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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程序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许可程序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四)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行政机关收到许可申请,应签收或登记在册,并给予申请人签收或登记的凭证。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进行公告,登记存档。吊销行政许可程序也应适用法定程序。

(四)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和审查;听证制度和回避制度;核发或拒绝核发许可证;许可证的注销、吊销、撤销;许可收费;许可的救济等。

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查

申请

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和启动程序。许可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第一,申请必须向有权颁发申请事项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提出;第二,申请的事项必须是法律规定应经有关行政机关许可的事项;第三,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许可事项的行为能力,申请人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以满足国家行政管理对相关行为主体的要求;第四,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申请许可的意思表示,即以许可申请书的形式予以表示。

许可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个人、组织的详细资料、申请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必要的说明材料(从而证明申请人是否具有从事许可证所指活动的条件和能力)。附文件的许可证,当事人还必须提供必要的附件。行政机关收到许可申请,应签收或登记在册,并给予申请人签收或登记的凭证。

审查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须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不得无故拖延,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首先,形式审查,即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的初步审查,审查核定申请许可的事项是否合乎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机关行政许可的管辖范围,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等,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或形式上有缺陷、缺少必要附件的申请书,行政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如果还需要其他许可或批准作为条件的,行政机关应给予申请人明确的程序指导,便于申请人办理前期手续。

其次,实质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申报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能力。行政机关应对审查事项进行审慎而公正的调查核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核发或拒绝核发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对许可申请审查完毕后,应及时作出审查决定,说明给予或不给予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相应的理由,对于不给予许可的决定,应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查决定应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作出给予许可的决定,应及时将许可证或其他已经许可的证明文件核发给申请人。许可证或其他已经许可的证明文件应有统一的格式,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许可证应载明许可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持证人应注意的事项,发证机关的名称及公章,发证时间和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发许可证后应予以公告的,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告的,行政机关应发布公告。

行政许可的注销、吊销、撤销

许可证的注销、吊销和撤销是使许可证丧失效力的三种形式,三种失效形式分别依据不同情况而发生。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机关予以注销:第一,有效期已过而未延展的;第二,许可持有人的公民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第三,许可持有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终止或者变更的;第四,法定许可条件改变而持有人不具备条件的;第五,许可持有人情况变化已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进行公告,登记存档。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吊销:第一,以欺诈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第二,许可持有人超越许可事项范围从事活动的;第三,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倒卖许可证的;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吊销行政许可程序也应适用法定程序。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第一,行政机关越权核发许可,或者没有核发许可法定职权的单位核发许可的;第二,行政机关违反法定条件给予行政许可的;第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给予行政许可的;第四,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给予许可的;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自许可核发时即无法律效力,但经审查当事人具有相应资格,且继续持有许可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可不撤销许可。

行政许可的收费

在我国行政许可程序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是行政许可的收费问题,行政许可收费的规范化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行政许可收费应遵循不得营利原则,行政许可收费应限于行政机关进行许可活动的物质消耗成本及须由相对人承担的必要的监督管理费用。第二,行政许可收费的范围、标准及额度应由法律、法规明确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第三,行政许可收费的程序法定亦须公开,一定数额以上的许可收费应通过银行收取。

行政许可的救济

《行政复议法》(第6条)及《行政诉讼法》(第11条)都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行政机关未予颁发或未予依法办理的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另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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