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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改革中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在深化改革中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上面谈到的目标模式显然不是也不可能对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所有细节和过程作出具体的描述和规定,而只能大致界定金融市场运行的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所以,必须在改革的全面深化、市场体系的整体发育中,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中国金融市场正常而有序的发展。

第四节 在深化改革中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

上面谈到的目标模式显然不是也不可能对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所有细节和过程作出具体的描述和规定,而只能大致界定金融市场运行的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所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兼容型”金融市场,既不是一蹴而就,迅即可以达到的目标,也不是虚无缥缈,可望而不可及的“画饼”。目标模式的选择与过渡方式、步骤的设计是密切相关的。有合理过渡方式及程序的目标模式才是可行的。因此,在根据中国的国情选择金融市场目标模式的基础上,还有必要寻求向目标模式逼近的现实途径或过渡方式,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逼近和实现目标模式。

同时,前面也已谈及,我国金融市场发育除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传统体制方方面面的制约。所以,必须在改革的全面深化、市场体系的整体发育中,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中国金融市场正常而有序的发展。这些途径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塑造真正的金融市场主体

这是一项长期的高难度工程,也是促进金融市场发育的必要条件和关键性措施。

1.切实解决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完善中央银行自身行为机制。中央银行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最高金融决策和管理机构,必须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和协调,特别是通过及时地制定和调整宏观金融政策,以保证金融市场健康运行。二是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即“最后贷款者”。有义务根据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视市场资金头寸的松紧状况,一方面对在金融市场上活动的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中所遇到的资金短缺给予必要的帮助(如通过再贴现、再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另一方面,又在金融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债券,以调剂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引导金融市场的运行。这就要求逐步做到:(1)改善或理顺中央银行同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关系,使中央银行成为有高度权威、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金融管理机关。(2)强化中央银行的自身行为约束,实现从单纯的资金供给者到货币量的宏观调节者的转变,把稳定物价作为货币政策的第一目标。(3)实现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方式的根本转轨,逐步从信贷指标管理和货币量的双重控制转向以基础货币、存款准备金为重点的货币供给型控制。

2.下决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专业银行企业化。要使专业银行具有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动力和压力、自觉性、主动性与积极性,必须使专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即实现专业银行的企业化。这不仅仅是提高专业银行市场“参与意识”的现实需要,而且是促进其他市场主体行为合理化,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就专业银行企业化的内在要求而言,必须做到:(1)真正按企业化模式经营专业银行,实行政企彻底分开,明确各专业银行是经济组织而不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2)各专业银行具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3)除了必要的政策性贷款,并相应建立起有关的补偿和考核制度之外,日常的经营活动要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

3.规范政府的市场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将是不可避免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外乎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发行国债两种。如果财政赤字的弥补采取向中央银行透支的方法,无疑会助长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涨和经济动荡。从长计议,必须堵死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弥补赤字的“后路”,迫使政府走向市场,通过正常、规范的市场行为——借助于信用工具,发行具有信誉高且流动性强的公债或国库券,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应该注意的是,政府参与金融市场活动,在规模上,要考虑到国情,量力而行,切不可不顾还款能力盲目举债而陷入债务陷阱;在方式上,要遵循市场上的平等、自愿原则,兼顾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在手段上,尽量减少直到避免各级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不适当强制干预。

政府市场行为的规范,既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有效手段,(15)又为消除产生通货膨胀的隐患,活跃及丰富金融市场创造了条件。

4.硬化企业的资金需求约束。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企业是最大的资金需求者,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是以企业在资金上对金融市场的现实需求(而不是躺在银行身上,吃资金供给制的“大锅饭”)为前提的。只有企业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有与经营成果相联系的独立的经济利益,又有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亏损的责任,才能建立企业对市场的正常的“依赖”关系。为此,除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变银行统“包”企业资金的局面,切断银行廉价供应企业资金的通道,改善企业自主筹资的条件和环境以外,更为重要也更为关键的是要从根本上改革企业制度,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使之具有充分的活力和严格的财务约束,具有内在的风险压力和与其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投资约束机制。

