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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趋势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直隶州设置以后,在行政管理方面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直隶州中的领县将被重新加以调整,使之趋于合理化。另外,靠近平阳府南部的绛州之襄陵县,北面至平阳府只有30里,南面距离绛州却有110里,故应隶属于平阳府而更为便利。至于解州之垣曲县,与河南省相邻,僻处于众山间,为省内南方一隅。所以马会伯认为将灌县归属成都府管辖堪称最为便当。[34]看来,地理上的距离与交通的方便与否是行政区划改革中很重要的条件。

直隶州设置以后,在行政管理方面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直隶州中的领县将被重新加以调整,使之趋于合理化。

上文提到,雍正二年(1724年)间山西省太原和平阳二府因不便于“周历稽查”等原因,曾将八个散州升为直隶州,同时又析二府之县属之,以就近稽查。尽管如此,还有一些地方仍处于“道里不均、形势不便”的状态。山西巡抚石麟指出,平阳府为晋省之南北孔道,处于府南西路的绛州,也属“通衢”,府、州相距有140里;平阳府所属的闻喜、绛二县,绛州所属的襄陵、太平二县,及解州所属的垣曲,或属“旧隶”,或系“分改”。经前任巡抚诺岷的“区画定制”,以汾河东西为界,但在远近及便与不便之间“尚有未皆妥协者”。于是在雍正七年(1729年)四月及九月,石麟两次上奏,希望对此重新进行区划。其理由是:县级政区隶于府州,不过只为近便而已,“近则脉络相连,便则公务有济”[28]。他认为,平阳府所属的闻喜与绛二县,距府虽不是太远,但中间为绛州所属的太平、襄陵二县所隔断,“形势迥异”。至于绛县,原本隶于绛州,距州治只有100里,划入平阳府管辖后,距府则达180里,现在仍然改归绛州管辖,可使“界址相连,深为便易”。闻喜县,过去曾隶于解州,距州治为150里,后归入平阳府管辖,距府治远至190里,若改隶于绛州,离州治就可缩短至70里,也堪称“近便”。另外,靠近平阳府南部的绛州之襄陵县,北面至平阳府只有30里,南面距离绛州却有110里,故应隶属于平阳府而更为便利。作为绛州首邑的太平县,距离州治与府治分别为50里和90里,虽距离府治较远,但该县与襄陵县“俱横控于平阳府之南”;而平阳府所属之曲沃、翼城等县“转为之间隔以形势”,自古便应归平阳府管辖最为便当。至于解州之垣曲县,与河南省相邻,僻处于众山间,为省内南方一隅。距离解州有360里,其间“崇山峻岭、道路判隔”,公文的往来也要“绕道传达”,常有“呼应不灵”之弊;相比之下,与绛州相距只有190里,可谓“远近迥别险易攸分”,将之归属于绛州管辖当更为便宜。以上州县若如此调整,于形势则可贯通,于各方隅联络则可“道里适均”,于府州则“与所属之县俱”,于稽查仓库、钱粮、审解词讼案件则更为“便易”,而于吏治民生也均有“裨益”。同年,中央即批准了石麟的奏请,改绛州属之襄陵、太平二县,隶于平阳府;解州属之垣曲县及平阳府属之绛县、闻喜县,皆隶绛州。[29]

在四川地区,成都府曾因下辖25个州县而幅员辽阔,地方政府难以兼顾,前任四川巡抚法敏就曾建议分设直隶州进行管辖。后来,巡抚马会伯也上奏指出,改茂州为直隶州于管辖甚为妥当,但灌县远离茂州300里,距成都府却不过120里,而且该县境内的都江堰是成都府的新都、新繁、金堂、温江、灌、郫等县灌溉田亩的取水之源,每年修筑都江堰时,都要灌县牵头并与各县协力进行。如果将灌县分隶茂州,一则“事多隔越”,二则“堰务掣肘”。所以马会伯认为将灌县归属成都府管辖堪称最为便当。[30]在其他一些州县地区,过去曾因地广人稀、政事简少而将双流等17县做了裁并。到雍正七年(1729年)间,土田日辟,生聚日繁,地方官员王崧因此上奏,要求将此17县重新设置。陕西总督查郎阿也指出,这17个县中,只有重庆府属之武隆、安居二县与夔州府属之大昌县,因粮轻事简,均无须再设;而原被裁革的成都府属的双流、崇宁、彭县,绵州所属的彰明、罗江,重庆府属的大足、璧山、定远,夔州府属的新宁、大宁,潼川州属的安乐,眉州所属的彭山、青神,嘉定州属的威远,共14县,由于“生聚蕃庶、粮赋益增”,皆须重新再设。在雍正七年(1729年)十月,他上奏要求将这14县各复设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同时必须将各县城乡的旧址、地界查明,以派专人分管负责。[31]十月份,中央即批准了查郎阿的奏请。[32]

通过对上述直隶州调整的考察,可以发现,在直隶州的设置过程中往往要考虑距离的远近和管理的方便与否。在一府之中,有些县级政区僻处山区且距府治过远,交通不便,政令传达更是不灵;有的还可能处在一府的冲要地带,或为几府甚至几省的交界处,省级政府不易管辖,以致地区管理之间产生了许多混乱,甚至处于失控状态。因而将这些地方及其附近县区归并升作直隶州,或者将州县归入其他近便的府、直隶州统辖。这是在调整中一种极为重要的就便原则。

另外,对直隶州进行调整的时候,还存在着操作方面的问题。即除了方便此县,也要顾及其他州县的利益,以便于地方的开垦、灌溉等社会事业的展开。上文提及的灌县,不入茂州而仍归成都管辖,就是一例。当然,如果地方距离所属府治过远,距离其他府治较近,但考虑到便于学生科考、地方管辖等因,就不做就近调整而仍循旧制。贵州省遵义府的仁怀县不归入四川泸州,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在地方辽阔、山川环绕、道路迂回方面,四川省是较为典型的。其省城以及各府属州县常常存在“不甚联属”的状况。雍正六年(1728年)曾因此而改遵义、仁怀、桐梓、绥阳四县与正安一州隶属于贵州管辖。[33]但因遵义府所属仁怀县,距府治太远,但与四川泸州府治较近,政府又想重新改隶。陕西总督岳钟琪指出,仁怀县境东西各三百余里,以仁怀之西界东至夔州府计五百里,以仁怀之东界西至泸州也有四五百里,只是县城之西界与泸州近而与遵义较远。若以县内适中之地来算,则相去泸州与相去遵义并无远近之别。况且遵义府已经改归贵州,仁怀去贵州省城只要七百里,较之去四川省城一千数百余里已减过半。再者,泸州并无考场,历来州属生童都要赶赴叙州府应试,若将仁怀改隶泸州,则仁怀县生童也须前赴叙州,路途艰阻,其间水路“迂折逆流”,陆路更是“崎岖”,生童“负笈而行”,远的要八九百里,近的也需六七百里,与到遵义府相比显然更多“跋涉之劳”。所以,岳钟琪认为不应将仁怀改隶泸州。[34]看来,地理上的距离与交通的方便与否是行政区划改革中很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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