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6 连续统一体理论
美国管理学家坦南鲍姆(R.Tannenbaum)和施米特(W.H.Schmidt)在1958年3~4月份的《哈佛商业评论》杂志上发表了《怎样选择领导模式》一文,提出了领导连续统一体理论。他们指出,领导行为是包含了各种领导方式的连续统一体,从专制型到放任型,存在着多种过渡形式,并不只是专制型、民主型、放任型3种。如图5-4所示。
图5-4 领导行为连续统一体
图的两端分别是专制和民主两种极端的领导行为。从左到右,领导者运用职权逐渐减少,下属的自由度逐渐加大,从以工作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关系为主。随着领导者授权度以及决策方式的不同,就形成了一系列的领导方式,构成了一个连续模型。
(1)领导者作出并宣布决策
在这种方式中,领导者确认一个问题,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法,从中选择一个,然后向下属宣布,以便执行。下属没有参与决策的机会,只能是服从他的决定。
(2)领导者推销决策
领导者承担确认问题和作出决定的责任,他可能意识到下属有不同意见,所以不是简单地宣布决定,而是说服下属接受他的决策。
(3)领导者提出计划并允许提出问题
在这种方式中,领导者作出决策,并期望下属接受这个决策,但他向下属提供一个有关他的想法的详细说明,并允许提出问题,这样他的下属能更好地了解他的计划。
(4)领导者提出可以修改的暂定计划
这种方式中,允许下属对决策发挥某些影响,确认问题和决策的主动权仍然在领导者手中,他先提出一个暂定计划,然后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
(5)领导者提出问题,征求意见,作出决策
这种方式中,虽然确认问题和决策权仍然归领导者,但下属有决策权。下属可以提出各种解决方案,以便领导者从自己和下属的方案中作出选择。
(6)领导者规定界限,让团体作出决策
这种方式中,领导者将决策权交给团体,他只需要在此之前,解释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作出相应规定。
(7)领导者允许下属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这种方式中,团体有很大的自由,如果领导者参与决策过程,也只能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加。[12]
领导连续统一体理论认为,领导者选择哪种领导方式,主要取决于3个因素,即领导者、下属和环境。依据这3个因素各自所处的优势地位和相互影响程度来作判断和抉择。因此,不能硬性确定哪一种领导方式总是正确的,哪一种领导方式总是错误的。应从以上3个因素的综合考虑来选择适宜的领导方式,在一系列的领导方式中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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