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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经济学中的后立宪阶段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篇 公共选择经济学中的后立宪阶段总统要通过全民的选举过程来任命。现在,让我们把目光转向后立宪阶段的“经济人”,分析他们在一定的制度规则约束下所进行的行为选择。当然,在后立宪阶段,约束个人行为选择的制度规则不仅仅包括“立宪式契约”,还可能包括后立宪阶段人们对于某些涉及制度规则的议案所进行的选择,公共选择经济学将其称为“后立宪式契约”。

第四篇 公共选择经济学中的后立宪阶段

总统要通过全民的选举过程来任命。一般而言,一个总统职位的候选人被选中,皆因为他没有受到明显的批评,因而十有八九是个平庸的人。

——瑟·亨利·萨默纳·梅因

毫无疑问,假若把权力授予一群称之为代表的人,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也会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运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的利益。

——詹姆斯·穆勒

无论是自由党政府还是工党政府,包括当前的这伙不值得信任的自私自利的人,他们只谋求支持他们的澳大利亚人的利益并只发给他们工资。

——波琳·汉森

国会活动的社会意义或职能无疑就是制定立法和部分管理措施。但要理解民主政治如何满足这种社会目的,我们必须从对权力和职位的竞争性斗争的认识开始,并认识清楚,就如同生产偶尔赚得利润这样一种意义上,社会职能才会碰巧得到履行。

——约瑟夫·熊彼特

前文简单介绍了在立宪阶段人们如何通过某一集体选择过程订立“立宪式契约”——“宪法”,在公共选择经济学中通常是某一最优的投票规则,比如简单多数规则,并且尝试探究人们为什么会在立宪阶段选择约束自己和他人未来的行为。现在,让我们把目光转向后立宪阶段的“经济人”,分析他们在一定的制度规则约束下所进行的行为选择。当然,在后立宪阶段,约束个人行为选择的制度规则不仅仅包括“立宪式契约”,还可能包括后立宪阶段人们对于某些涉及制度规则的议案所进行的选择,公共选择经济学将其称为“后立宪式契约”。

按照学者们心目中的民主选举制度,通常是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各国典型的两党制多党制传统,他们为政治领域中的“经济人”穿上了不同的外衣。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选民、候选人、当选后的政治家、政府“官僚”、不同利益集团的内部成员等多种不同的政治角色。借由他们的行为选择,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尝试揭示政治领域中诸多现象的运行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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