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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法》的农地产权安排及权利冲突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1 《承包法》的农地产权安排及权利冲突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在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有限的土地权利,制度变革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它是此后20多年农村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的主要制度基础。《承包法》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促进公平、提高效率的目标呢?

9.1 《承包法》的农地产权安排及权利冲突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在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有限的土地权利,制度变革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它是此后20多年农村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的主要制度基础。但是,一些新的矛盾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产生、激化,显示出社会对进一步制度创新的强烈需求:一是部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被基层政权以各种理由剥夺,失去了生存保障,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二是土地的细碎化和掠夺性使用,使土地的产出率逐渐下降。《承包法》立足于承包制两权分离的框架(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试图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保护实现“公平与效率”,一方面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坚持承包经营权在集体范围内的平均分配原则;另一方面,通过限制土地的调整、提高使用权的排他性,希望能促进农地流转集中,激励农民在土地方面进行长期投资,提高生产的规模经济水平。

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North,1990)。博弈的绩效与规则的可实施性有关,规则的可实施性不仅与规则本身的设计相关,也受实施机制、组织形态、行为规范、认知模式的影响,因而政策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承包法》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促进公平、提高效率的目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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