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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社会捐赠文化的提升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对社会捐赠高等教育事业的激励措施有:①企业所得税激励。我国政府应从制度上完善税收激励制度,保障捐赠人的利益,引导社会向高等教育事业捐赠,提高人们捐赠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以逐步形成社会的捐赠文化和氛围。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每年用社会捐赠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研究基金总数已达100多项,受益师生达3000余人次。到目前,全国大多数高等学校成立了教育基金会。

(三)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社会捐赠文化的提升

1.完善社会捐赠制度,保障捐赠人的利益

社会对高等学校的捐赠既是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也是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声誉和社会认可的重要标志。政府应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来鼓励社会向高等教育事业捐赠,并在政策上给予捐赠者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提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捐赠的意愿和积极性。

美国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对高等教育进行捐赠,其高等教育税收激励措施有以下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激励。联邦政府规定个人每年的可减税慈善捐款不得超过其收入的50%,但对于向教育的捐赠则不受扣除限额的限制。二是公司所得税激励。联邦政府规定公司每年可用于减税的慈善公益捐赠的扣除额不得超过其纯收入的10%,超过10%的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而对于给大学或符合规定的研究机构捐赠,用于生物、物理和应用科学的教育、研究和科学实验,可超过限额。三是遗产税激励。美国政府规定的遗产税税率非常高,如2001年,遗产税开征起点是67.5万美元,联邦政府对67.5万~300万美元之间的遗产征税率为37.5%,对超过300万美元部分征收的税率高达55%。但向非营利教育科研机构捐赠遗产,将捐赠额从遗产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这样就会起到冲抵税款、减轻遗产税税负的作用。纳税人会在捐赠和纳税之间进行比较和权衡,以便做出最优选择[37]。在英国,捐赠者往往以得到某些研究成果或共享某项知识产权为条件;在日本,政府对向学校法人捐赠物品或捐款的个人及法人实行免税或扣除部分所得金额,捐款作为亏损等减免税金的政策,鼓励个人或法人的捐赠[38]

我国对社会捐赠高等教育事业的激励措施有:①企业所得税激励。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②个人所得税激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8年企业所得税重新修订之后,只有个人才能够享受准予全额扣除的教育捐赠税收优惠。

我国税收政策对社会捐赠高等教育事业的激励存在以下的欠缺:①商品税激励措施空白。我国高等教育捐赠的税收激励措施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商品税方面没有相应的优惠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赠者的捐赠意愿和积极性。②所得税激励力度的太小。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将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提升到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是对于更大规模的捐赠,则没有相应的税收激励措施。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对于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扣除,但是只能在当年、当月、当次扣除,不能向以后结转,这样也会影响捐赠规模的大小。③遗产与赠与税的缺失。在我国目前的税种中,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使得遗产的继承和重大价值物品的馈赠没有任何成本,对富裕阶层人群的慈善捐助没有任何激励作用。④免税程序过于复杂。我国对于公益性捐赠的免税,要求受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才有机会申请税前扣除。在实际执行中,减税手续非常繁琐,相关数据要经过税务、财政部门的确认,耗费时间很长。这样复杂的操作,即使人们有了捐赠的意愿,也会使人望而却步,不愿到税务机关去办理税收抵免,进一步削弱人们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

我国政府应从制度上完善税收激励制度,保障捐赠人的利益,引导社会向高等教育事业捐赠,提高人们捐赠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以逐步形成社会的捐赠文化和氛围。

2.高等学校对捐赠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捐赠的直接受益者,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争取社会各方的捐助。同时,高等学校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如教育基金会),专人来负责管理接受的捐赠资金,并设法使资金增值升值。1994年1月,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是国内第一家成立教育基金会的大学,当年获得捐款5888万元。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的目的,就是寻求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用于支持清华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教学设施和校园文化环境,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和学术著作的出版,资助教师出国深造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成立于1995年7月的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当年获得捐款700多万元。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每年用社会捐赠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研究基金总数已达100多项,受益师生达3000余人次。

截至2003年底,清华大学通过教育基金会共收入8.0亿元。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998~2000年所获得的社会捐赠为6.5亿元。到目前,全国大多数高等学校成立了教育基金会。到2005年,南京大学两届校董会的300多名校董或校董单位为学校累计捐赠超过1.3亿元。2011年5月,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同时募集得到首批教育基金捐款5450万元。

(2)高等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大学是社会捐赠的直接受益者,除成立专门机构管理捐赠资金外,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激励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提高捐赠人的意愿。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成立之时,就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给予捐赠人一定的奖励:

各界人士向清华大学捐赠,捐资在一百万元或累积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及“金质”纪念牌,可成为基金会理事单位或理事,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学校在校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捐资在五十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及“银质”纪念牌,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学校在校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捐资在十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及“铜质”纪念牌,学校在校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捐资在一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及纪念牌。捐资在一百元以上者,颁发证书及纪念章。全部捐资者的姓名及金额,刊登于校刊《新清华》专刊上,捐资名册存档。

安徽大学于2008年5月成立教育基金会,制定的激励政策如下:

单项基金可以捐赠者名字或捐赠者确定的名称命名。各类基金捐赠数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者,聘请为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理事,捐赠数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聘请为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副理事长。综合基金、单项基金捐赠数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捐赠人,可由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选聘一部分为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顾问。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将给每位捐赠者敬发热心教育事业的捐赠证书;并为捐赠者树碑,将每位捐赠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刻石纪念。

济南大学2008年出台的捐赠管理办法中,对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给予的激励政策有:

①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优先享用校内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享有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②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学校出版物和校友会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对突出贡献者,将宣传其事迹,并写入校史。

