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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平台建设模式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政策对接与制定为青年就业创业争取了最大限度的资源。各地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为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积极争取将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政策扶持范畴内。其次,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平台,发布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消息,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构建立体宣传平台。

就业创业政策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工具来减少就业创业风险、增加就业创业机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最终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从而提升就业创业活动水平的制度安排。可见,就业创业政策对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起到外在驱动力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才能有效地提升就业创业主体的内部能力,成功实现就业创业。

2010年以来,浙江各地共青团组织紧紧围绕青年就业创业的现实需求和共青团的中心工作,整合运用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现有政策资源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同时通过建立协调机构、召开联席会议等途径,搭建了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对接畅通的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平台,优化青年就业创业的环境。

一、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平台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虽然青年的就业创业状况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政府的就业创业政策为这种种因素提供了一个大的制度背景,贯穿于这些因素对于青年就业创业影响的全过程中。因此,知晓政策、把握政策,然后用活政策、用足政策,在很多人看来已经是青年就业创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在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缓减以青年群体为主体的就业压力,浙江省各级政府、各部门纷纷出台了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金融贷款优惠、注册登记优惠、税费减免优惠、创业培训优惠等成为各项优惠政策的主体内容。但这些政策较为分散,零碎地散落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税务部门、涉农部门及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文件之中。这种政出多门的决策模式,优点是决策效率高,一定程度上能调动部门积极性,尽心尽责做好分内工作,不足是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各部门政策整合性不强,可能发生政策矛盾或交叉重复,政策执行中让政策受益对象感觉部门办事“只扫自家门前雪”。以劳动力培训为例,许多部门在劳动力培训上配置了许多资源,但由于参与培训工作的各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参与培训工作的主体多元,资源分散,部分培训项目不能实现常态化,培训工作者队伍建设还不够规范,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

此外,网络是不少青年了解就业创业政策的主渠道,但因为一些网络新闻缺乏权威来源和详细解读,相关部门网站又不容易找到就业创业政策的文件,更没有对文件的配套解读,青年很难从网络中得到准确信息。正因为政策信息的分散和不对称问题,青年对已出台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了解程度很低,而要了解相关就业创业的政策,青年也不得不问东问西,来回折腾,但即使跑断了腿,结果仍是挂一漏万,很难“对号入座”满足需求。

可以说,在当前青年就业创业过程中,青年正面临着“无政策可循”“有政策不晓”“出政策难享”的尴尬现状,而作为浙江共青团积极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五大平台之一的政策服务平台,正是为了解决这样的难题而生的。它以政策对接与制定、政策信息宣传与咨询、权益维护与法律保障为主要内容,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对接畅通,有力地优化了青年就业创业的环境。

一是政策对接与制定为青年就业创业争取了最大限度的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联系协调优势,整合运用各个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有关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资源,使青年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享受到相关部门提供的担保、贴息、培训等政策扶持。

二是政策信息宣传与咨询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了极大便利,利于青年迅速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省时省力。青年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就业创业中去,而不是将大量的时间用于研究繁杂的政策和行政程序。

三是权益维护与法律保障有效地保护了青年群体的利益。青年人由于社会经验相对缺乏,在就业求职和自主创业时利益更容易遭到侵害。各地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为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浙江省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平台建设的开展情况

兵马未动,政策先行。2010年以来,浙江各地共青团组织紧紧围绕青年就业创业的现实需求和共青团的中心工作,运用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现有政策资源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同时通过建立协调机构、召开联席会议等途径,研究解决青年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迫切问题和难题,优化了青年就业创业的环境。

一是打包政策以推进“政策护航”。各级共青团组织把散落于各职能部门的就业创业政策按照一定形式合理、有效地组织起来,整合就业创业政策,编印了《青年创业政策指南》《大学生创业宝典》《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等政策宣传材料,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方便、快捷、有形的信息服务。

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积极争取将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政策扶持范畴内。如各地共青团组织主动与劳动、农办、农业、供销社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出台了一系列青年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文件;联合当地农信社、邮储银行、当地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台了有利于破解青年创业资金瓶颈的政策文件。

三是做好政策信息的宣传与咨询。首先,各地积极联合劳动、人事等部门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活动,为青年就业创业答疑释惑。其次,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平台,发布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消息,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构建立体宣传平台。

