金融管制的正当性研究

企业间融资金融管制的正当性研究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法律制度都是立法者基于现实情况所作出的一种选择,当法律制度符合现实情况的要求,这一法律制度就具备一定的合理性。金融管理部门认为企业间借贷会使企业资金脱离银行控制,形成体外循环,使国家对金融失去控制,继而形成金融体系的动荡。对此现象,国家试图通过立法限制企业间借贷来堵住利率双轨制下的套利行为。

任何法律制度都是立法者基于现实情况所作出的一种选择,当法律制度符合现实情况的要求,这一法律制度就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因此评判我国对于企业间借贷完全禁止的法律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关键在于研究制度背后的社会经济原因是什么,以及这一原因有没有发生变化。

首先,我国法律禁止企业间借贷是金融抑制政策下的法律选择。在金融抑制政策下,国家需要控制资金总量与流向,所有借贷关系都要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办理。其原因在于由于国家财政能力在货币化的过程中继续下降,为了将迅速增加的个人部门的储蓄有效地集中到国家手中以弥补政府储蓄份额的下降,需要一个由国家控制并占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而且出于让居民储蓄更多地直接流入国有银行的考虑,也有必要限制居民的金融资产选择。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将大量金融资源集中到国有银行,为国家按照自己的偏好对其加以使用提供便利。多元化的金融供给并不符合国家的效用函数和利益最大化目标。[16]由于企业间的借贷数额大,对国家试图控制金融资源的政策冲击较大,因此在法律上国家将其作为禁止性事项在当时的背景下是具有合理性的。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逐步完善,禁止企业间借贷的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规模日渐扩大,在间接融资市场中,出现了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权多元化的趋势益发明显,国家已逐渐无法垄断金融体系,试图通过禁止企业间借贷来达到垄断金融体系的目的显然已经没有意义。

其次,我国法律禁止企业间借贷也是当时国家出于维护金融稳定目标的法律选择。金融管理部门认为企业间借贷会使企业资金脱离银行控制,形成体外循环,使国家对金融失去控制,继而形成金融体系的动荡。那么国家通过禁止企业间借贷是否实现了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呢?我们可以通过研究两个例子来分析这个问题。第一个例子是关于企业转贷牟利的问题。禁止企业间借贷的一个出发点是防止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后转贷牟利,造成银行资金风险。由于我国的贷款利率管制,管制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受信贷配额限制,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利益动机驱使下,它们将从正规金融体系内以低利率贷出的资金,以高利率的形式向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的民企、中小企业放贷。对此现象,国家试图通过立法限制企业间借贷来堵住利率双轨制下的套利行为。[17]但是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效果是极差的,近几年发生的大范围的企业转贷现象已经证明了这一制度的无效。对于转贷问题应当考虑其他有效的治理途径,比如要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流向和使用用途的监管力度。更为根本的途径是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只要利率受到管制,利率双轨制的存在必然会使那些可以从商业银行拿到低成本资金的企业有动力从事转贷。以禁止企业间借贷为手段来解决转贷问题,成本过大,纯粹属于将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的做法。第二个例子是关于委托贷款制度的效果。委托贷款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委托贷款因为有具备专业融资优势的金融机构参与而有其特殊功用:其一可以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要,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二加强融资安全。[18]但是实践证明,金融管理机关试图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企业间借贷置于银行监督之下,从而维护金融稳定的愿望也未得到实现。企业和商业银行合谋利用委托贷款逃避银行业监管当局的监督,出现了利用委托贷款的形式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不是少数。[19]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一份研究报告也显示,2011年年末沪市公司向外部第三方提供的委托贷款为134.43亿元。报告认为,公司贷给独立第三方的委托贷款风险较难判断,蕴含的回收风险值得关注。报告还提醒,上市公司过度迷恋委托贷款,容易造成经济实体的空心化和虚拟化;对借方而言,高成本融资可能导致信贷风险。[20]

综上所述,禁止企业间借贷制度的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当时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无法实现,相反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制度弊端却不断涌现,主要体现为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企业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有研究发现,随着企业集群化的出现,集群中的企业间融资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21]禁止企业间借贷使得本已十分困难的中小企业融资雪上加霜。在制度合理性不复存在,同时弊端丛生的背景下,改革我国企业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已是必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