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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其次,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影响的范围广泛。再次,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义务具有统一性。由于一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是由其国内的立法部门批准的,所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协议与其国内法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需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协议的规定,执行其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nization,WTO),总部设在日内瓦莱蒙湖畔的关贸总部大楼内,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它不是一个纯“自由贸易”组织,而是一个致力于“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国际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是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扬弃”,是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和发展。

首先,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相对稳定的,是以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为依托的。世界贸易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正式批准生效并成立的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是一个常设性、永久性存在的国际组织。各成员国要赋予世界贸易组织执行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必需的特权及豁免权,即像联合国专门机构那样的特权和豁免权。这里的特权和豁免权更具体地讲,是不受逮捕等外交特权、职工工资免除课税等特权。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则仅是“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

其次,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影响的范围广泛。世界贸易组织管辖范围广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于货物贸易占国际贸易绝大多数的20世纪40年代末,加之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哈瓦那宪章》未能生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并且在实施中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服装贸易先后又脱离其管辖,所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管辖的仅是部分货物贸易。相反,世界贸易组织则管辖货物贸易的各个方面,其中《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作了补充和完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分部门协议管辖服务业的国际交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各成员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基本要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一次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世界贸易组织还努力通过加强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对话,强化各成员对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将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范围之内。

再次,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义务具有统一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协议,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许多协议,则是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另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更具广泛性。成立时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接近150个,所占的经济贸易额占世界经济贸易额近95%,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根本无法比拟的。

最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由于一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是由其国内的立法部门批准的,所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协议与其国内法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需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协议的规定,执行其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且,争端解决仲裁机构作出决策是按“除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完全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裁决报告”,否则视为“完全协商一致”通过裁决,这就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效力。加之对争端解决程序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使其效率大大提高,权威性得以确立。与过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完全协商一致”的含义完全不同,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下,只要有一个缔约方(最可能的就是“被申诉人”或“被告”)提出反对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报告,就认为没有“完全协商一致”,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能作出裁决,自然大大削弱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有效性。因此有人戏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得以维持的保障,它的存在和有效运行使得小国增强了对多边贸易体制乃至这一国际贸易组织的信心。

网上作业2:通过世贸组织官方网站了解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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