一、政策服务平台的建设模式

浙江共青团在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服务的实践中,针对解决政策信息分散且不对称和青年日益增长的对政策信息的关注需求这一问题上,逐步形成了三种模式,较好地满足了青年的政策信息需求,保护了青年的合法权益。

一是在政策的对接与制定上,采用联合发文,承接政府职能的模式。一般来讲,当上级团组织与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的上级部门经过协商对接,就某项具体任务联合发文,提出指导意见后,当地团组织便积极与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对接,主动承接具体工作任务的承办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精力有限的情况下,提供必要行政资源,共青团组织协助其顺利完成青年群体相关工作任务。

二是在政策信息宣传与咨询上,采用以共青团牵头,统筹组织的模式。关于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和信息纷繁复杂,涉及劳动、金融、工商、税务、科技等许多职能部门,靠单一的职能部门就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印制宣传材料,提供政策咨询,很难一站式地满足青年的政策信息需求。由共青团组织牵头,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学者,将有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培训、金融、补贴、税收等普惠性政策归纳整理,编辑成册,使得青年在就业创业时可以一册在手,心里不愁。

三是在权益维护与法律保障上,采用共青团摇旗呐喊,助推立法的模式。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研讨的基础上,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将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如培训、见习等)纳入政府工作序列,争取了更多的行政资源,有效地维护了青年权益。另外,推动优秀团干部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参政议政,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立法,为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共青团推进出台的青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类型

伦德斯特罗姆(Lundstrom)和史蒂文森(Stevenson)两位学者认为:“创业政策是为激励一国或地区经济主体的创业精神并提高其创业活动水平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它针对创业过程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着眼于创业者的创业动机、机会和技能,以鼓励更多的人将创建自己的企业作为首要目标。”德盖特(Jan Degadt)认为:“支持创业意味着促进创造和创新,因此创业政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激励更多的人创建企业,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一是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为新企业创造更好的成长机会等。”科林斯(Jock Colhns)认为:“创业政策就是政府所制定的鼓励小企业创立、成长的政策和支持措施。”综上所述,创业政策就是以刺激创业为本质,以支持创业过程为核心,以减少初创企业的不确定性为目标,运用政策工具给创业者营造一个宽松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活动的政策。青年创业政策的本质、核心和目标与一般的创业政策并无差别,只是它是针对青年这一特定目标群体而制定的,其宗旨是通过增强青年的创业意识,提升青年的创业能力,从而有效地促进青年创业。

浙江共青团为贯彻党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遵循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浙江实际,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各团市委、团县(市、区)委、高校团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也结合当地、单位实际,参照省本级出台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主要的政策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教育培训类

教育培训类政策是为了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而实施的一项鼓励政策,一般采用“政府购买培训、共青团搭建培训平台、青年自主选择培训”的运作方式,以财政资金补助为保障,广泛开展各类青年教育培训活动。

2010年2月,共青团浙江省委联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同下发《关于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以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依托,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前提,以现有政策为保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结优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职能技能学校的培训资源优势,对进城青年农民工特别是尚未就业的青年农民工进行“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通知要求,培训对象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进城青年农民工为主体,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见习、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以具有初级技术含量,吸纳青年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领域(比如建筑、家政服务、服装、餐饮服务等)为重点,根据用人企业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企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机构进行培训。从2010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整体培训计划安排下,分期分批对40000名进城青年农民工实施培训。最后,通知还明确了责任分工和经费保障等事项。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文件,迅速启动了此项工作。如杭州的《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来杭务工青年“订单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嘉兴的《关于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等。

2011年,共青团浙江省委按照《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共同实施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协议》的部署要求,联合浙江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各地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依托阳光工程、绿色证书、百万中专生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农村青年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和农村服务业的能力。农村青年创业培训经费由阳光工程项目经费列支,原则上每人每次2500元左右。

此外,各地还结合当地实际,针对青联委员、大学生、青年工人等不同青年群体,开展青年大讲堂、KAB创业教育、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等教育培训活动。如宁波许多高校都开设了大学生创业教育KAB课程班,下发通知号召大学生积极报名参加培训。湖州也下发了《关于湖州市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的通知》,按照湖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好青年技术工人人才资源,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技工队伍,为实现湖州市在杭宁城市带中间率先崛起提供坚实的青年技术人才支撑。

