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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的运作模式及其风险规避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服务外包的运作模式服务外包的运作是有规律可循的,这种规律性表现为不同的服务外包运作模式。本研究借鉴尹建华的分类方法,把服务外包运作模式区分为中心依附型外包模式和嵌套型外包模式。尹建华研究认为,如果发包商服务外包的初衷是出于降低研发成本、分散创新风险以便集中更多的精力于核心能力,那么他构建的服务外包网络多表现为一种中心依附型外包网络,即多个服务接包商共同为某一发包商服务。
服务外包的运作模式及其风险规避_服务外包风险及其控制机制研究

(一)服务外包的运作模式

服务外包的运作是有规律可循的,这种规律性表现为不同的服务外包运作模式。服务外包的组织结构通常表现为网络型组织,而服务外包网络结构形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采取的运作模式不仅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服务外包的初衷,即企业服务外包的动机决定了服务外包的运作模式。

尹建华在研究资源外包网络的构建、进化与治理时,将资源外包网络运作模式分为中心型资源外包网络和嵌套型资源外包网络,其中中心型又分为单中心型和多中心型两种[159]。郑伟雄在研究国际外包时将服务外包运作模式分为中心依附型外包网络和嵌套型外包网络,其中嵌套型外包网络又分为寡头联合型与树冠网络型[160]。他们对外包网络的分类本质是一致的,区别在于把多中心型外包网络(寡头联合型)分别归为中心型外包网络和嵌套型外包网络。本研究借鉴尹建华的分类方法,把服务外包运作模式区分为中心依附型外包模式和嵌套型外包模式。

1.中心依附型外包模式。

中心依附型外包模式是以一家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或组织为中心,其他企业作为一个单元围绕在这个虚拟中心的周围,与之构筑服务外包网络。这一网络的主要特点在于各接包商依附于这个中心来安排自身的生产和其他活动,这个虚拟整体的总体决策和整体调控都是由中心企业负责,中心企业与各个单元之间都建立了高效的信息传递路径,能够实时了解各企业单元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决定下一步的行动方向。

中心依附性型外包网络又分为多中心型和单中心型两种。(1)多中心型外包网络是由两个或多个拥有核心技术、实力强大、进行独立决策的企业或组织形成的战略性协作联盟,它们各自的核心不能单独发挥效益,只有通过密切的合作才能创造出最大的竞争力。任何一方不能干涉另一方在协作联盟以外的其他活动,只能对其他活动提供建设性的意见。(2)单中心依附型外包网络中,多个接包商共同为某一个发包商服务,接包商之间缺乏联系,因而企业间合作的目的比较单纯,一般是出于降低成本和分散风险之目的。

2.嵌套型外包网络模式。

嵌套型外包网络是一个由多个相对独立的企业单元组成的松散的、动态的网络型虚拟整体,每个企业单元对整个虚拟整体的运作做出贡献,并从中获得企业需要但自身并不具备的资源和能力。该种模式不会轻易地受到单个企业单元的影响,不会因为增加一个单元而效益大增,也不会因为减少一个单元而无法生存。这种外包运作模式是由多个相对独立的企业单元形成的相对松散的、动态化的网络型虚拟整体。每个企业单元都对这个虚拟整体的运行做贡献,并从中获得企业需要但自身并不具备的资源和能力。这个外包虚拟整体不会轻易地受单个企业单元的影响,不会因为增加了一个单元而效益大增,也不会因为减少了一个单元而变得无法生存。

单中心依附型外包网络是最为典型、最基本的外包网络形式,它过于依赖于核心企业,对核心企业具有高度专一性;多中心依附型外包网络过于松散,很难形成清晰的主体产业链条;而嵌套型外包网络是一种介乎于单中心依附型和多中心依附型外包网络之间的一种组织结构。

(二)基于风险控制的服务外包运作模式选择

服务外包的组织结构形式不仅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外包网络构建的初衷。尹建华研究认为,如果发包商服务外包的初衷是出于降低研发成本、分散创新风险以便集中更多的精力于核心能力,那么他构建的服务外包网络多表现为一种中心依附型外包网络,即多个服务接包商共同为某一发包商服务。由于接包商之间缺乏联系,企业间合作目的比较单纯,外包关系稳定性较差,一般可通过价格机制进行控制。如果发包商服务外包的初衷是通过服务外包利用和学习接包商的先进技术、降低研发成本、分散创新风险,那么他构建的服务外包网络多为嵌套型服务外包网络。现实中,单个企业的创新潜力总是有限的,技术快速发展变化的现实迫使企业不得不寻求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以实现企业知识和技术上的突破,获取更强的竞争优势。

本节借鉴郑伟雄的研究成果,从发包商能力和接包商能力方面对服务外包模式进行选择,当发包商在完成自身能力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之后,就可以通过内、外能力取值的比较确定与接包商的相互关系。

1.如果发包商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都较高时,发包商应选择多中心依附型的外包模式。因为发包商能力和接包商能力都是各自核心能力,而核心能力稀缺性和难以模仿等特性使其必然只为少数的企业所拥有和掌握,并且这种优势是能较长久保持的。其原因,一方面,可供选择的掌握该项核心能力的外部企业屈指可数;另一方面,企业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内部培养这种能力,即使能培养,其费用或时间成本也太高,远不如从外部获得这种能力更有效率。因此,企业要获得该类型的外部能力的支持,只有与某个拥有这种核心能力的外部企业开展多核心型的服务外包活动。

2.当发包商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高,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低时,发包商应选择单中心依附型的服务外包模式,并且发包商能够占据外包网络的中心地位。发包商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为高分,则意味着该能力是企业核心的、关键的能力,而企业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取值较低,则说明该能力是发包商需要的非核心和非关键的能力。由于具备该能力的接包商数量众多,所以发包商可以比较经济地获得管理和控制这种外部能力,使得发包商理所当然地成为服务外包网络的中心。

3.当发包商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低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较高时,企业应选择中心依附型的外包模式,并且外包网络的中心存在于企业外部。企业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为高分,则意味着该能力对企业外部而言是核心的、关键的能力,具有稀缺性、难以模仿性和竞争优越性等特点。发包商较难在内部重新培养这种需要的能力,并且缺少讨价还价的砝码,发包商只能通过中心依附型的外包运作模式获得所需要的外部能力,并且在外包网络中只能是处于依附单元的位置。

4.当发包商自身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和所需外部能力的综合评价取值都较低时,意味着发包商和接包商都缺乏核心竞争力,因此也就不能形成能够影响全局的服务外包网络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商应选择嵌套型的外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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