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设计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设计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逐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各项制度东北三省农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乡村良治、善治,构建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应逐步规范完善农村治理的运行机制,使村民参与有序、办事有据、有章理事,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依法推进村民自治。

1.逐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东北三省农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乡村良治、善治,构建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应逐步规范完善农村治理的运行机制,使村民参与有序、办事有据、有章理事,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依法推进村民自治。要逐步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在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围绕民主自治,主动、全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调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职能分配,以形成村民自治的强大合力。应不断完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系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通过不断地推进制度创新,扩大农民群体有序的政治参与,将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纳人进来,创造农民当家做主的新形式,确保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2.改进村党组织领导方式,以党内民主带动基层民主

村民自治需要统一、稳定的组织领导,在村民自治中坚持党的领导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应以协调理顺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为抓手,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在体制创新中构建新型的两委关系,以适应新形势下村民自治发展的需要。首先,实现乡镇政府职能向社会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应摒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方式,引导村级党组织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村民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改变长久以来党组织包揽一切具体事务的一元化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在把握方向、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保障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将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次,不断完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对基层农村工作的协调沟通,形成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合理分工、共同决策、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在具体的运作中,要进一步从制度和程序上对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完善,按照“四议”(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形式进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一监督”(村里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总体要求,明确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健全配套制度、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农村基层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最后,加强党内民主带动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村基层民主沿着正确的方向与道路前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只有不断推进党内民主,才能有效带动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应通过扩大党内民主,示范、引导并驱动农村基层民主水平的提升。

3.健全村民自治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村民自治社会基础

随着东北三省村民自治的发展,自治权利正内化为一项基础性民主权利,针对村民自治权屡遭侵害的现实,应继续健全以自力救济与司法救济为主,多种救济方式有机结合的村民自治权救济体系。在自立救济方面,要大力培育村民自治权利的自力救济机制,主要通过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针对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件、争议与冲突,实现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功能。在政府救济方面,应适当扩大行政复议的救济范围,不断完善行政调解救济、行政裁决救济、行政处罚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以及信访救济的程序、范围与效力,从村民自治运作的实际出发,建构等乡镇政府救济制度、上级政府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在司法救济方面,应拓展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的程序方式,继续健全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司法裁判机制以及司法执行机制,探索审查、裁判与执行三位一体的司法救济模式,实现审查的全面性、裁判的公正性与执行的彻底性,切实维护司法裁决的权威。在社会救济方面,应大力培育关注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在村民自治权利救济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大众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优化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