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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2011年,青岛市环保工作坚持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改善民生、服务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十二五”环保事业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消除市民紧张心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2011年,青岛市环保工作坚持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改善民生、服务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十二五”环保事业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

一、2011年主要工作进展

(一)强化统计监测考核,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

完成了“十一五”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减少19.49%、27.41%,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108.3%、104.6%,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全面启动了“十二五”减排工作,减排指标由两项扩大到四项,领域由工业和生活延伸到交通和农业。编制了“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分配了各区(市)和重点企业的减排指标。与财政部门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作用。继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组织实施的61个减排重点项目全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强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废水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率位居全省第一,促进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发挥减排效益。全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排放量预计可下降2%。

(二)夯实“十二五”工作基础,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编制完成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环评审批管理,组织开展了董家口临港产业区、新河化工园区等区域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评审查,拒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两高一资”污染项目7个;调整了房地产等类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地铁2号线工程、青岛炼化1000万吨炼油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部审批验收。全市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3496个,验收建设项目2288个,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提速75%以上。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执法行动,共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527起,立案处罚1644起,罚款1107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实施污染全过程防控,首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审核机构,对全市251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可节电约3700万千瓦时,节水40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956吨、化学需氧量370吨。强化经济激励和制约,安排环保专项资金3200万元,为企业污染防治提供补助;严把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审核关;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全年征收排污费1.166亿元,同比增加600万元,继续保持全省前列。2011年,全市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同比分别提高2.3个和3.2个百分点。

(三)狠抓污染治理,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联合14个部门开展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采取了区域限行、推广国Ⅲ油品、执行新车标准、查处黑烟车等十大措施,在省内率先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和油气治理补助政策。全年共淘汰黄标车1.1万辆,责令4万辆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市区道路上行驶黑烟车同比减少70%以上,市区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近年来首次实现下降,汽车尾气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积极防治燃煤和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淘汰燃煤锅炉24台,实施了7个扬尘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85家企业开征了扬尘排污费。按照省控站位评价,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分别降低1.8%、12.8%、12.9%,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推进环湾保护,制定实施《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协调督促重点工程建设,绿洁公司污泥处置、小涧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扩建工程等12个重点项目按期完工,海晶化工等一批老城区工业企业启动了搬迁。继续推动李村河、海泊河、大沽河等22条重点河流治理,确定水质改善目标,建立交接断面考核制度;大力推进污染点源治理、河道清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河道中水利用;组织编制了《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在墨水河开展了生态补偿试点。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环胶州湾区域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控22条主要污染控制河流中,绝大多数河流水质得到改善或保持稳定,省控4条河流均达到省厅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取得新进展

积极迎接创模复核,按照“十二五”新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体系,协调推进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加强水源地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青岛市及5个县级市顺利通过了省级预评估。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组织完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支持农村环保重点工作。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组织完成14个村镇污水处理项目。着力推进农村环保宣传,设计制作了卡通形象,编印发放了《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汇编》、《农村环境保护小常识》,全市近1/3的农村乡镇干部接受了环保培训。全市77个涉农镇中有57个镇获得全国生态镇称号,崂山、城阳、黄岛三区通过了省级生态区验收,青岛市的生态市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连续5年获得“生态省建设先进市”称号。

(五)完善防控体系,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成灰霾监测站的建设,开展了PM2.5试点监测、灰霾监测分析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成功地开发了苯并芘等9个新项目的分析方法,新增水及土壤中铀等分析项目。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消除市民紧张心理,维护了社会稳定。继续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建成了环境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了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和重点危险源数据库,充实了环境应急与危险废物处置专家库,初步建立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控网络,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对全市272家风险源进行了排查,督促问题单位整改,消除环境隐患。针对周边国家或区域发生核事故可能对青岛市产生的辐射影响,编制了《青岛市域外核事故影响应急预案》。开展了辐射、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全市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状态。2011年,全市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坚持环保为民惠民,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开展了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大走访”活动,建立联系点83个。畅通12369环保热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局长信箱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实行了局长在线接访、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立案处理信访投诉6000余件。承办的57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小涧西垃圾场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问题等重点建议案得到圆满解决。“行风在线”满意率达98.2%,创近年新高,位居全市前列。着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中高考期间,组织开展了“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对违法夜间施工严管重罚,全年共制止扰民施工2679起,立案查处814起;推广隔声降噪技术,噪声治理效果明显。