③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根据情况或者个人意愿,可将捐建的有关厅室、校内景点、道路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可设立以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人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对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者刻碑纪念。

④对捐赠资助校庆或其他大型活动、学校出版物等的团体或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⑤对个人捐赠在100元(人民币)以上,团体捐赠在6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者分别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⑥若有特殊捐赠要求,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捐赠者与学校协商确定。

(3)重视校友的力量,设立专门的校友基金会,积极开展校友的捐赠,加强学校与校友的感情联络,凝聚校友的心。从国外社会对高等教育事业捐赠的经验来看,校友历来是高等学校社会捐赠的主力军。他们之中不乏事业有成者,而且他们对栽培过自己的母校怀有深深的眷恋之情,也愿意对母校进行回报,为母校的发展作一些贡献。高等学校应该抓住校友的这种心理,通过举办校友联谊会、校友聚会、舞会、宴会和校庆等活动和各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协议扩大学校的影响,加强学校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吸引、动员和鼓励他们为学校的发展作贡献。

(4)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在募捐手段和形式上要多样化,积极主动开展募捐。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以及社会声誉,对吸引社会捐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每种类型的高等学校都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让捐赠者对学校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与此同时,高校要完善和规范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专款专用、账目清晰,使公众能清楚知道捐赠的用途和去向,从而提升信任度和忠诚感,以期在捐赠者和学校之间产生双向沟通的良性循环机制。

3.大力弘扬捐赠文化,营造社会捐赠氛围

我国历来有尊师重教、扶贫帮困、回馈社会、造福人类的优良传统。对于这些人类的共同遗产,我们要坚持并发扬光大。全社会要大力弘扬慷慨解囊、乐于奉献、捐资助学的善举和义举,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以及表彰,通过对捐赠学校和建筑物的命名来进行鼓励,营造社会捐赠的良好文化氛围,增加人们对捐赠的认同感。

总之,在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办学经费上,政府和高等学校都要对社会捐赠给予高度重视。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捐赠者各方面的优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高等学校在认真学习和借鉴西方高校成功向社会开展募捐的同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措施积极吸引社会各界的捐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

【注释】

[1]梁权森、张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第15页,载《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年第2期。

[2]课题组:《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收费制度》[J],第35页,载《上海教育研究》,1999年第3期。

[3]秦福利:《我国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第74页,载《教育科学》,2010年第5期。

[4]《不堪重负甘肃一高校“关门”》[EB/OL],(2007-03-20),http://www.gscn.com.cn/get/mtjj/0732014173262038_76.html。

[5]秦福利:《我国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第77页,《教育科学》,2010年第5期。

[6]这里的大学包括所有的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7]林荣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重点》[M],第301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8]林荣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重点》[M],第296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9]林荣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重点》[M],第290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0]薛天祥主编:《高等教育管理学》[M],第3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11]林荣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重点》[M],第292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2]黄福涛主编:《外国高等教育史》[M],第77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13]Hastings Rashdall:The University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A New Edition in Three Volumes Edited by F.M.Powicke and A.B,Emden.Volume II.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6.p.282.转引自黄福涛主编:《外国高等教育史》,第72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14]康宁:《中国经济转型中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制度创新》[M],第308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15]林荣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重点》[M],第180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6]林荣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重点》[M],第187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7]林荣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重点》[M],第199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8]喻岳青:《政府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职能:调控与服务》[J],第18-19页,载《辽宁教育研究》,1995年第6期。

[19]刘以恒、刘明浚:《试论大学的自我约束机制》[J],第27页,载《教育研究》,1994年第5期。

[20]眭依凡:《制度改造:现代大学的无法回避》[J],第15页,载《科学中国人》,2004年第4期。

[21]张维迎著:《大学的逻辑》[M],第7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2]卡尔·雅斯贝尔斯著,邱立波译:《大学之理念》[M],第12页,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23]张维迎著:《大学的逻辑》[M],第3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4]刘经纬:《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研究——以对外经贸大学为例》[J],第77页,载《会计之友》,2009年第10期中。

[25]柴效武著:《高校学费制度研究》[M],第91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26]李志德、沈红:《美国高校收费对学生就学的影响——兼论我国高校学费及学生资助》[J],第107页,载《现代大学教育》,2001年第4期。

[27]高桂娟、毕云:《美国高校收费实践的启示》[J],第121页,载《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28]高桂娟、毕云:《美国高校收费实践的启示》[J],第121页,载《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29]贺国庆、王保星、朱文富等著:《外国高等教育史》[M],第446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0]孟东军、陈礼珍、张美凤:《中美大学教育捐赠管理比较研究》[J],第53页,载《中国高教研究》,2005年第7期。

[31]汪开寿、唐祥来:《美国高等教育捐赠与我国的政策建议》[J],第31页,载《比较教育研究》,2006年第6期。

[32]孟东军、陈礼珍、张美凤:《中美大学教育捐赠管理比较研究》[J],第54页,载《中国高教研究》,2005年第7期。

[33]罗公利、杨选良、李怀祖:《社会捐赠与大学发展——中美大学社会捐赠的对比分析》[J],第101页,载《高等教育研究》,2006年第1期。

[34]陈敬良:《9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热点透视》[M],第61页,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35]孟丽菊、张大方:《中外高校社会捐赠:比较、分析及建议》[J],第40页,载《教育科学》,2007年第3期。

[36]石毅:《慈善家们的慈善情绪》[N],载《就华时报》,2005年5月9日第12版。

[37]李晓君:《美国高校捐赠税收激励的启示》[J],第142页,载《人民论坛》,2010年8月(中)。

[38]吴惠、刘志新:《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现状及国际比较》[J],第167页,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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