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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能力比较的外包运作模式初步选择

时间:2022-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本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都较高时,企业应选择寡头联合型的外包模式。因此企业要获得该类型的外部能力的支持,只有与某个拥有这种核心能力的外部企业开展寡头联合型的业务外包活动。只有在内、外部能力互补性分析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外包战略的初步可行性,并初步确定外包运作模式。

4.2.2 基于内、外部能力比较的外包运作模式初步选择

在完成企业自身能力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之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内、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确定两者的相互关系,并且借助以下的能力比较矩阵进行外包运作模式的初步选择。

(1)“内高—外高”。

当本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都较高时,企业应选择寡头联合型的外包模式。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为高分,则意味着该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样,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为高分,也意味着该能力对外部而言也是核心的、关键的能力,则根据核心能力稀缺性和难以模仿等特性其必然只为少数的企业所拥有和掌握,并且这种优势是能较长久保持的。这样,一方面,可供选择的掌握该项核心能力的外部企业屈指可数,企业的选择余地不大;另一方面,企业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内部培养这种能力,即使能培养,其费用或时间成本也太高,远不如从外部获得这种能力更有效率。因此企业要获得该类型的外部能力的支持,只有与某个拥有这种核心能力的外部企业开展寡头联合型的业务外包活动。

(2)“内高—外低”。

当本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高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低时,企业应选择中心依附型的业务外包模式,并且企业能够占据外包虚拟整体中的企业中心的地位。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为高分,则意味着该能力是企业核心的、关键的能力,而企业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取值较低,则说明该能力是非核心和非关键的能力。选择中心依附型的外包模式是因为:第一,这种外部能力比较容易被模仿和掌握,企业可以比较经济地获得管理和控制这种外部能力的知识,同时企业自身具有难以为外界模仿但又为外界所需要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理所应当成为虚拟整体的企业中心;第二,外部能力的非核心地位,使得必然有很多组织拥有这种能力,则可供选择的潜在外包合作伙伴较多,它们都有可能成为外包虚拟整体中的依附单元;第三,这种外部能力不具有持久性和竞争优越性,在外界环境变化的情况下,企业有必要重新选择所需要的外部能力。

(3)“内低—外高”。

与上一种情况相反,当本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低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高时,企业应选择中心依附型的外包模式,并且外包虚拟整体中的企业中心存在于企业外部。企业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为高分,则意味着该能力对企业外部而言是核心的、关键的能力,具有稀缺性、难以模仿性和竞争优越性等特点。本企业较难在内部重新培养这种需要的能力,而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低,缺少竞争和讨价还价的砝码,企业只能通过中心依附型的外包运作模式获得所需要的外部能力,并且在外包虚拟整体中只能是处于依附单元的位置。

(4)“内低—外低”。

当本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都较低时,企业应选择树冠网络型的外包模式。根据树冠网络型的特点:虽然每个企业单元都对这个虚拟整体的运行做贡献,并从中获得企业需要但自身并不具备的资源和能力,但由于缺少具有核心能力的企业,因此也就不存在有能力影响虚拟整体运作的单个企业单元。外包虚拟整体不会因为增加了一个单元而效益大增,也不会因为减少了一个单元而变得无法生存。当企业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都较低,则意味着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也就不能形成能够影响全局的企业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外包模式多为树冠网络型。

必须注意到在本章提出的外包运作模式的选择过程中,要考虑企业是否真正需要外包的这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外包,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外包。只有在内、外部能力互补性分析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外包战略的初步可行性,并初步确定外包运作模式。接下来,还要通过外包合作伙伴选择的模型来检验这种可行性,最终确定外包运作的模式和外包合作伙伴。当通过以上分析无法初步确定外包运作模式时,就应该重新考虑企业是否需要外包战略,也许企业有其他更好的战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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