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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谈判基准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日本的FTA谈判基准日本在与中国争夺东亚经济共同体的主导权的同时,在与中国FTA谈判问题上则消极回避,这与外务省2002年11月制定的《日本的FTA战略》有很大关系。针对自由贸易区协议谈判,日本政府制定了明确的谈判优先顺序。

二、日本的FTA谈判基准

日本在与中国争夺东亚经济共同体的主导权的同时,在与中国FTA谈判问题上则消极回避,这与外务省2002年11月制定的《日本的FTA战略》有很大关系。

日本外务省于2002年11月推出了《日本的FTA战略》,其中制定了日本推进FTA的基本方针和策略[3]。该战略在论述缔结FTA的意义和必要性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维持和加强自由贸易体制非常重要。虽然WTO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WTO无法覆盖的领域或者无法实现的水平上,FTA作为谋求加强经济合作的手段,对日本扩展对外经济关系意义重大”。

该战略强调缔结FTA能给日本带来经济和政治外交上的益处,具体在经济上能带来“进出口市场的扩大,更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竞争条件,避免经济问题政治化,制度的扩大和协调”,政治外交上能“增加WTO谈判的交涉力,把FTA的成果扩大到WTO。另外,通过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取得政治上的信赖,进而扩大日本全球性的外交影响力和外交利益”。

针对自由贸易区协议谈判,日本政府制定了明确的谈判优先顺序。其谈判基准分为五项,具体是:经济基准、地理基准、政治外交基准、实施可能性基准和时间基准。

在选择谈判对象的优先顺序时,日本认为东亚、北美、欧洲三个区域占日本贸易总额的80%,是重要贸易伙伴。但是同北美、欧盟的发达国家相比,优先与东亚各国缔结FTA具有更大的追加利益。

其理由是:(1)在与日本最大出口市场东亚地区进行贸易时,日本产品常常被征收高额关税。从平均关税上看,美国为3.6%,欧盟为4.1%,中国为10%,马来西亚为14.5%,韩国为16.1%,菲律宾为25.6%,印度尼西亚为37.5%,东亚国家的关税明显高于美国和欧盟。(2)日本产品受到来自东盟国家和中国的竞争,对已把生产基地转移到东亚各国的日本企业来说,推进东亚各国经济自由化有助于改善当地日本企业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基于上述基准和理由,日本认为在推进FTA谈判时,必须考虑在构建区域体系上确保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优先与日本经济关系密切,但是因为存在较高贸易壁垒而妨碍日本经济扩大的地域和国家缔结FTA协定。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日本把包括东盟在内的东亚地区国家作为主要的谈判对象。

但是,作为主要谈判对象的东亚各国中并不包括中国。《日本的FTA战略》认为,对照实施可能性基准和政治外交基准,应该首先与韩国和东盟进行谈判。对于中国,应该“综合观察当前中国的WTO协定的履行状况、中国经济的动向、日中关系的全面状况、新一轮WTO谈判以及亚洲各国间FTA谈判的动向等情况之后,再制定方针”。

由此可见,在与中国进行FTA谈判的问题上采取回避、拖延的战术,是日本政府的既定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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