二、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环保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积极实施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民生改善、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扎实推进治污减排,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碧水蓝天、宜居幸福的城市环境。重点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一)筹备召开全市环保大会,全面部署“十二五”环保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将筹备召开全市环保大会,总结“十一五”以来全市环保工作的进展和经验,表彰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将市政府文件及会议精神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把“十二五”环保规划落实到年度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加快发展、上新台阶。积极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对照“十二五”新的指标体系,认真查找市区和五市在河流水质、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等指标上的差距,抓紧整改完善。

(二)强化治污减排,全力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3%、3%、2%、3%的计划。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加快污染治理,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华电青岛发电厂2号机组脱硝、大唐黄岛发电厂4号机组淘汰等16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新建李村河上游污水处理厂等34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力争淘汰2万辆老旧黄标车,大幅削减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积极开展农业和农村减排。严格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挖掘治污潜力,提高治污效率。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按照全国、全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农业、畜牧业和交通运输业污染减排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核算方法要求,增强污染减排基础统计核算能力。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强化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三)做好环评审批工作,服务科学发展

及时了解国家宏观政策发展变化,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为促进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环评审批服务。认真实施《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规划环评,积极服务世园会、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新河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对地铁建设等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两高一资”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革创新环评管理,规范电镀项目、工业园区等的审批要求,进一步理顺审批权限,做好审批、监察、监测的衔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提高环评、评估环节工作效能。

(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强环湾保护

按照新的城市空间战略部署,抓好流域污染治理和环湾保护工作,推动完成《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使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继续保持优良水平,主要河流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具体开展六项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和修复,进一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二是以海泊河、娄山河、墨水河等环湾河流为重点,实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度,纳入区(市)目标绩效考核;开展重点河流断面预警监测,对断面水质超标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区域,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强化区市政府治理责任;会同建设、市政等部门继续推进环湾流域污染点源治理、河道清淤和管网铺设,开展生态补偿。特别是突出抓好李村河、泽河、嵯阳河等省控重点流域综合整治,确保达到水质改善目标。三是开展餐饮业废水治理试点,减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促进稳定达标排放。四是组织环湾直排海企业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保护胶州湾水质。五是做好陆海统筹水质监测及评价工作,建设入海口自动监测站和浮标站,科学反映胶州湾水环境状况。六是做好胶州湾底部环境保护,在项目建设当中把好环保关。

(五)防治复合型大气污染,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在全市全面开展PM2.5监测,发布监测结果;开展市区灰霾监测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加强大气污染分析和防治对策研究。落实全市2012年大干三百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严格限行管制措施,进一步淘汰高污染黄标车。严格执行国Ⅳ新车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销售车用燃油达到国Ⅲ标准。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市区及五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执法检查,完善黑烟车动态信息库,继续组织开展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积极协调会同建设等部门,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治理扬尘污染。组织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环保标准,推动市区燃气替代燃煤供热,治理燃煤污染。

(六)运用综合措施,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源头预防,严格环境准入,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装备,淘汰落后产能;对“双超双有”企业,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生产过程减少污染;加强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加强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新的排放标准,督促企业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严重超标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扩大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范围,加强比对监测和设备运行维护,提高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水平。强化经济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扬尘污染收费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收费工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企业环保信息征信系统;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燃煤电厂脱硝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予以支持,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积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做好一汽、青钢等老企业搬迁环境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处置遗留的工业废物。

(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市建设

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要求,推进生态区(市)、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一批中央和市财政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树立青岛市农村污水处理典型,探索建立适合青岛市实际的农村污水处理运行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八)坚持环保为民、环保惠民,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组织开展噪声功能区达标活动,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修订完善餐饮行业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减少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现象。开展“企业环保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厂群和谐;积极推动扰民企业逐步搬迁,努力解决企业环境扰民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环保网站建设;畅通12369环保热线、网络问政、“两线一网”等渠道,积极听取市民意见。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办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九)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突出“化工石化园区、核与辐射安全、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四项重点,全面落实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一是做好黄岛石化区、新河化工园区等化工石化园区风险防范,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联动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和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许可,确保全市每一枚放射源均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辐射事故发生;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工作,保障青岛市节庆和重大活动期间的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三是加强棘洪滩水库、崂山水库、大沽河等城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部门联动,强化环境执法,在重点区域设置隔离设施,防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四是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河流断面、重点企业排放口、污水处理厂进水重金属监测,坚决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河流、滩涂底泥重金属调查,积极推动红星化工铬渣污染土壤修复。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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