(二)阵地支持类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2009 年2月,根据团中央《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共青团浙江省委也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团浙〔2009〕12号),明确要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进城务工青年为服务对象,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和体现社会公益原则的基础下,广泛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帮助青年提高社会化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进而拓宽共青团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的新渠道。2009年4月,在总结前一阶段各地工作的基础上,团省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项目办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团浙办〔2009〕11号),对见习基地的建立、组织对接、人员对接、见习管理、考核监督以及工作机构与职责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浙江省市、县两级共青团组织也结合当地实际,纷纷出台见习基地实施办法,如杭州团市委《关于印发〈建立杭州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团联〔2009〕8号)。

(三)项目发展类

实践建功是青年投身创业创新的基本途径。为组织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带动并激发全社会创业创造的活力,2008年1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农办、浙江省科技厅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的意见》(团浙联〔2008〕1号),决定联合开展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要求以“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为牵动,广泛开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在青年学生中举办“挑战杯”系列创业创新赛事,在青年职工中推进“青工创新创效活动”,在农村青年中开展“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在高学历高层次青年中深化“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周”,引导各类青年群体投身创业创新的具体实践。要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导师带徒等途径,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型”项目,培育一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的“初创型”创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成长型”创业项目,积极引导广大青年把创业计划转变为创业行动,把创新项目转化为创新成果。为此,浙江共青团以项目竞赛为途径,通过分领域、分层级层层选拔、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拔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青年创业项目,并在资金、政策、导师、阵地方面优先予以扶持。

为加快培养我省高校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2010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指出,四家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为载体,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给予每个项目5000到8000元的资金补助,并规定学校要给予项目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四)融资服务类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创业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融资问题一直困扰着创业青年。调研发现,浙江农村青年认为创业中的主要制约因素分别是资金筹集问题、技术问题、自身素质、行业经验和社会关系。同时,就农村青年创业失败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时,发现失败原因与创业制约因素基本对应,排列前五位的失败原因依次是资金周转、投资方向、市场竞争、经营管理和技术。由此可见,资金是农村青年创业中最直接的制约因素。为切实帮助青年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浙江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出台了大量的融资服务政策。

一是共青团浙江省委动员社会力量设立浙江青年创业创新基金,并出台了《浙江青年创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本级的基金主要为企业留本基金,每年以不低于基金5%的增值用于奖励和扶持各类青年开展创业实践和创新活动。还在各地、各战线设立专项基金,分动本基金和留本基金。各专项基金的资金由各团市、县(市、区)委和各战线共青团组织负责筹集,主要用于各地和各战线青年创业创新活动的扶持、奖励和活动开展等。各地也纷纷动员社会力量成立市本级的青年创业基金会,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和办法。2011年初,省创基会又与省供销合作联社签订了《浙江省供销创业合作发展基金设立协议书》,由省供销合作联社通过省本级社有企业设立了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浙江省供销创业合作发展基金,每年将以不低于基金总额5%(即人民币1000万元)的增值额捐赠给省创基会,定向用于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的奖励和扶持,以及青年创业就业、扶贫救灾和其他特定项目的资助。2012年,省创基会又出台《无息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公益基金+保证担保”等形式,为创业项目提供3万~5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创业资助资金。

二是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出台相关文件,在农村和城市全面推开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共青团浙江省委联合省农信联社、省农办出台《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团浙联〔2008〕45号、浙信联发〔2008〕20号)以推行“丰收——青年创业卡”为主抓手,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青年自主创业。2009年4月,共青团浙江省委又联合省银监局下发《转发〈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团浙联〔2009〕9号),要求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任务目标,推动该项业务健康发展;要求各银监分局针对“青年难贷款、银行贷款难”的矛盾,着力引导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创新的探索。2010 年2月,共青团浙江省委又与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发文《关于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指导意见》(团浙联〔2010〕18号),以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产品为主抓手,发展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探索灵活便捷的信贷资金支持模式,培养青年创业人才,培育更多中小企业。相应地,浙江省各级地方团组织也联合当地农信社、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台有利于破解青年创业资金瓶颈的政策文件。2011年,为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共青团浙江省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浙江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通知》(团浙联〔2011〕49号),要求各级团组织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参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指引》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确定信用示范户等级,并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政策扶持,如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信贷补偿机制;通过税收减免或奖励基金等方式,扶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项目。

