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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孙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孙某并未因出嫁而改变其户籍所在地,故还是该村村民,依法享有该村发包的农村土地。王某拒绝交还承包土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孙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条文解读

[农村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1)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依法由农村土地经济组织享有并行使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按照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是指用于农业的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属国家,但是由农村集体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主要有三种形式:(1)村农民集体所有;(2)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如村民小组所有;(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承包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通常情况下,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由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自发包的土地,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承包。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大多面积较小,因此一般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发包。

需要注意的是,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现行的实践做法是,发包方发包土地时,应当按照每户家庭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男女老幼,所有成员都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并无年龄、性别限制。

【以案说法2】某村村民孙某(女)与其父亲共同承包了该村分给他们的两块责任田。2005年孙某嫁到外地,但户籍并未迁出。其父亲年迈体衰无力种田,遂将其承包的耕地交给其邻居王某耕种,王某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2007年孙某的父亲去世,孙某料理完后事以后,多次向王某提出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均遭到拒绝。孙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孙某并未因出嫁而改变其户籍所在地,故还是该村村民,依法享有该村发包的农村土地。王某拒绝交还承包土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孙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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