5.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力量。而在中国,尽管近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有所发展,但无论是在机构数量,还是在资金实力方面都难以同处于垄断地位的国家银行相抗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竞争,窒息了金融市场的活力。因此,在加强中央银行宏观金融调控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逐步打破垄断格局,增强金融市场活力,还是非常必要的。

二、健全金融市场机制

金融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价格—利率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

1.提高利率机制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利率,作为金融市场最基本、最主要的机制,不论是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还是在调节和引导微观经济活动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利率的调控作用,必须注重解决如下问题:(1)放松利率管制。利率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利率必须放活,不能由国家强行管制,形成“利率抑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构成合理化,才能充分发挥利率功能。这样,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只能够采取经济手段间接影响利率,而不宜依靠强制力量和行政手段直接规定、限制利率,以保证利率机制的灵活性——利率总水平与价格总水平同涨落,与资金供求状况同变化。(2)建立多层次的利率体系。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价格体系及其他经济关系尚未理顺,资金短缺矛盾十分尖锐的背景下,完全放开利率,通过市场资金供求形成自由的市场利率肯定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是构筑以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中心的多层次的、富有弹性和活力的计划市场复合利率体系。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动向自主地决定或有计划、有目的地变更并集中管制的基准利率;由专业银行根据企业资金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信誉程度等,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在一定幅度之内自由变动的浮动利率;随行就市、基本放开的市场利率。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层次的利率为主。(3)提高利率弹性。一是提高利率的投资弹性,使利率的变动能够影响甚至制约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二是实现利率由负数到正数的转变,提高利率的储蓄弹性;三是提高利率的传导弹性。(4)硬化利率约束。使利率的变动与借贷资金双方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借贷行为。

2.矫正金融市场的扭曲性竞争,使竞争步入正常轨道。(1)从外部入手,改善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创造公平、适宜的竞争条件。包括:在深化金融体制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推讲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工,政企分离,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不必要干预;调节级差收益,为各金融企业创造公平均等的竞争基础;提供充分、可靠的市场资金供求信息;健全有关金融竞争的法规,规定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禁止非法和“不道德”的竞争。(2)从内部着眼,提高金融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强化正当、有效的竞争观念。这主要是硬化各市场主体的预算约束,使之具有竞争的动力、压力和实力。

3.硬化风险约束,提高金融市场主体的风险观念。在金融市场上,市场机制运行的原动力只能是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任何一个市场活动参与者都面临着盈利、亏损、倒闭、破产的可能性,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又面临着各种风险。风险机制正是通过利益的诱导和破产的压力作用于市场主体,既给其以利益的刺激,又给其以破产的约束。只有在市场主体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下,市场主体有倒闭、破产的压力时,风险机制才能发挥作用;也只有在风险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市场主体才能按照市场需要供给或使用资金,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金融市场管理

加强组织管理,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这已成为公认的准则。即便是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也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干预市场。所不同的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市场干预的程度、范围和手段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在商品经济水平较低的中国,加强金融市场的组织、管理更是不可缺少的。在这方面,目前的当务之急是:

1.加强金融市场开拓与发展的计划性。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金融市场种类和形式已非常丰富,这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中国不能盲目照搬别国模式,而应该立足国情,加强金融市场开拓与发展的计划性,培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市场。如果脱离以致忽视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资金供求严重不平衡,金融信息、技术手段落后,法律制度不健全等现实,一哄而起,全方位地“放开”各种金融市场,势必造成极大的混乱。应切忌超越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超前推进金融市场;切忌违背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人为地“制造”金融市场。现实的选择是坚持从解决经济发展中资金运动中的矛盾入手,以提高现有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为准绳,有计划地逐步开拓和发展金融市场。

2.制定金融市场规则。国家按照金融市场运动的内在要求,对金融市场进入条件、市场主体的行为等提出规范性的准则。对市场主体及其资金交易活动,如有价证券发行、买卖等进行控制、引导、协调和监督,以影响金融市场信用成本、信用分配和构成,从而平衡金融市场供给与需求,减少市场波动,稳定金融秩序,避免因金融市场行为紊乱对整个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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