在所有共青团组织推动出台的青年创业政策中,信贷支持政策数量最多。如仅杭州团市委就出台了《共青团杭州市委、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杭州分行关于扶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意见》(杭团联〔2010〕27号)、《共青团杭州市委、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关于开展青年创业贷款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杭团联〔2010〕31号)、《共青团杭州市委、温州银行杭州分行关于开展青年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杭团联〔2010〕32号)、《共青团杭州市委、杭州联合银行关于扶持青年创业融资服务的意见》(杭团联〔2010〕33号)等。

(五)导师帮带类

为帮助创业青年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竞争,提高青年创业的成功率,发挥青联、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团体的优势,搭建青年企业家、专家学者与成长型企业创业青年之间结对帮带的平台,共青团浙江省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成长型企业“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团浙〔2009〕62号),要求各级团组织统筹整合组建由成功创业者、青年企业家、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志愿担任创业指导师的创业导师人才库团,建立健全导师带徒的管理运行机制,按辅导领域编辑导师服务菜单,畅通对接渠道,为创业青年提供产业对接、产品对接、市场对接、信息对接、技术对接、经验对接式的指导。

一、不断提高政策研究能力,用足用好现有普惠性政策,是做好政策服务工作的前提基础

政策研究能力主要分为三个能力。一是认知力,解决“该政策是什么”的问题。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某项政策后,要及时学习,了解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则、目标、受众影响等。一旦政策涉及或部分涉及青年群体时,更要通过小组学习讨论、咨询相关专家等方式,深刻领会政策精神。二是操作力,解决“该政策怎么推”的问题。在认知到有利于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后,需要具备一定的操作力,体现在对政策的操作条件、操作途径和操作手段的选择和确定上,及时出台政策操作方案,用足用好政策。三是想象力,解决“该政策会怎样”的问题。提前做好政策实施影响力的预估工作,防范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对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大致方向进行考虑。

二、深入调研,把握规律,出台个性化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是做好政策服务工作的主要抓手

由于现有的普惠性政策受众面较广,在个别条文和实际操作上,难免出现与青年就业创业实践不相符合的情况。因此需要深入调研,抓住青年就业创业的现实迫切需求,针对不同青年群体,出台个性化的扶持政策。以小额贷款为例,通常意义上的小额贷款作为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受众的经营类贷款,其贷款额度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但我省一些团组织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创业青年的资金需求差异较大,既有初创型的小额贷款创业项目,也有成长型的大额创业项目。因此,青年创业贷款有必要突破“小额”界限,除了小额贷款,还增加了项目贷款。出台个性化的青年创业贷款政策,对于初创型企业的创业青年仍然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从原定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另外一方面,面向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一定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青年创业者提供“青年创业项目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可达200万元。个性化政策的出台,突破了现有普惠性政策在个别方面对于青年就业创业实践的约束,增强了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力度。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工作,是做好政策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

做好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方方面面的动态,既是搞好调研和比较分析的需要,同时也是共青团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决策和举措的需要。只有做好信息工作,才能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提供强大保障。首先,要加强信息搜集工作。共青团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建立信息搜集网络,把这项工作做好。一是要“及时”,对各类有利于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信息,要迅速搜集反映;二是要“准确”,力求信息的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三是要“全面”,尽可能满足青年就业创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需要。其次,要搞好信息的整理和加工。当前各种信息网络纵横交错,信息渠道四通八达,信息内容纷繁复杂,这就需要共青团组织对这些信息进行去伪存真、去繁就简、分门别类地整理和加工。提供信息要注意两点:一是简明,尽可能地删繁就简,以节省青年朋友的阅读时间;二是实用,要有针对性,利于青年朋友迅速上手操作。最后,要加强信息的传输工作。通过网站、QQ群、飞信、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户外LED宣传屏等多种信息渠道,对各类政策信息进行及时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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