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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非关税壁垒的特点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出口的措施。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但非关税措施往往不公布,或规定极为复杂繁琐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如技术标准等。这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指进口国对某一商品规定最低价格,进口价格如低于这一价格就征收附加税。

(一)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Non Tariff Barrier,即NTBS)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出口的措施。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其名目繁多,不胜枚举,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有不同的措施。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进行比较,非关税壁垒具有以下特点:

1.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一般来说,关税税率确定后,往往以法律形式公布于众,依法执行,出口商比较容易获得有关税率资料。但非关税措施往往不公布,或规定极为复杂繁琐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如技术标准等。虽然这些标准从表面看,其制定是针对所有的进口商品的,但大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使得某些国家的出口商品不能达到这些标准而被排除在外,大大地加强了非关税壁垒对进口限制的隐蔽性和歧视性。

2.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般来说,关税要通过一国立法程序来制定和调整,如果涉及贸易协定的税率,还需同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后才能变更。因此,一国的关税税率在一段时期内是较为稳定的,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而非关税措施是一国通过行政手段制定的,其程序较为简便,只要本国政府机构批准同意即可加以实施,并能随时针对某些商品采取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可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非关税壁垒主要有以下种类:

1.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这是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进口配额制度主要有以下两种:

(1)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在实施中又有两种方式:第一,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它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主管当局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或过去某一时期的实际进口额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第二,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即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商品在进口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实行国别配额可以使进口国根据它与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配额,主要有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2)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即对商品的进口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以低税、减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或罚款。可见,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区别在于,前者在超过配额后仍可进口,但得征收较高的关税,而后者在超过配额的情况下一概不得进口。

2.“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Export Quotas)。“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则禁止出口。它具有以下特点:(1)非透明性,它是在政府之间私下进行双边磋商达成的,以“自愿”为口实,绕过WTO的原则,搞“灰色区域”措施。(2)歧视性,是指针对某一国家的某一产品实施。(3)灵活性。在处理暂时的贸易纠纷时往往更直接有效,但在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将逐渐被限制使用。

3.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se System)。国家为了管制对外贸易,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领取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对公约中所列的可能受到灭绝威胁的生物物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从进口商品许可程度上看,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也称为公开进口许可证。这种许可证允许商品“自由进口”,对进口国或地区不加以限制。另一种是特种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进口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这种进口许可证多数都指定商品进口的国别或地区。

4.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通过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护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把出口贸易所得外汇收入按官价卖给管理银行,进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外汇才能向外商购买货物。在该国境内,外汇禁止自由买卖。这样,国家的有关政府机构就可以通过确定官方汇价,集中外汇收入和控制外汇供应数量的办法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控制进口国别目的。外汇管制的方式比较复杂,一般可分为:(1)数量性外汇管制,即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分配和限制的制度;(2)成本性外汇管制,即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多重汇率制度,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的制度;(3)混合性外汇管制,这是指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外汇管制制度。

5.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它是指一国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外国产品歧视的做法。其出发点往往不是出于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考虑,而是为其他动机所驱使,如维持国内某部门的就业,支持新兴的技术产业,扶持与国防有关的产业。许多国家都有这种制度,如:英国政府规定其机构使用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必须是英国产品。美国实行的“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所要采购的货物,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是用美国原料制造的。只有在美国自己生产的数量不够,或者国内价格过高,或者不买外国货就会损害美国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外国货。

6.最低限价(Minimum Price)。这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指进口国对某一商品规定最低价格,进口价格如低于这一价格就征收附加税。这一最低限价往往是根据某一商品生产国在生产水平最高的情况下生产出的价格而订出的。如美国自1978年起对钢材实行最低限价,以削弱进口钢材的竞争能力,限制外国钢材的大量进口。

7.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ed)。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以达到增加进口商资金负担、从而限制进口的目的。

8.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1)技术标准方面。总体上要求越来越严,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在有关汽车、电子、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而且这些标准十分复杂,经常变化,使出口企业难以及时、完整地搜集这方面的信息,从而面临极为不利的境况。这种技术性壁垒已被普遍视为阻碍贸易的主要因素之一。

(2)卫生检疫方面。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一些国家更广泛地利用卫生检疫的规定来限制进口。它们对于要求卫生检疫的商品越来越多,规定也越来越严,尤其在食品、药物、化妆品、电器、玩具及建材行业更是如此。如环境卫生检疫制度的盛行、环境卫生标准的不断提高就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世界上还有很多种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可以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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