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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与工作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1.11 规章制度与工作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斯图尔特指出了控制中存在的一种传统困境:在当前条件下该如何把握好规章制度与工作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控制的三种主要形式根据斯图尔特的观点,“控制能够——而且应该——以多种形式去运用”。斯图尔特还指出有关控制的另一种困境,即作为运用权力的一种手段,分权与集权之间应如何做到平衡。

21.11 规章制度与工作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斯图尔特(Stewart)指出了控制中存在的一种传统困境:在当前条件下该如何把握好规章制度与工作灵活性之间的平衡。这涉及,一方面要加强对员工行为的可预测性,另一方面要做好准备以应对多变的环境。这时,组织就需要一套“既紧又宽”的工作结构,既在某些部门或工作场所要实行严格监控(“紧绷的”),而在另一些部门或工作场所要实行灵活的控制(“宽松的”)。

控制的三种主要形式

根据斯图尔特的观点,“控制能够——而且应该——以多种形式去运用”。她提出了控制的三种主要形式:

■通过命令、规章和制度直接控制。直接控制是必要的,尤其是在危急时刻或培训期间,而且它也是比较容易被接受的。但在那些组织成员希望参与决策制定过程的组织来说,这种控制方式是不容易被接受的。就规章制度而言,无论它们是否合理,对那些运用它们的人来说需要运用智慧才能利用它们去控制他们。

■利用标准化和专业化来控制。这种控制通过制定清楚明确的工作要求、工作中使用的方法以及工作结果要达到何种程度来实现。这种官僚控制使某人如何做事的各种参数趋于标准化。这会使权力分散变得比较容易。被提供的参数不是完全不变的,从而这增加了工作的自由度。例如,那些确保每个零售店看起来都相似的各种限定标准,却让各个销售店的经理们可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期望去做好管理工作。

■通过影响他人应如何做事的思考方式而实现控制。这是运用权力最有效的方法。在运用这种控制方法时通常招募那些做事方式相似的人,并培训他们按照组织的要求来思考问题及向周围同事学习。在一个有着独特文化的组织里,如果有人无法融入到这一氛围中,或者是不学习如何去适应这一组织,那么他很有可能被驱逐出去。

斯图尔特还指出有关控制的另一种困境,即作为运用权力的一种手段,分权与集权之间应如何做到平衡(有关分权与集权的内容我们在第15章中讨论过了)。

控制权与自主权

戈德史(Goldsmith)和克拉特巴克(Clutterbuck)在20世纪90年代对当时的一些顶级公司进行了研究。根据这项研究,他们提出了权力共享和平衡控制权和自主权之间的关系。他们还提到了以下问题:为了实现利益均等和监督平等,组织应赋予个人多大的自主权让其运用控制权。管理者拥有的权力越多,则他所获得的自主权和资源也就越多。

运用最有效权力的办法就是把它们分散开来。这样对整个组织的业绩将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并且各个层级的管理者可以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最大才能来实现已明确好的目标。这种控制方法越严格地加以加强,则员工就越需要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控制权和自主权就像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控制权和自主权到底是什么呢?组织中正式权力通常有三种主要运用形式:通过设立目标或达成业绩目标的协议(主要是但不全是财务指标),通过测评和汇报体系,以及通过法人资格或以公司核心层名义制定的有关决策。自主权从本质上说,是正式控制权的补充:一旦清楚的目标被设定好了,管理者或是有更多的权力或是有更少的自主权来决定他们如何实现目标。这时管理者也会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控制权,但往往是不明显的或是强制这样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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