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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合理化的标准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认为,经济活动人存在着尽可能增加自身利益的愿望和行动。经济体制效率分析理论试图在有限理性学说和最大化行为假设之间取一种折中态度。虽然“满意”直接来自人们的自身体验,但体验的对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认为,经济活动人存在着尽可能增加自身利益的愿望和行动。在西方传统经济理论中,这种愿望和行动集中体现在经济人身上,这些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更一般地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中,最大化行为被作为“一般的、统一的原则”应用于对各种经济问题的考察,如最大收益与最小成本的“对偶”问题,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边际条件等,都是以最大化行为假设作为前提的。

对为什么会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经济学家似乎并未作或者说并不主张作过深的探究。冯·米塞斯曾把最大化行为当作“人类行为的基本逻辑”来看待,认为这一逻辑是不言自明的理论前提。琼·罗宾逊则把最大化行为假设看作对普遍经验事实的概括。他们都不对最大化行为作因果探讨,而将其视为直接的逻辑推定问题和能在现实中观察并加以验证的问题。一些心理学、生物学、科学哲学领域的研究者则试图从他们的角度对人类的目的性行为给出因果解释。例如著名的控制论创始者艾什比,把人类的目的性行为归结于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联系中,为了达到内稳态而产生的交互作用。按照这个观点,经济活动中的最大化行为可被看成人们在自己的社会联系中,为了有效利用稀缺资源,以达到生存和发展的稳定条件而作出的反应。

尽管最大化行为假设广泛流行,它还是受到多方面的批评。一个常见的批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职业经理并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虽然他们也在追求利润增长,但只是多个目标中的一个。有的经济学家还提出了职业经理追求企业长期的最大增长、最大销售额的假设。其实,这种情况并未构成对最大化行为假设的否定,只是涉及对最大化目标涵义的理解。如果承认人的偏好的多样性,最大化目标函数由多个目标共同构成便是合乎逻辑的。拿职业经理来说,除了利润增长、企业规模扩张、提高社会声誉外,舒适、豪华的办公室,意趣相投的同事,服务周到的秘书等“在职消费”(consumption on the job)也会进入其目标函数。经验表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实际追求的目标函数,总是由若干个存在某种替代关系的目标按照特定的价值标准排序后而决定的,由单目标构成的目标函数通常是为了满足抽象分析的需要,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最大化行为假设所遇到的最强有力的挑战来自西蒙的有限理性学说。最大化行为假设是以完全理性为条件的。由于具备了完全理性,经济人才能够找到实现目标的所有备选方案,预见这些方案的实施后果,并依据某种价值标准在这些方案中作出最优抉择。但在有限理性学说看来,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以及人自身生理上的限制,了解所有备选方案及其实施后果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因此,决策过程中人们寻找的并非“最大”、“最优”标准,而是“满意”标准。对有限理性学说是否以及如何修正了最大化行为假设,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有些学者对有限理性与最大化行为相悖表示怀疑,他们认为有限理性只是修正了最大化的约束条件,而不是最大化行为本身。

经济体制效率分析理论试图在有限理性学说和最大化行为假设之间取一种折中态度。一方面,我们承认完全理性假设是对人类理性的过高估计,引入有限理性概念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放弃最大化行为假设又会使人们在理解和解释“多多益善”、“尽量把事情办好”这类愿望和行动上发生困难。虽然如同西蒙所说的那样,没有证据表明个人和企业果真按照古典厂商理论描述的那样让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1],但似乎也没有理由认为个人和企业不进行某种收益与成本比较的计算,只是他们心目中的收益和成本与古典厂商理论中的收益和成本有所不同罢了。因为后者是按照某种标准抽象而成的,与现实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那么,有限理性与最大化行为假设是否必定无法相容?问题的关键是对收益和成本构成的理解。就西蒙所举的著名的寻针例子而言,按照满意标准,寻针者只要找到能缝衣的针后就停止寻找,而不去寻找最尖的针。对此我们可作这样的解释:当找到“满意”的针后,若继续寻找更尖的针,所增加的寻针费用要大于寻到更尖的针后所带来的收益。换言之,继续寻针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这里的成本概念除包括将来用针缝衣的费用外,还包括了寻针的费用,而收益概念只是指将来用针缝衣后产生的效用。由此可推论,寻针者找到“满意”的针实际上等于实现了净收益的最大化,因为他是在寻针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停止寻找活动的。一般化地说,决策者之所以在发现“满意”的备选方案后就停止寻找,而不去寻找更好的乃至最优的方案,是由于寻找新方案所增加的成本超过了所增加的收益。实际上,决策者所面对的是两个最大化体系:一个体系中包括了寻找费用,另一个体系则没有包括[2]。于是,在后者看来是最优的方案,在前者看来则是得不偿失;相反,在前者看来是最优的方案,在后者看来则是“满意”的而非最优的。当然,究竟哪个体系更可取,要看哪个体系更接近实际。

按照西蒙的看法,所谓寻求“满意”就是发现符合某一欲望水平的备选方案,而欲望水平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随人们对由好方案多少所标志的环境状况的体验变化而升降。“从长期均势看,如将搜索费用考虑在内,动态调整欲望水平而做出的抉择,甚至可以等价于最优抉择”[3]。把决定欲望水平的环境状况与竞争程度联系起来,可能更有助于对问题的理解。与竞争不足的环境相比,竞争充分的环境一般能产生较多的好方案,这两种环境所决定的欲望水平必然是有差距的。在一个具有足够竞争强度的环境里,如果只有接近或达到最优才能“令人满意”(若不是最优的便可能成为竞争的失败者),那么,满意标准与最优标准就是接近和一致的。如果进一步考虑到竞争过程中与满意标准对应的方案的逐步改进,在一个适当长的时间内,满意标准与最优标准的统一在逻辑上就更易于成立。这里更适合于把满意标准看成自身体验的主观标准,把最优标准看成从观察者角度考察的客观标准。其实,西蒙在区分满意标准和最优标准时也不很明确地表达了类似的看法。竞争因素的引入有助于人们对满意标准与最优标准间关系的理解。虽然“满意”直接来自人们的自身体验,但体验的对象是外部环境所施加的刺激和强制。因此,当竞争加强到从观察者角度看不可能找到更好的方案的程度时(这意味着达到了客观上的最优,当然它是指在现实的约束条件下的最优),从决策者的自身体验来说也达到了满意。

综合以上讨论,我们主张在承认有限理性的同时维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假设,但又强调它与以完全理性为条件的最大化行为假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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