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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和平台建设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上海自贸试验区小微企业免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年1月1日起,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自贸试验区内的所有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

1.上海自贸试验区小微企业免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015年1月1日起,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自贸试验区内的所有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这是上海市质监自贸试验区分局继“实时赋码、一口受理、网上年报”后,为组织机构代码推出的又一新政策。

根据国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一律减免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共120元办证费用。企业只需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业务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过审核合格后,均可减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无须到其他部门开各种证明,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可100%持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

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发布通告,决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该试点工作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通告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主要是指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这次外资股权比例放开,即是逐步放开电子商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3.上海自贸试验区开通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

2015年2月10日,按照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的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正式开通。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窗口,是目前全市唯一可同时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的服务窗口。建立信用信息综合查询服务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构建信用环境的重要环节。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对企业、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活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提供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自贸试验区子平台业务,以及对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活动。

4.国家林业局下放引种事权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

2015年7月28日,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林业局下发公告,正式将自贸试验区内涉及国外引种林木种子、苗木的检疫风险评估职能下放上海市林业局;同时,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新一批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这是国家林业局首次将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有关事项下放省级林业部门实施。

本次公告中,国家林业局再次确定将“进口列入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野生动物皮革制品”和“进口实验用猴血清等衍生物实验材料”两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终审权限下放上海市林业局。

5.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办事处揭牌

2015年7月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办事处在上海揭牌。上海自贸试验区首批设立6家海外办事处,分别位于洛杉矶、伦敦、法兰克福、哥德堡、大阪及东京。此次设立的海外办事处采用增挂牌子的方式,依托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与浦东新区商务委在上述6个城市原有的办事处,团队不到10人。通过海外办事处这一平台,与当地政府、企业、商会等建立联系,及时获取境外市场、企业、机构等对自贸试验区的意见建议,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国际市场情况。

6.上海市农委办支持自贸试验区与浦东新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2015年8月8日,上海市农委发布《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后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浦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涉农各项改革。

《若干意见》提出,上海市农委将继续协助梳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涉农条款,与农业部等国家部委积极沟通,为新版“负面清单”涉农内容调整提出改革建议;将支持浦东探索发展涉农金融国际化服务产业;支持探索重大涉农项目投资股本化、债券化融资;积极开展涉农重大项目国际融资租赁;拓展重要涉农产业建设和发展国际投融资渠道,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上海市农委还将支持浦东新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承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提高国际农业资源配置能力,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

7.上海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联盟成立

2015年9月28日,上海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联盟成立。服务联盟由外联发商务咨询、海际金控、长盈股权投资、易界云软件等6家联盟单位发起,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的。联盟成立后将依托境外投资服务平台的丰富资源,为企业提供自贸试验区投资政策咨询、资本项目多元对接、境外投资专业服务等7大服务内容。

8.上海市政府再向浦东新区下放47项事权

2015年11月12日,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市政府决定下放浦东新区47项行政审批。具体包括: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丙级资质的认定下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许可(除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下放);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等。下放权力部门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16个委办局。

9.保税区域启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延伸功能

2015年11月12日,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率先启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延伸功能。延伸功能包括: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的新设外资企业备案、“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延伸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印铸刻字准许证、法人一证通等5个新增办事事项,并基本做到无纸化办理。

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功能延伸后,延伸段新增的5个办事事项由原先单个部门逐项办理所需19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一般新设企业可以在9个工作日内办妥企业备案证明(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证照。原延伸功能的5个办事事项需至少提交26项纸质材料,经过各业务部门的大胆突破,延伸功能中一般企业需要递交的纸质材料大幅缩减至3份,且后置在领证环节递交。

企业准入“单一窗口”还与上海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了信息共享,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上办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和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结果信息将自动共享至上海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无须重复办理相关事项。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还开启了企业住所集中登记试点,外高桥保税区4处、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各2处。上海根宝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沙伯基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首批参与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延伸功能的公司获得相关证照。

10.国务院要求,浦东新区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会议指出,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证照分离”,聚焦加快破解办证难,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更加宽松、便利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会议决定,选取一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许可事项,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聚焦加快破解办证难,提高政府效率,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于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于政府需要获得信息、开展行业引导、制订产业政策、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国务院正式批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后,将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暂时调整实施部分相关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

11.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双告知”推进“证照分离”试点

2016年1月4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精神,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始试点针对市场主体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双告知”工作。此次“双告知”内容包括区级层面的35个许可事项,涵盖13个政府职能部门。

“双告知”,一是对市场主体的告知。对申请经营范围涉及“明确为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以《告知书》方式告知申请人,根据具体业务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类许可审批。同时,在《告知书》下方设计了承诺书,由企业承诺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对相关审批部门的告知。是对涉及相关审批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分类,通过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即时推送至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及时关注、跟进监管。

12.浦东新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自贸试验区云平台”开始试点

2016年2月29日,浦东新区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优势,制定出台了“三个一”制度规范,加快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

“三个一”制度规范,指的是“一个意见、一个管理办法和一个‘1+4’配套制度”。“一个意见”,即《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浦东新区将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四大领域信用建设。“一个管理办法”,即《浦东新区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指导和规范新区各行政单位对各类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共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个‘1+4’配套制度”,即《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四个实施细则,旨在着力规范新区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此外,浦东新区将积极争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金融管理部门支持,试点推进自贸试验区“信用云平台”建设,在服务贸易投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直通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深化信用建设,推进“信用张江”建设,并在“证照分离”等改革领域探索建立全过程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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